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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俗精神”的当代诠释
——读谭玉龙《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研究》

2020-02-27王周娈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文艺美学创作

王周娈

(重庆邮电大学传媒艺术学院,重庆 400065)

雅和俗是中国古典美学中一对非常重要的范畴。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我国先民们就具有了雅俗审美意识。表面上看,雅与俗是两种完全对立的审美标准,但雅与俗的对立关系又不是绝对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相互融合的可能。有些最初带有“俗”属性的文艺,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时代的发展,有可能转变为雅文艺,而有些“雅”文艺也会因为历史的变迁,逐渐转化为俗文艺。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艺创作中出现了大众化、商品化倾向,文艺的深度被消解,在雅俗审美观上呈现出相对主义的倾向,使一些文艺创作者打着“艺术”的幌子创作出一系列满足大众低级趣味的作品,不断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因此,研究雅俗及其关系成为美学、文艺学、艺术学等学科的重要论题。近期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谭玉龙副教授的新著《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研究》。该著是作者以古今中西相结合的视域观照明代乃至整个中华美学之雅俗精神的研究成果。作者认为,“雅俗之辨”是中国古典美学中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古代审美意识、美学思想和艺术观念的发展离不开历朝历代美学家、艺术家对“雅”“俗”问题的探讨与阐发;通过梳理以雅俗为线索的明代审美意识、美学思想的发展,从而更全面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审美观念,对当代文艺创作产生新的启发[1]1。这是作者写此专著的初衷,书中也凝结了作者对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的独到见解。

“雅”“俗”审美意识是伴随着阶级的产生而逐渐生成的。它萌芽于新石器时代晚期,成长于夏商时期,确立于“制礼作乐”的周代[1]10-11。在审美意识生成的初期,“雅”就是正统、雅正,往往代表统治阶级的文化,而“俗”则与“雅”相对,代表着被统治阶级的文化。在“礼崩乐坏”的冲击下,“雅”“俗”的界限也随之被解构。面对此种巨变,先秦各家各派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提出各自的救世主张。儒家美学“崇雅尚古”“斥俗贬今”,在文艺风格上倡导“中正平和”的特征,即审美创作和欣赏都要有“节制”,正如《毛诗序》中提到的要“发乎情,止乎礼义”;而道家美学追求超越“雅”“俗”的“超凡脱俗”,追求自然无为、潇洒自由的境界;两汉之际传入我国的佛教,基于众生平等的理念,试图打破以阶级划分、等级制度为前提的“雅”“俗”,追求一种“非雅非俗”的境界。由此可见,作者在讨论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时,并不是单一静态地谈论各家各派的理论,也没遵循普遍认为的由雅到俗的发展路径,而是以动态发展的眼光进行研究,得出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是以“崇雅斥俗”为主线、伴以“超越雅俗”贯穿始终,其间“俗”又兴起,逐步形成了“崇雅斥俗”“尚俗贬雅”“超越雅俗”多线发展的态势的结论。易言之,明代美学形成了儒家“崇雅斥俗”、市民阶层“尚俗贬雅”、道教“超凡脱俗”、佛教“非雅非俗”多元共存、四足鼎立的局面[1]286。这是书中的主要结论,也是作者的创新观点。

作者在讨论明代美学思想的“崇雅斥俗”“尚俗贬雅”以及“超越雅俗”时,有着自己新颖的研究视角。

第一,从创作者的角度强调艺术家要有“德”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作者在探索明代书法美学的“雅正”思想时,提到“诗品出于人品”,这一观点对当代文艺创作有着重要意义。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到对文艺工作者的重托: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才不大者不能博见。德行对于艺术家来讲非常重要,“明德”也包含职业道德的部分,要把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贯穿到文化、文艺和社会科学领域。在大众传媒时代,受市场化的影响,一味追求商业利润和收视率的最大化必然会导致部分创作者生产低俗、媚俗的文艺作品,忽视对文化艺术价值属性的深度挖掘和探索。作者在书中提到,南宋姜夔认为书法之风神取决于八种因素,即“一须人品高,二须师法古,三须纸笔佳,四须险劲,五须高明,六须润泽,七须向背得宜,八须时出新意”,而“人品”被放在了首要的地位[1]113。无独有偶,孔子认为“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论语·宪问》)[2]2481。这就是让“德”成为文艺之所以为文艺的“本”[1]112。强调创作主体的“雅”对当代文艺建设有重要意义,文艺工作者要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更好地用中国理论解读中国实践,创作更多更好地文艺作品,为党和人民继续前进提供强大精神激励。

第二,作者较为独到地论述了“醉”的境界。在“明代书法美学之‘超凡脱俗’精神”一章中,作者特别强调一种创作功夫论,即书法为冲破功利、名誉、技法等规矩、束缚的“醉”[1]249。《晋书·姚兴载记》记载,阮籍“居母丧,弹琴饮酒”[3]2979。作者认为,这种在“醉”之中的“居丧废礼”其实是庄子逍遥精神的体现,他齐生死、泯物我,从而进入到与“道”冥合的状态之中[1]250。“醉”就是道家所追求的通往“圣人”境界的工夫。除此之外,作者还提到“李白”之“醉”是人生美学和艺术美学的双重境界。杜甫《饮中八仙歌》云:“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4]62从人生美学上看,“醉”让李白无视权贵,超越时间和空间而成为酒中之“仙”。从艺术美学上看,李白的“诗百篇”是在“醉”的状态中创作的,“醉”成为李白艺术创作的一种自由的工夫[1]250。作者由谈论的“醉”指向了人生美学和艺术美学两个维度。从人生美学来看,“醉”能超越阶级,打破人与人之间的界限,从而进入“天人合一”的境界。从艺术美学来看,“醉”这种工夫能让创作者摈弃功利之心,超越技法的束缚,进入自由的创作状态,从而实现以艺进“道”。“醉”这种工夫不仅体现在饮酒作诗中,还在书法、音乐、绘画等创作方面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作用,其合理之处对当代文艺创作者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第三,作者由古及今地探索了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的当代意义。作者在论述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与中华美学之雅俗精神的关系时说:“每一新学说、新思想中必定含有前代学说、思想的基因,每一旧学说、旧思想必然对后世新学说、新思想产生影响与启发。”[1]15这就体现了研究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的当代价值。当前我国的文化生态是“一元主导、多元并存”,即马克思主义居于主导地位,是主导的意识形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西方合理的文化,这与作者提出的多元共存不谋而和。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现代各艺术门类逐渐呈现出“雅”和“俗”共生共荣、相互促进并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纵观有极大影响力的作品无不实现了雅俗共赏的审美构建。正如作者在书中不偏不倚的观点,并不一味追求“雅”,也不贬低“俗”。这对当代文艺创作者有所启示,在创作过程中应力求雅与俗的结合,力求实现大众审美、艺术品味、文化价值的完美融合,在满足不同审美需求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文艺作品的思想价值和文化内涵。

总之,谭玉龙副教授的《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研究》旁征博引,逻辑严密,论述清晰,不仅提出了具有创建的观点,还为当代文艺工作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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