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难点问题
2020-02-25骆君灏
法制与经济 2020年9期
骆君灏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102200)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活动同样出现了多种新形式,它既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了新挑战,也给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带来了侦破难点。[1]面对日益趋向复杂的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迫切需要对当前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经济犯罪侦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且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帮助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提高侦破经济犯罪能力。
一、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难点
(一)经济犯罪案件来源相对被动
当前,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的来源,一般都是通过某些单位或群众、受害人的举报,或有关行政部门的移送而获得,由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自身主动发现的经济犯罪案件相对较少。[2]造成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发现经济发展案件能力较弱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建设基础相对薄弱,未能与银行、证券、海关、税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构建相对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未形成相对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及时交流机制。同时,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出于各方面考虑,不愿或拒绝将一些行政经济案件移送到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案件的来源数量。
(二)经济犯罪取证难度相对较大
经济犯罪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经济犯罪,首先要搜集犯罪嫌疑人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痕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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