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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视域下的地方戏曲传承场域探析

2020-02-14刘苏苏

戏剧之家 2020年2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 要】“传承场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赖以实现的中介实体,有自然场与社会场之别,二者的共同作用,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化、活态化保护。正确认识传承场域的相关问题,对于永福彩调的保护传承、永福彩调艺术的全民普及均有着积极作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永福彩调;传承场域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02-0046-01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国家到地方,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网络。自广西批准设立桂派戏曲曲艺艺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永福县文化馆在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将永福彩调的整体性、活态化保护与传承列为文化馆主要业务工作之一。“传承场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赖以实现的中介实体,传承主体参与传承活动的主要场所,对于永福彩调的保护而言,举足轻重。因此,在推进彩调这一地方剧种的保护传承工作过程中,永福县文化馆扎根本土,不断摸索创新地方戏曲传承的方式方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永福彩调的传承现状

近年来,在永福县政府的关怀以及县文化馆的积极作为下,永福彩调的保护传承工作卓有成效。通过建立彩调保护传承机制和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等,推动永福县彩调剧院及罗锦、堡里、百寿文化广场和各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广“调子悠扬周周唱”演出活动,推动永福至罗锦金福一线七村(樟峡、尚水、罗锦、星草、林村、江月、金福)彩调保护传承带建设,彩调艺术日益繁荣,彩调精品频现,形成了扎实的群众基础,营造了“全民唱彩调”的浓厚文化氛围,永福彩调已成为永福亮丽的文化名片。

二、建构彩调传承场域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多方力量不断角逐、博弈的过程。它的传承“场域”既包括了空间概念上的场,也包括了以精神文化为依托而形成的能量场。传承场域的实质就是由特定的精神文化背景、固定的物理空间、特定的活动主体所共同构筑的。因此,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影響其传承与保护的不仅有自然场,还有社会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厚积薄发的文化软实力。积极探索彩调传承路径,建构多样化的传承场域,让彩调艺术保护传承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迫在眉睫。

三、永福彩调传承场域的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始终离不开传承场域。传承场域作为永福彩调传承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永福彩调展演展示的公共文化空间,也是彩调传承人传授技艺,开展传习活动的场所,更是一代人集体记忆的空间场域。随着信息全球化、生活方式现代化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永福彩调传承的自然场域和社会场域也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因此,在推进永福彩调保护传承的过程中,永福县文化馆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多措并举推进彩调传承场域的建构。

(一)注重彩调传承场域中人的凸显

永福彩调自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来,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转换其传播的传统模式,走进社区、走进校园,与永福的文化旅游紧密结合。永福彩调自然传承场域的打造,社会传承场域的构建,让传承主体与外界社会交流接触更为紧密,永福彩调的影响力也得以逐步扩大。

(二)推动彩调艺术传承内容的革新

传统剧目要想常演不衰,除了要对其原来内容和形式进行整理、改编、加工和提高外,还应该根据新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推陈出新,让传统剧目焕发新的光辉。首先是要保存永福彩调原有的表演内容和形式,此外,还要积极吸收对其发展有利的戏曲元素,并在展现现代生活和现代审美诉求方面下功夫。去芜存菁,依照时代发展要求与公众的价值追求,赋予永福彩调更多的时代元素,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寻求发展。

(三)推进永福彩调新式传承场的构建

新的传承场是对传统传承场的补充,是在现代化条件下积极应对的产物,是传统传承场的外延、扩展。永福县作为知名的长寿县、旅游特色县,学校教育和旅游业带动形成的新传承场以及新建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彩调)均成为了永福彩调传承的有力依托。因此,永福县通过进校园和旅游业及相关文化产业的带动打造彩调艺术的传承场,使之相互促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语

千百年来,戏曲不仅仅是我国民众主要的娱乐形式,也是中华民族精神血脉的重要文化载体,地方戏曲是我们民族传承下来的文化创造,是人民大众最贴近的艺术方式。永福彩调是永福县独特的传统戏剧形式,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珍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彩调艺术传承民族和地域文化、娱乐民众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彩调艺术的全民普及,让彩调之花在福寿大地上永盛不衰。

参考文献:

[1]王晨.中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研究[J].艺术百家,2016(5). [2]亓为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J].金田,2014(9).

[3]王云芳,黎橙橙.公共文化空间下民族文化传承场域功能变迁的思考——以广西武鸣壮族歌圩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17,(02):73-78.

作者简介:刘苏苏,广西永福县文化馆,馆长,助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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