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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研究

2020-02-21张方群孟庆福

衡水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银行

张方群,孟庆福

(1.广东培正学院 经济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2.吉林大学 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中国居民的总体收入增长速度加快,央行发布的银行储蓄利率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意识逐渐增强,这使得我国银行类的个人理财产品十分受大众喜爱,而且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个人理财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比较起来,收益更高,风险更大。尽管如此,居民还是会倾向于购买收益高风险大的理财产品,从其中获取收益,理财产品逐渐多样化,但其发展还不够完善,有许多的风险存在。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一些依赖传统市场定位的现象,如个人理财产品缺乏创新,个人理财产品相似程度较大等,此外,商业银行还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的挑战,这使得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也产生了较大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对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针对其所面临的风险问题做出具有实质性的防范措施。

1 理财市场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1.1 个人理财投资规模

2018年全国439 家商业银行(不包括外资银行)个人理财存续规模达到235 400 亿元,其中,18 家大型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占比为78.68%。此外,城市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的存续规模为38 100 亿元,占个人存续总余额的16.17%,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存续规模12 100 亿元,占个人存续余额的5.15%。

1.2 理财产品市场规模

截至2017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和第三方金融规划总规模达到15 000 亿元,其中银行金融规划为 29 540 亿元,资金为22 700 亿元,保险为16 750 亿元,信托为26 250 亿元。从投资者数量上看,虽然公共资金、保险以及银行融资合并的门槛最低,但是他们在投资者投资财产中占比并不高。然而,银行理财产品在整个规模中占比约为30%,其规模远高于经纪人和保险公司的规模。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中占有一席之地。

1.3 投资者资产配置结构

根据《大众理财顾问》杂志最新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投资者都会在资产配置中选择银行储蓄和基金这两类产品,虽然这两类产品仍是投资者基础的理财方式,但是银行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并不算高。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和股票也是投资者普遍配置的品种,其占比分别为46.39%、44.78%、42.73%,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在2017年的时候,资产配置占投资者总规模的38.14%,而在2018年的时候占比为46.39%,上升了8.25%,投资者在资产配置中增加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投资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在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

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

2.1 新兴产品的挤占风险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中的挤占风险是一种较为新颖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挤占。在2005年,互联网金融开始蓬勃发展,2011年P2P 网络贷款进入爆发期,2013年的时候余额宝把互联网金融推向又一个高潮,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思维以及其便利性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减少,各种互联网金融渠道的产生,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由于P2P 网络贷款以及互联网货币基金等一些投资渠道具有门槛低、费用低、创新性等优点,人们更偏好于此,导致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产生了挤占风险。

2.2 缺乏严谨的法律规范

个人理财市场缺乏严谨的法律监管,各银行为了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不断宣传其超短期理财,从而引发各银行间恶性竞争的现象,甚至出现个别银行通过提高收益率、变相高息吸引客户来储蓄的现象。商业银行这种行为违背了代客户理财的本质,监管部门在问题严重的时候才出来对其进行规范,而不是当市场出现裂痕的时候马上修补法律。

2.3 商业银行专业服务欠缺

个人理财投资客户的金融理财知识有限,他们倾向于选择专业水平较高的或者是有丰富的理财经验的员工,给他们一些投资理财的建议和指导,客户需要的是一些高素质、高学识、高学历的专业人才,但是就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员工来说,不足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或者是符合客户需求的人才却被安排在其他岗位上,不能给予客户理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会选择在一些金融投资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来说是一笔潜在的损失。

2.4 混淆概念,误导客户

不少销售人员将预期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进行等同,混淆了两者的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且以乐观的态度对未来数年的最大化收益率进行大胆的评估,以达到向客户宣传的效果。如商业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上经常使用“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来表达产品收益,但并没对此指标附加说明。根据网上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发行的46 820 款理财产品中,符合及超过预期收益率的只有25 652 款,约占总规模的一半,其中在2013年发行并到期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共计302 款,却有90 款产品未达最高预期收益率,仅招商银行未达标结构性理财产品就有62 款,占全部不达标产品68.9%。由此可见,理财产品的销售者利用吸引眼球以及模棱两可的字眼来向客户宣传相关理财产品,但是产品的实际情况与销售人员的话语存在不匹配的地方,所以理财业务人员的误导操作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个风险点。

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

3.1 互联网的兴起使金融理财灵活化

基于上述问题,首先对P2P 网络贷款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生的挤占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再从总体上分析互联网对个人理财业务产生影响的原因。根据双边市场、金融中介理论以及长尾效应,P2P网络贷款与个人理财业务处于竞争关系。根据问题中举出的P2P 网络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大致总结出他们各自的优劣势,见表1。

根据表1可以得出,P2P 网络贷款的产品相较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来说门槛低、收益率高、流动性强,所以说P2P 网络贷款比个人理财产品更加灵活化,也正因为这个特点让更多的投资者选择P2P 网络贷款产品而不是选择银行理财产品。

表1 P2P 网络贷款与个人理财产品对比

在金融行业中,各投资者可以不断挖掘创新,寻求成本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投资渠道,而互联网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与金融融合以致形成新的整合体。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吸引了投资者的注意力,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开创出P2P 网络贷款以及互联网货币基金等一些新兴融资渠道,从而削弱了银行的作用。

3.2 法律体系宽泛,监管缺失

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理财产品的规范都是宏观意义上的并且十分宽泛,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系统性的规范。在整个个人理财业务中,所涉及的法律有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管理制度等,若这些制度不完善,法律体系便漏洞百出。虽然法律的滞后性是无法消除的,但政府可以不断反反复复地审查和修改当前现存的法律制度,查看其是否存在法律“缺口”。当前不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不断在法律红线附近徘徊或者钻法律法规的漏洞谋利,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曾经商业银行热销超短期理财产品,因银行利用其来吸引客户并触及法律红线,被监管部门发现并限制发行。

3.3 人才使用不当

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员工大多数来自信贷业务的普通员工,其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相应的理财经验匮乏,业务素养参差不齐。虽然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员工上岗工作之前会安排岗前培训,而且岗前培训时间大概维持一个星期左右,这个短期且流程式的培训难以让个人理财业务的员工熟练掌握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金融理财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在岗前培训之后,商业银行也没有针对员工入职后的问题进行培训。当前国际混业经营、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的环境下,客户的金融理财知识有限,而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要具备相当的知识储备和极高的素质,才能为客户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稳定商业银行的客源。

3.4 业务体系不完善,缺乏监管

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来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的不规范,这是属于商业银行内生性因素的一部分。其根本的原因是业务体系框架不完善,业务体系框架作为整个个人理财业务的骨架,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来说至关重要。

商业银行往往在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下,为了抢先一步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不断争分夺秒地设计出创新性理财产品。当其个人理财业务体系不完善的时候,在这么仓促的情况下,若销售人员在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出现虚假、隐瞒信息等违规操作行为,以至于体系中的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发现,便会导致产生金融风险。,规章制度缺乏系统性的整理,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层人员并没有对整个业务体系框架进行合理性梳理,使得整个业务框架过于冗杂化、原则化,以至于当监管发现问题的时候,无法及时处理业务员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4 解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对策

4.1 打破传统,科技创新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创新是商业银行获得成功的关键。商业银行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结合相关市场调查,借助大数据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全面推行精准营销,根据客户的偏好开发相关的一系列产品,使创新后的产品符合当前客户的需求。

当前情况主要是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银行在创新理财产品的同时,要结合自身所处的经济形势状况和相关区域经济考虑,运用当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所具有的特色来吸引客源,稳定客户群和获取客户的信任,从而增加盈利。由于不同的地区的居民其投资需求不同,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每一个银行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提高金融产品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使其成为具有区域性特色的金融产品,这既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稳定和扩展产品客户群,又可以提高银行的整体竞争力。

商业银行可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根据一定的条件把客户分成一个个客户群体,按照每一个客户群体的需求从而设计相对应的创新性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条件把每个客户群体继续细分,把相关的个人理财产品与其匹配。例如商业银行根据条件把低收入群体或者弱势群体的客户归为一个客户群,摒弃传统的产品设计模式和融合创新性产品设计模式,按照其对理财产品的需求,量身定做相应的个人理财产品,降低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投资理财门槛,并引入互联网金融来降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开发成本,从而达到客户和商业银行实现双赢。

4.2 逐一突破,完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体,通过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分类,形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在整个个人理财业务中,所涉及的法律有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管理制度等,只有把这些制度之间的关系整理好,逐一完善并且处理好法律制度的衔接部分,才能把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体系完善好。我国在制定和完善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过程中,除了要坚持系统解释方法,运用体系化的思维,统筹兼顾,使得相关法律较好地与其他部门法律法规相衔接,还要检查现有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制度是否存在漏洞,若有便要弥补自身的或者其他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4.3 加强人力资本投资,重视人才资本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就是有效地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员工来提高他们自身的能力,而主要的方法则是商业银行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商业银行可以从培养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专业素质和加强专业能力方面加大人力投资。因为如果员工专业素质不够高,不仅会导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客源的流失,也会引发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不仅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上岗后还要针对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专业的培训课程,这有助于员工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和理解,增强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能力。

商业银行在挑选理财业务员工的时候,要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岗位要求合理选人、择优用人。企业选拔人才贵在不拘一格,只要能够为银行的理财业务创造出价值的人,都是银行所需要的人才。银行要根据业务要求的专业知识、经济形势敏感度等因素结构,在用人战略中合理优化人力配置,以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最大效能和作用。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要重视理财业务员工的沟通能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除需要员工熟知操作流程、法律法规、金融理财等专业知识,对于当前的金融市场要有自身独特的见解和分析能力,同时还要要求员工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不管是针对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还是个人理财业务部门内部的沟通,都需要员工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

4.4 完善个人理财体系建设,加强监管

如果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在进行业务操作的时候选择隐瞒策略,不管是客户还是商业银行,都会遭受危害而且也会影响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完善个人理财体系建设、加强体系监管的成本,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银行理财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应完善个人理财体系建设,建立联合监管的体系,个人理财业务中的各个部门都有对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责。

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应转变自身的监管理念,合理借鉴其他国家商业银行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有效地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监管职责,强化个人理财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该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不管是产品的开发还是产品销售都要以客户为前提。因为只有加大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才能确切地使客户的权益受到保障,个人理财市场才能长远的发展。为了保障个人理财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商业银行要为自身的个人理财业务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员工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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