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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履约验收应注意的问题

2020-02-15别小琳

设备管理与维修 2020年15期
关键词:检测

邹 丽,马 静,别小琳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成都 611731)

0 引言

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和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中均要求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1],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标准规定,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实验室应验证其符合要求的规定[2-3]。规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是健全采购内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按质量管理要求验证仪器设备能否投入预期使用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在健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履约验收管理制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验收对象和依据

履约验收,即应严格采购合同文件规定验收。验收对象是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验收依据应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及其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售后服务、国家强制安全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或其他验收标准。在验收时,除非合同更改,不能更换验收仪器设备的类型和型号,更不能简化验收依据,特别是忽略技术参数的要求。

2 验收主体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工作是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但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应自行组织验收,在自行组织验收时,应注意不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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