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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元主体的邻避治理实践困境研究
——以J殡仪馆搬迁为例

2020-02-16刘青青

四川环境 2020年5期

刘青青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1100)

引 言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核电站、垃圾焚烧厂、殡仪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但该邻避设施所引发的环境冲突愈加“常态化”,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顽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然而,社会各主体“收益-风险”不均等常常致使邻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受到阻碍,更易招致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邻避设施”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O’Hare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意指能够带来整体性社会效益,但受周边居民反对的公共设施[2]。李永展、何纪芳根据邻避效果的大小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四个等级(邻避指数在0~100之间,指数越大,邻避效果越大),并指出丧葬设施具有高度邻避效果(四级)[3]。之后,骆丽等通过对石子岗殡仪馆的研究总结得出,公众距离殡葬设施越近,感知风险越高,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4]。赵沁娜等以合肥市殡仪馆为调研对象进行研究,进一步指出殡仪馆会给周边住宅价格带来损失[5]。概言之,殡仪馆具有如下特征:一方面,焚烧尸体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以及粉尘,引起周边民众对居住环境和人身健康的担忧;另一方面,这一设施的死亡象征意义容易引起周边居民心理不悦。

关于邻避设施所引发的社会治理,张乐、童星指出,抵制殡仪馆的行动者,看重的是行动本身的价值附着与意义彰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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