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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这样做!

2020-02-25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20年4期
关键词:定期检验电梯试点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电梯维保、检验检测的改革框定了基本思路。

重点推进电梯向按需维保新模式转变

《意见》指出,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新模式转变。一方面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根据电梯安全状况和运行工况,科学确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

另一方面,推广“物联网+维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鼓励大家推广电梯配备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维保单位实时线上检查和监测电梯维护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下现场维护保养,提高电梯维保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超3个月

《意见》提出,开展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要求,将企业维保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在网上公开。有条件的地区,要在统一的电梯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开。并且,所维保的电梯也是已经购买了电梯责任保险。符合以上条件的维保单位和电梯,由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公布。试点单位根据设备情况及维护保养说明书,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对于安装了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尚不具备物联网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每15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其中,实施“全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其他电梯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果试点按需维保的单位没有按照承诺实施维保、监督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维保电梯检验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开展按需维保的试点。

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电梯检测机构

《意见》进一步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责任,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成立电梯检测机构,按照要求核准后,提供电梯检测社会化服务。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协商。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和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公益性检验机构”),应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设区的市没有公益性检验机构,或者公益性检验机构能力不足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公布符合要求的其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电梯定期检验,有效保证定期检验工作及时到位。电梯检验严格执行地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申请财政经费予以保障。试点地区可以根据检验项目的调整情况等,向有关部门申请降低电梯检验收费标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同一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不能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根据设备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

(稿件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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