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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现状与创新研究

2020-02-25姜能涛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所有制办学校企

姜能涛

(苏州市职业大学吴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管理学院 江苏·苏州 21510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因此,职业教育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进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我国职业教育自开启校企合作模式以来各院校依托不同专业都进行了深入探索,但近年来随着政、行、校、企需求的变化,现有模式也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客观上校企合作进入到了发展瓶颈期, 产教融合的持续深入推进亟需找到新的突破口, 为此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校企合作模式的总结,分析校企合作过程中的痛难点问题,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政策趋势与指导,提出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职教模式,并分析其作用及意义。

一、国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现状

(一)日本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日本的高职教育自创立以来就有别于普通高校的培养思路,注重产学合作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并将此作为办学的核心任务,人才培养过程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灵活适应企业需求,尤其体现在课程设置注重与企业岗位需求技能的衔接性;人才培养师资具备“双师型”素质,教师实践经历丰富;重视产学协作的共同教育,企业要参与人才培养过程。

(二)“双元制”模式

“双元制”模式在欧洲有一定的基础,其中以德国职业教育为典型代表,经历了漫长的积累伴随着工业发展而来,最早起源于中世纪手工业行会的学徒制。 其强调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与学校联合培养,校企合作中企业起主导作用,学校更多的是组织辅助, 学生更多的时间是在企业岗位实践学习,学校理论学习时间相对较短, 一般时间比在3:2 或4:1,德国“双元制”是双主体育人的典范,为德国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三) 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教育体系 (简称TAFE)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模式与其他国家都有区别,作为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并不是与本科、专科教育并列,而是构建起了一个终身职业教育体系,能够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有效融合协调发展,相对于德国的“双元制”其侧重于“学校为主,企业为辅”, 但作为社会劳动力的重要供给方“TAFE”院校依然要紧密联系企业,以学生为主体、以提高学生实践及职业能力为目标、以企业实践或者社会实践为主线使得学员能力更加接近企业需要,解决高素质劳动力的供需矛盾。

(四)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

“教学工厂”模式借鉴了德国的“双元制”,但相比较而言其在强调企业主体地位上弱于后者,该模式更强调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无论是将企业真实环境搬入校园还是在校内建立先进的实训中心均是为构建职业情境,支持以企业真实项目化为主的教学活动,教师更多的是指导引入,更多的是靠学生自主学习训练提升技能,实现学校、企业、实训中心三合一的综合职业培养模式。

国外校企合作模式强调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同完成教育的使命,这都为我国职业教育走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

二、国内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国内研究虽然起步晚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上也做了较多探索,其中何和平(2008)较早提出了校企合作的六种模式,包括“订单式”人才培养等[1]。 明航(2011)对十一种不同类型的高等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做了系统的全面的分析[2]。 杨云峰(2013)则指出政、行、企、校、生五位一体互动参与,共同实现调、研、学、用整合[3]。 蔡玉华等(2015)认为,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制约了校企合作的长远发展,学校的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不能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双师型教师匿乏,教师质量有待提高[4]。王菱(2015)提出校企互信机制是校企合作质量的保证[5]。王建萍,陈海(2017)分析了吴江中职校“通鼎学院”的“双主体”办学、育人及发展的实践[6]。 张洪彬(2017)分享了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办学经验[7]。 朱跃东等(2019)从治理层面出发论述了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实践过程的对策建议[8]。 综上所述企业学院是高职教育实现校企深度融合的一种理想途径,已有院校对此进行了探索尝试取得了一定经验。

综上所述, 校企合作从广义上看涉及政、 行、校、企、社五个方面,校企是核心双方,其中学校是人才培养主体,企业则是用人主体,但现有研究更多的是侧重对传统校企合作模式如冠名班、订单班等的补充和完善,依然存在学校-企业、学场-职场的衔接问题,企业对于人才培养的参与度不足。 归根到底是没有解决企业的教育主体地位,只有突破该瓶颈的限制, 企业才能全方位的融入育人过程,企业的场地资源、专家资源、管理资源、岗位资源等才能与学校的实践需求、双师需求、文化需求、就业需求等实现无缝对接, 广义上能够达到育人链、产业链及创新链的融合。

三、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企业教育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

(一)国家政策层面的指导

2014 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则将经济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概念引入职业教育领域,充分利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中的经济主体进行联合办学的新型教育模式,在产权主体与治理结构上实现混合化办学与管理, 促使相异的产权主体互相渗透、相互融通;2016 年6 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升企业参与办学的主动性;2019 年1 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 条)颁布,指出了“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的问题,明确了从国家层面“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因此国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导向和趋势是明确的。

(二)混合所有制是发挥企业教育主体作用有效途径

校企合作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始终无法以合适的方式呈现, 同样也就不在国家教育治理主体之列,导致合作也很难深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国企改革启动至今,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是新时期国企改革的有效途径之一。混合所有制能使校企之间真正形成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关系,首先,通过混合所有制有效提高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市场化机制纽带将企业与教育连接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其次,借鉴国有企业改革中混合所有制所发挥的积极正面作用,企业以教育投入和产出权益来保障了运行环节中的发言权,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真正得到落实;第三,公办院校与企业通过“公”“私”混合成立办学实体,赋予其更加灵活的运行管理机制柔性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发挥资本、人员、设备等要素混合后的集优效用,同时依靠产权、股份及收益保证合作持续性。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学院是企业办学的有力抓手和载体

企业学院(大学)最早是某些大型企业集团为自身员工能力提升而设置的内部培训机构,近年来这一概念被逐渐引入到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成为了校企合作的一种新模式,较之原来顶岗、就业实习等校企合作力度有所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以企业冠名的职业院校企业学院,但从现有的情况看,企业在教学中的办学作用依然未得到积极体现,企业还是以被动接受学生为主,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学院由于有了产权、股份等有别于传统企业学院的底层变化使得企业主体地位得以确认,企业在向企业学院注入资源的同时也以此为抓手主动参与到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从前沿知识、一线技术技能等基本职业素质到行业文化、企业理念等软环境影响都可以以企业学院为载体融合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企业、学校、学生的多赢局面。

四、混合所有制二级企业学院的初步探索

从目前的政策环境和国内多类高职院校实践来看,建议把混合所有制探索的着力点先放在公办职业院校的二级学院。

(一)校级层面要做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

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学院有别于学校内传统的二级学院,不仅在形式上,更重要的是管理上要体现差异,因此学校在顶层规划上要给予特殊设计:首先学校在管理上要“定原则”、“定方向”,强调底线思维和法律意识,同时要“善于放权”在一定范围内充分赋予管理职能,探索路上要“容许犯错”,最终通过不断实践总结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其次决策上学校要深度参与、科学决策,与企业联合做好顶层决策机制引入现代化的治理理念, 在股权、管理层、评价监督及风险把控方面学校把好决策关。

(二)学院层面要实现“双主体”运行

要实现二级学院决策方式“转与变”之间的衔接,研究“混合”的决策机构,如理事会与原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等议事机构的转变与衔接方式,在保障其缓步、稳健推行的过程中,直接为学校层面积累有效经验,在二级学院混合所有制的探索中学院层面保持原有全资公办地位,为“混合”实践奠定了不突破现有法律、不涉及敏感政策的改革大环境。 以学校资产管理为依托,以教育培训合作、产品技术服务、企业经营参与等“合作项目”形式推进,可以积累不同合作角度的经验,为今后混合的全面铺开奠定可实施的基础。

(三)企业层面要以教育主体身份参与人才培养

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企业学院的 “双主体”组织架构给予了企业教育主体地位,企业要从战略层面提高自身的教育主体意识,基于企业学院平台企业要做到全方位、全员、全过程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具体如下: 全方位即企业要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资源共建、教课程讲授、实习就业指导等多方面嵌入; 全员即企业从管理层到基层都要参与,管理层主要负责进行校企合作框架和企业学院运行机制的构建, 一线业务骨干主要负责专业课程授课、实训实习指导、顶岗就业带教、教材开发等各项工作;全过程即企业作为教育主体要参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从招生宣传、入学教育、认知实习、专业学习、顶岗实习、毕业实践及就业等学生三年教育过程, 企业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资源对接、师资共建、就业衔接等,最终实现学生成才与企业成长的融合。

结 语

总之,要发挥好学校、企业的“双主体”作用,“混合所有制”式的企业学院将会是今后产教融合改革突破和创新发展的一种合适的载体, 是吸引企业参与、激发办学活力的一种有效的途径,但对于企业学院的组织运行、股权结构、退出机制等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同时还要考虑国家未来的政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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