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侵害其配偶民事权利探究
2020-02-20于丽君李星楠刘姝琪
医学与社会 2020年10期
于丽君,阚 凯,李星楠,刘姝琪
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44
仅2019年第二季度,我国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达到40104例,其中性传播占比93.1%。其中异性性行为传播为27968例,同性性行为传播为9394例[1]。艾滋病患者在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后,面临着自我角色重建、认知变化、严重的心理压力等困境[2],在后期往往还会出现丧失劳动力的情形。本文探讨范围为艾滋病患者隐瞒自己患艾滋病的事实结婚,从而对自己配偶的特定民事权利造成侵害的法律问题。文中所称的艾滋病患者是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
1 艾滋病患者侵害其配偶民事权利概述
1.1 立法现状
发生在夫妻间的侵权行为可以体现为多种样态,它不仅包括对配偶身份权的侵犯,还包括对夫妻间的财产性权利的侵犯,侵权对象甚至还包括侵犯两者不以配偶身份为基础的普通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一般性的民事权利。目前我国立法者更多关注的是夫妻间对外界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权利义务,而对于因婚姻关系而自然产生的个人权利义务却关注不多[3]。对此,无论是《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一般法,还是《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特别法,都止步于亲密关系的天然屏障,或者只涉及家庭暴力和对忠实义务的严重违反,没有对夫妻间侵犯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救济予以系统性的规范。于是配偶之间正当的民事权利保护问题也就成为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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