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
2020-02-18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西建材 2020年7期
为有效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6 月24 日
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
为有效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纱生产企业。本规范条件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建设布局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以及相关环保、安全、能耗等规定,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要素合理布局。鼓励玻璃纤维企业向具备能源、资源或市场优势的地区进行转移。
(二)新建和扩建玻璃纤维生产项目应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以外。
企业厂房总体布局应符合《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GB 51258)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鼓励现有玻璃纤维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发展。
(三)项目建设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禁止新建和扩建限制类项目,依法彻底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鼓励发展高强、高模量、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复合纤维(玻璃纤维与热塑性树脂复合)等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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