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修改笔谈
2020-02-25石冠彬魏沁怡单平基吴昭军
法治研究 2020年1期
石冠彬 魏沁怡 单平基 吴昭军 肖 俊
[主持人按语]2019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就总则编与各分编合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审议,就物权编而言,其大部分内容虽然脱胎于现行《物权法》,但也存在一些新的亮点,比如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居住权制度、吸收农村土地改革经验,在担保物权制度上做出了一定体系化努力。就此,《法治研究》编辑部在数个小型学术研讨会的基础上,组织参会学者进行本组笔谈,并邀请我担任主持人。在阅读几篇文章的基础上,我欣然应允,几位作者所提出的完善意见确实具有一定合理性,几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石冠彬在《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权利质权”章节的立法评述》一文中,肯定了权利质权章节在删除重复规定、为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做好立法铺垫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并主张该章节仍有进一步体系化的空间、立法条文内部逻辑未能得到彰显。此外,文章还就现行草案关于“权利质权的范围界定”“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出质权利能否转让”等立场进行了反思,并提出通过借鉴债权让与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则、应当扩充权利质权章节的参照性条款等来完善现行草案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作者在文末将其就具体条文的修改意见概括成“权利质权章节的立法建议草案”。
魏沁怡在《民法典物权编应当明确担保物权实现的程序路径》一文中,从程序法学者的角度认为民法典编纂忽略了担保物权实现的程序路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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