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立法上终身教育的范围探析

2020-02-19冷荣芝黄长久向左霞朱国庆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期

冷荣芝 黄长久 向左霞 朱国庆

关键词 终身教育 立法 调整范围

基金项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十三五”成人教育科研规划重点课题“终身教育立法研究”(课题批准编号:2017-125Z)。

作者简介:冷荣芝,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经济法学;黄长久、向左霞、朱国庆,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237

上世纪90年代,国外终身教育的理念传入我国。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文件把“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并且就战略目标实现的任务和路径做了安排。推动终身教育的发展以提升国民素质和劳动力水平,进而提升国家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能力,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终身教育理念和相关终身教育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终身教育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各地各层面都开展了丰富的终身教育实践活动。在终身教育活动在社会领域成为一类重要社会活动的今天,如何在法律上确认终身教育制度,为终身教育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和活动规范,成为我国当前终身教育发展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终身教育的涵义及意义

理论上终身教育的范围是非常清晰和确定的,即,终身教育是指贯穿人的一生所进行的学习活动,这种学习不局限于儿童和青少年,也不只限于在教育机构中进行,是从婴儿开始贯穿人一生的教育①。……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