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治话语体系建构
2020-02-24谢慧
理论学刊 2020年1期
谢 慧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建立“要法治不要人治”的朴素共识,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再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我国法治建设的自主性意识日趋增强。然而在我国,在面向社会转型时期逐步复杂的社会关系与急剧增长的社会问题之时,社会大众与知识阶层中对中国法治的未来图景存在着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隐忧与焦虑,因此有必要将中国共产党法治话语体系建构的演进历程与内在逻辑进行明晰。
一、理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的建构
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意识形态自20世纪50年代出现“全面苏化”,自80年代至21世纪初,西方法学理论和法治思想几乎浸染了我国整个法学理论界。在这种知识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如何建构其特有的法治理念便成为中国法治道路上的第一道挑战。
(一)域外影响:从苏联法律思想到西方自由主义法学理论
苏联法治意识对我国法治意识的全面影响始于新中国法制创始之初,全面学习与继受苏联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成为中国共产党“重整河山”的基本思路和重要决策(1)这一时期,不仅苏联的各种法学著述在我国全面翻译和介绍,而且苏联法学教材或苏联专家的讲义亦成为我国法律教育的主要参考资料。参见《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6页。此外,来华传授法学理论和法制经验的苏联法学专家先后受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政法委员会、司法部、外交部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同时我国亦不断派遣法科学生去苏联留学,将苏联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带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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