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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思考

2020-02-22

审计月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审计工作机关监督

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决定》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审计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新中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至今只有三十余年的时间,但审计在查找和揭示问题、规范财政经济秩序、堵塞制度漏洞、进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通过实践锤炼和锻造了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国家审计制度也同样在实践探索中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审计技术方法也不断丰富和创新。笔者就国家审计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推进审计事业更好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服务,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服务,提出几点初步的思考。

一、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锤炼和锻造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

(一)强化思想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作的《决定》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点阐述了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部署了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和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决定》中直接提到审计的地方有两处。其一,在“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部分第四点“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中明确提出,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其二,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部分第一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审计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监督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审计监督是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通过审计监督在宏观层面揭示出体制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能够为我们党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服务。审计监督本身作为一项信息传递机制,能够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审计监督都能够主动作为开展监督,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为此,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武装,学深、学透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并用以指导今后的审计工作。

(二)坚决维护核心,确保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审计工作是党中央领导下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了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新形势下,审计机关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同时也是党的政治机关,审计工作既是一项业务工作,同时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为此,应当充分发挥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作用,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指示,确保审计领域的重大政策和事项由中央作出决策,将中央关注的重要事项、重点领域作为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对于审计中揭示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整改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三)严明政治纪律,发挥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既要把握党建工作的一般规律,还要结合审计监督工作的特殊性,找准审计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切实抓好审计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高度重视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建设,确保审计监督开展到哪里,基层组织工作就延伸和服务到哪里。要推进党建工作和审计业务工作的深入融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小组功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始终置于党组织领导之下,以党建工作为牵引,切实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管控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向本地区党委的重大任务、中心工作聚焦,努力提升审计监督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四)坚持党管干部,努力锤炼一支全面过硬的审计干部队伍

一支全面过硬的审计干部队伍是完成好新时代党和国家赋予的审计职责的基础。要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强化各级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做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强化审计干部队伍的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要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完善审计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评价方式方法,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敢担当、善作为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建立健全覆盖审计人员职业生涯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好审计学历教育、任职培训、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作用,切实提升审计人员的思维能力和业务本领。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激励审计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宽容审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要重视审计青年干部的培养,注重通过审计一线、艰苦地区和大项任务锤炼审计青年干部,让青年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确保审计干部队伍青蓝相继,确保审计事业后继有人。

二、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制度

当前,中央审计委员会已经建立运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已经胜利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为中央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决策议事协调职责提供了制度基础。当前,省、市、县一级地方党委也已先后设立审计委员会,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下一步,要在实践探索中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制度,明确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应当由中央审计委员会进行决策的重大审计事项的范畴。在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依规治党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还应当考虑适时将党领导审计工作纳入党内法规立法规划,为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有序开展工作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坚持和完善保障审计独立性的各项制度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应当紧紧扭住独立性不放松。在机构独立性方面,应当深入推进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加紧建立保障地方审计机关独立性的有关制度,减少地方审计机关在人事、预算等方面受同级地方政府的制约。在人员独立性方面,应当进一步健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审计人员非因法定情形不得予以调离免职降职辞退制度等各项制度,为审计人员依法规范行使审计监督权提供坚实保障。在职业伦理方面,要坚持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制度,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审计党员干部的终身学习课题,坚持不懈锤炼审计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切实树立起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为核心的审计精神,确保始终具备超然独立的内心状态。

(三)坚持和完善保障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职业化制度

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审计监督专业性、权威性的必备前提。新形势下,构建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其中符合审计职业特点规律的审计职业化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一般性要求和审计职业的特点规律,探索建立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区分审计管理人员、审计业务人员和审计辅助人员。要突出审计业务人员的主体地位,探索设立单独的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对于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审计业务岗位,可以探索实行聘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把选任和聘用关,切实将符合新时代审计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吸收到审计人员队伍中来,确保审计人员能上能下、有序流动,对于不符合审计岗位任职资格的,要及时调整出审计队伍。

(四)坚持和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

审计制度产生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下的信息不对称,其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传递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作的《决定》中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审计监督不同于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其处理处罚职能相对较弱,其主要作用在于一方面向党委、政府、人大反馈信息,为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向全社会公开披露信息,为民主监督提供支持。新的时代背景下,要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就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审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为此,必须坚持和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基础,适时探索建立审计报告公开制度,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不涉密的事项一律公开。

三、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信息化审计技术方法

(一)切实树立大数据审计思维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活动日臻复杂,互联网+、大数据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得到广泛运用,这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严峻挑战。如果不及时更新审计思维,还停留在过去的审计思维模式上,则会出现审不出问题的困境。为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加强对大数据、信息化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学习,推动传统审计思维向大数据审计思维转变,重视对全数据整体的分析和利用,重视对不同数据间相关关系的分析研究,重视对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和跨业务的挖掘分析,努力提升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和揭示问题以及做出评价和判断的能力。

(二)努力搭建信息化审计平台

信息化审计平台是大数据环境下开展信息化审计的硬件基础。要加快推进“金审工程”三期建设,积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和数字化审计平台。要遵循“同一规划、两级部署、以用为本”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运行数据分布特点进行规划,构建国家和省级审计数据中心,同一标准和系统,确保数据中心之间的共享共通。要综合运用系统论、控制论、结构论和系统论等思想,融合相关基础数据平台、程序语言、方法库等要素,努力构建包含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等子模块在内的数字化审计平台,为大数据审计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推广运用数字化审计模式

审计模式是审计导向性的目标、范围、方法手段等要素的有机组合,它决定了审计应从何入手、如何开展的问题。在信息化的环境背景下,过去以账目和制度为基础的传统审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审计的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新形势下,要积极推广数字化审计模式的运用,实现跨业务、跨部门、跨组织的协同配合,切实发挥数字化审计模式的优势,努力查找和揭示出以往分散审计任务中难以发现的体制性、系统性、潜在性问题。要根据审计目标要求,对审计团队实行层级管理,对审计任务进行科学统筹,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努力实现审计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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