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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滥食野生动物说“不”

2020-02-26

江淮法治 2020年9期
关键词:滁州市陋习生命安全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月26日,滁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该项《决定》在安徽省属于首次。

谈及出台该项《决定》的由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同志介绍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滁州实际,出台了该项《决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出台《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具体举措,是市人大常委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决定》聚焦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要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敲响了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钟。市人大常委会在安徽省市级人大率先制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心和关爱。”张贵翔委员说。

《决定》共十条,明确了禁止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注重动员社会力量,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氛围。

为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宣传贯彻《决定》精神的高潮,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事宜。会议指出,《决定》的出台填补了当前滁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空白,强化了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法治支撑。要做好对《决定》的广泛宣传,加强联防联控,强化保护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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