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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困境与政策改进

2020-02-24陈红霞赵振宇赖园园

上海国土资源 2020年3期
关键词:农村

陈红霞,赵振宇,赖园园

(1.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2. 宁波大学城乡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浙江·宁波 315211;3. 宁波市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浙江·宁波 315701)

从2015年开始,全国15个县市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出了新的路径。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早在2011年就开展了“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推进村庄梳理式改造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8月,累计清理“一户多宅”2.2万户、175.5万m2,清理出宅基地4297亩(约286.47万m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031亩(合335.40万m2)[1]。在此基础上,围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开发利用,象山县于2018年4月开展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土地权益,基本确立了“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设计。至2019年年底,象山县累计颁发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证105本,建成农家客栈、民宿床位1.8万余张;引进开发乡村度假及高端民宿项目42个、总投资超6.2亿元[2]。可以说象山县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方面探索出一套完整的做法和经验,走出了一条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再开发利用的特色之路,对指导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序转移、促进农村居民的创业创新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事实上,“三权分置”并非一个新的概念,它是在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提出的实行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占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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