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制度入典研究*
2020-02-25王铁雄
法治研究 2020年1期
王铁雄
一、前言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按照《决定》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这里涉及的就是承包地“三权分置”基础上促进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制度。其目的是要在稳定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前提下,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出可市场化开放性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以满足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实践需要。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第99条专门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第55条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①《民法总则》第5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从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以落实②参见蔡立东、姜楠:《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以维护。同时,随着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2018年12月29日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