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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影响下个人所得税管控意义研究

2020-02-27王若冰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7期
关键词:征管申报税收

■王若冰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引 言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种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我国基础建设的一个有利途径。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所得税缴费日益方便,但是由此产生的漏洞也是更多元化。在税收大时代的背景影响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管控工作在执行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加强和完善税收管控工作,是对我国社会建设顺利发展的一个有利保障。

1 大数据时代影响下个人所得税管控特征分析

1.1 管控范畴覆盖全部个人所得信息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我国在缴税征收方面可以结合大数据提供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等展开工作,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就是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创建的一个税收业务管理软件,它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国家税务总局CTAIS技术要求概要》和《国家税务总局软件开发规范》研发的一款业务软件,它所覆盖的业务功能主要有: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稽查管理、税收法制和税务执行。这款软件的创建很好的辅助了我国税收部门对于员工个人收入金额的管控。在税收管控方面纳入个人所得金额的全部信息,将个人信息与资金借贷、房产、社保等内容全面挂钩,可以有效减少税收征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资金流失。税收部门掌握全面的个人信息后,可以有效降低税收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管控工作中的风险,提高税收部门征收税金的工作效率和强度。

1.2 税收信用体制创建,失信成本骤增

税收信用体制指以法律为基础,以信用为准则,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建立的诚实守信的管理体制。税收信用体制的创建,有力的规范了纳税人对个人税务缴纳的自觉性和重视程度。税收信用体制是社会信用体制的核心体现,纳税人只有合理的履行自身的缴税义务,才可以在社会各方面保持良好的信用度,这与纳税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贷款融资,购置房产和资料审核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辅助。税收信用体制的完善,可以令不能按时缴纳税金的纳税人付出巨大的失信代价,增加了纳税人在社会中的失信成本,大大影响到纳税人在社会中的正常生活。

1.3 “个人所得税+共享经济”模式凸显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在科技的发展中逐步改变着自己的生活方式,从实物交易到网络交易。而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就是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商业模式,它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随着各地市,例如2020年4月17日,承德市发布了《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代表共享经济模式的专车服务正式合法化。然而宣我发现,共享经济独特的经济特征和法律特征却对现行税法造成了严峻挑战,共享经济自兴起以来迅速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并且创造了巨大的税源,而第三支付平台应用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成熟使对其征税成为可能。共享经济代表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为促进其发展,轻税化和集中征税是必然选择。

2 个人所得税核查工作在税收大数据时代中存在的问题

2.1 欠缺员工福利免税规范导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由于企业没有明确了解员工哪些福利是可以免税的,这样就造成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出现少缴纳的问题,进而影响了国家税收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划分了职工福利的免税范围,主要有: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补贴、补助,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住房、汽车、电子设备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属于职工可以免税的福利范围,由于企业对此没有明确的规范与了解,导致了在缴纳税款的时候对免税福利范围不明确,进而影响了企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的金额错误,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的工作进度。

2.2 公司业务相关补助申报中存在问题

员工在出差期间所花费的餐费、住宿费和交通工具费用等都是需要向公司报销的,公司在针对员工出差产生的费用方面都有明确的规范金额,例如餐费不得超过100元/天,住宿费不得高于500元/天等,员工需要拿着吃饭和住宿的发票还有车票等单据找公司的财务部门审批结算,另外对于出差的员工公司还有一定的差旅费补助,例如市内交通费、住宿标准差额等,这些在国家的相关文件中规定只要是金额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是可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件规定的条款由于缺少针对性,不能完全结合企业的实际差旅费指出合理的划分,从而影响了企业替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准确金额,造成了税收征管部门的管控失衡。

2.3 不同工种划分造成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由于各行业的不同性质,我们需要区别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向,如建筑、餐饮和旅游行业等会受到时间性的限制,导致企业在雇佣员工的时候会出现临时雇佣关系、农民工雇佣关系等,这些都是短期的灵活性工种,跟雇佣单位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就需要具有针对性的判断,如果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明确的薪资流水明细和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工资待遇”的名义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但是如果缺少正式的资料和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劳动报酬”的名义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在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工种的性质进行准确的划分,避免加大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难度。

3 针对个人所得税核查风险的应用对策

3.1 明确员工个人工资福利的申报范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明确划分员工个人薪资和福利奖金的申报方向。首先是将工会经费支付给每个员工的员工福利收入归纳到员工的正常薪资收入中,对其进行正常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对于工会经费发放给个人的福利和补助等进行福利免税,在这方面企业应做好明确的划分,针对性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统计,避免产生错误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税金缴纳。其次,在企业以竞赛、抽奖等形式在企业活动中赠予员工的奖品奖金,应以增值税的名义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最后在企业中对于优秀员工的实质物品奖励,如汽车、电子设备等需要按照相关文件的条款正确的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流程。合理准确的划分员工收入来源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范围,可以减少企业在税收中的管控风险,有力的配合国家税收部门的征管工作,对推进我国的社会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3.2 完善不同工种和残障人士等的申报方案

国家税收征管部门在展开税收工作的时候需要跟着社会人群的不同性质进行区别对待。社会中的雇佣关系也存在其具体性的特点,在根据用工时长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从临时雇佣关系和长期雇佣关系区分对待,临时的雇佣关系很大一部分都缺少正式的劳务合同的签订,这就没有形成一种合法的稳定的雇佣关系,雇主和雇工可以随时解除雇佣关系,而长期的雇佣关系是在签订了正式的劳务合同后,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工作关系,是可以享受到企业的福利待遇和社保保障的,这两种不同工种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企业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加强明确的说明,避免混淆两个工种的性质定义,造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内容的错误,给国家税收部门增加工作难度。社会群体中的特殊人群也是需要我们具有针对性的看待的,比如说残障人士、刚大学毕业的学生等,这些人群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是享受优惠的,企业在雇佣特殊人群的时候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减免50%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税收针对特殊人群在就业难度和收入方面的整体研究后作出的决策,在针对失业人群——例如应届毕业大学生等国家税收政策都有明文的规定,可以对具体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方案。

3.3 创建鼓励机制

在企业的正常运营中,都会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在针对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企业可以进行适当的鼓励,增加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在进行物质鼓励方式的时候需要企业将员工的这部门额外收入归纳到正常的福利收入中,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正常缴纳。在员工出差过程中产生的消费,公司应以发票的总金额进行核对,超过相关资料规定的金额必须全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在企业中以分红的形式,通过股份、债券等形式进行的对员工的奖励,可以暂时减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员工变卖公司股份和债券的时候应该以产生的实际金额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部门金额进行上报,精确每一个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向,努力配合好国家税收部门的工作。

4 结 语

在信息时代化的影响下,运用互联网的方式可以有效的掌握和及时更新个人的详细信息,一方面国家可以完善对税金流失的统计,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国家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强度。加强个人所得税核查工作的管控力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核查风险,是需要企业和个人的积极配合。积极自觉的配合国家税收部门的税金收缴工作,是保障我国顺利发展的有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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