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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新闻宣传不是“摘桃子”

2020-02-25

法治新闻传播 2020年2期
关键词:检察业务检察工作新闻宣传

“摘桃子”出自毛泽东主席的文章《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其中有这么一段:“抗战胜利的果实应该属谁?这是很明白的。比如一棵桃树,树上结了桃子,这桃子就是胜利果实。桃子该由谁摘?这要问桃树是谁栽的,谁挑水浇的。蒋介石蹲在山上一担水也不挑,现在他却把手伸得老长老长地要摘桃子。”百度百科的解释是:“摘桃子,暗讽在社会上,有人想坐享其成,既不想出力,就想收获成功果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多次指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者不止于做“摘桃的人”,就是要求检察新闻宣传不仅要宣传检察工作,满足各级检察机关的宣传需求,更要影响、引领、引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近几年,检察机关经历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经历了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三大法律修订,检察职能定位、职权配置、工作格局和履职手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样一个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发展变化更加深刻的背景下,检察新闻宣传发生了很大改变,相应地,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为例,一边是“稿源”的急速萎缩,一边却是越来越被重视的宣传考核;一边是媒体跑线记者“工作动态现在很难安排版面了,多来点案子吧”,一边却是承办人“这个事情还是不要报道了吧,万一出舆情呢”;一边是“这个案件应该花精力做系统宣传”,一边却是一人多岗、身兼数职后分配给新闻宣传的精力越来越少。现实迫使笔者去思考怎样努力实现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工作的“双赢”这个问题,认真思考宣传工作者如何跳出“摘桃的人”的局限。

检察宣传工作的引领作用

张军检察长这样描述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本体工作之间的关系:固“本”强基,做深做实检察本体工作,让新闻宣传有话可说;重“效”求实,遵循规律务实创新,让新时代检察新闻宣传持续绽放异彩,成为检察中心工作的“进军号”“助推器”。笔者认为,检察新闻宣传只有提高站位,跳出单纯业务的局限,站在更高位置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努力发挥检察新闻宣传引领作用,才能成为检察中心工作的“进军号”“助推器”。

按着这个思路,笔者结合实践,把检察新闻宣传的引领作用整理为案例引领、亮点引领、榜样引领、反向引导四个方面。

1.案例引领——用案件报道策划参与具体的检察工作

“脚下沾泥土,笔下见真情。”没有例外,案例引领也是跑出来的。2018 年春天,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民营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各大经济论坛、各大媒体都在呼吁政府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同时期,鸿茅药酒事件也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多次登上了微博热搜。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这一话题再次成了社会、媒体关注的热点。笔者到各个业务科室寻觅素材。在侦监科,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你还有印象吗?我之前办的那个公司技术总监黄某定罪不捕的案子刚刚法院判了,给了个缓刑。”“想起来了,是买卖气枪的那个!”笔者有点兴奋。几天后,“两高”发布了涉枪案件司法解释,解释明确,涉气枪案件定罪量刑应当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而不能单独以枪口比动能和数量两个条件来决定。这恰恰是媒体关注的另外一个热点。如果就把这个切合了几个社会热点的案件简单写成一个案件报道,刊发是没问题,但是很难体现检察机关服务保证民营经济发展的担当。笔者对办案检察官说:“走访民营企业是我们院的常规动作,不如向领导汇报一下,对这个机电制造公司进行个深度回访吧,问问公司还有什么法律服务需求。”之后,就有了《检察日报》2018 年4 月18 日在头版刊发的《这回沈总高兴了 宁波镇海:不批捕决定让企业避免损失上千万》这篇案例报道。这篇报道提醒办案检察官办理涉企案件时,应更加关注涉案企业的法律需求,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服务一片”的效果。

2.亮点引领——用亮点工作报道引导检察业务工作再深化

2017、2018 连续两年,笔者所在的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重点探索开展对刑拘未报捕案件的法律监督,以期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扫除检察监督的盲区。笔者在检察日报社驻宁波记者站的指导下,对该项工作的探索经验进行报道。2018年8月26 日,《刑拘未报捕案件纳入监督视野 宁波镇海:强化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一文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该篇报道获宁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要继续深化推进,抓住环节加以具化、实化,同时要努力营造良性共赢局面。”随后,镇海区检察院在市院的指导下,进一步对该项工作进行细化、实化,联合公安机关制定了《实施细则》等具体操作文件,逐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9 年初,该项工作在宁波全市推开。

3.榜样引领——用榜样检察官的事例引领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个好的榜样,就是最好的宣传。”榜样的力量不可小觑。吴奕华是镇海区检察院的资深检察官,被大家亲切地称为“奕华姐姐”。笔者撰写了《“17 秒,你自己信吗?”》,在2018 年11 月1 日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的“公诉风采”栏目刊发。文章原汁原味地记录了奕华姐姐在法庭上与被告人的对话。报道刊发后,奕华姐姐着实火了一次,那几天时常能听到办公室里发出感慨:“奕华姐姐庭上太牛了!”“这么个不认罪的案子就这么轻松搞定了!”一些早些年奕华姐姐办案的传奇故事也开始在年轻人中间流传。院里也在“镇检大讲堂”安排奕华姐姐给全院干警上课。甚至周边几个兄弟检察院也邀请奕华姐姐去讲课。之后,跑奕华姐姐办公室请教的年轻人多了,奕华姐姐也毫不吝啬地将自己的经验传授给他们。后来笔者在和一位法院朋友闲聊中听到了这么一句话:“怎么感觉你们院那帮小年轻在庭上越来越犀利了啊!”

4.反向引领——用反面事例引领具体业务工作避开雷区

基层检察院从事新闻宣传的干警一般还兼网络舆情监控工作。笔者也一样,每天都需要密切关注和收集网络媒体上涉检的信息新闻。特别是遇见涉及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方面的负面新闻,都会制作《涉检舆情专报》,供业务部门参考。《涉检舆情专报》能够有效地引导业务部门及时避开雷区,谨记负面新闻所提到的教训,不要重犯类似错误。

融合才有未来

这几年,每每和从事检察新闻宣传的朋友聊起基层检察宣传存在哪些问题时,往往都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量薄弱、宣传途径形式单调等诸如此类浮在表面的问题。聊到对策时,无非也就是那些强化意识、储备宣传人才、加强培训、完善保障等等。这些问题和对策找的准吗?可以说是准的,但是总感觉还不够深入,还差点什么。2019年10月例行走访人大代表时,一位在新闻中心工作的人大代表说:“都融媒体时代了,要不你们检察院也融合一下试试?”他的话点醒了笔者:融合才有未来,融合才能解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融合发展关键在融为一体、合而为一。那么,如何用“融合”思维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首先,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业务工作可以融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认罪认罚从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等,既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点,也是新闻宣传工作需要挖掘、关注的重点,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如果业务部门在开展这些重点工作的同时,主动融合进新闻宣传的思维,是不是就可以提升检察工作的影响力,让社会大众更容易了解、接受检察工作,进而也减少了开展工作的阻力呢?

其次,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干警和从事新闻宣传的干警身份可以融合。虽然,部分检察干警“重办案、轻宣传”的观念还根深蒂固,但是越来越多的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干警明白了“办案”和“宣传”本就是一体的,也逐步进行着尝试。越来越多的检察个人公众号像雨后春笋般出现,有做青少年普法的,有研究交流具体业务工作的,有写诗写散文的,也有对社会新闻进行点评的。最近,笔者在“网易人间”这个国内全网颇具影响力的非虚构写作平台上,看到了检察官写的办案札记,这着实让笔者兴奋了半天。从事检察新闻宣传的干警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比如在浏览本地新闻的同时,寻找公益诉讼案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发展跑线记者为公益诉讼“线人”等。

2019 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新闻宣传力量,并首次组织检察业务、检察文化、检察新闻宣传三个条线的人员同堂培训,旨在推动检察业务、检察文化、检察新闻宣传在思想、组织、谋划、主体等方面全方位融合。张军检察长在培训班开幕式上指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业务、检察文化是三位一体的关系,三者互为促进、互为里表。

跳出“摘桃的人”的局限,让检察新闻宣传为检察工作服务,进而主动引领检察工作发展,其实我们还能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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