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税务风险的影响研究
2020-02-25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
(沈阳工程学院 财务处,辽宁 沈阳 110136)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及税务风险概述
1.新政府会计制度概述
2018 年8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政府会计制度。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修正了一些原政府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删除了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不合理的会计类别和准则[1]。权责发生制的概念被引入其中,高校的会计核算实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功能并行[2],这对高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相关流程,以及与其相关的涉税业务处理、税收筹划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税务风险概述
一般认为,税务风险是指不能正确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实施涉税行为而导致未来的损失。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未深入了解税法相关规定和准则,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需要补税、加收罚款和滞纳金,甚至面临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二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进行税务筹划,未使用优惠税收政策,导致多交了一部分税款,带来税收负担。
对于高校来说,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第一,是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法律不断调整。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拥有自由裁量权,这给企事业单位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第二,是高校在经营管理中,由于管理漏洞、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等问题,微观上加大了高校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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