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探讨
2020-02-16邹建文
建筑施工 2020年7期
邹建文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127
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性强、潜伏期长,部分患者无症状感染,这些特点给防控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为了扼制疫情传播,迅速出台防控方案,围绕防输入、防扩散提出一系列有力措施,呼吁全国范围内在一定时期减少外出、减少人与人互相接触。今年对中国发展来说既是关键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十三五”的收官之年,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个工作都不误,两方面都做好。所以,经过一个月的全国努力,防控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中央提出对疫情分级分类管控,按县域依据风险高低不同,分级防控、精准施策,有条件地加快复工复产。
工程建设领域的复工复产,除常规的复工检查报验等技术安全措施外,增加了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这是第一等重要的事情。疫情之下,项目管理工作者要从项目实施中分析工作重点,做好项目咨询服务管理,梳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合同方履约情况,做好有关利于复工的基础工作。
1 此次疫情事件性质认定与处置
1)此次疫情事件界定为不可抗力。我国《民法总则》第180条第二款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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