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习俗的关系探究
2020-02-25高洋
法制与经济 2020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高 洋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266071)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需要高度重视与传统文化习俗有关的法治建设,要让法治主导传统文化习俗走向现代的路径,如何更好深入传统文化习俗,应该成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统计,笔者发现诉讼中涉及习俗的问题诸多,民事诉讼占比98.33%,在140822个案件中离婚和财产案件占据较大、发生地区各异,主要集中在河南、安徽地区。这说明习俗已成为立法者立法、司法者适用法律以及调解机构调解所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法治建设要追求与传统文化习俗的融合发展,让一些传统的陋习、恶俗彻底失去滋生的土壤,这不仅是移风易俗的必然要求,而且对于法治建设本身也大有裨益。
一、法律和习俗的衔接
法律和习俗作为两种不同的概念,必然存在差异性。习俗一方面是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随着生活的潜移默化靠着人们的自觉性去遵守、去遵从;另一方面也能给人生活以指示,不同于法律依靠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去让人们遵守服从。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习惯更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而习俗与道德和习惯更是紧密交融,所以无论我们从道德还是习惯哪一方面来讲,都无法否认习俗与法律之间的紧密联系。《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①一方面民法总则规定法律优先适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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