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2-13郭丙全刘承军连伟民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 2020年2期
郭丙全,刘承军,连伟民
(1.聊城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东聊城,252000;2.聊城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1 存在的问题
1.1 填写内容不真实
1.1.1 货主、承运人姓名、联系电话不真实。填写的货主、承运人姓名与真实货主、承运人的姓名完全不相同,或者仅是“姓氏”相同“名”不同,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与真实货主的联系方式完全不相符,手机号码归属地既有当地的,也有市外省外的。还有填写的货主姓名、手机号码,确有其人、联系电话,也不是真正的货主、承运人,仅是以前曾发生过相关业务的人,其人现已不再从事该项业务。
1.1.2 启运、到达地点不真实。填写的启运养殖场地点、到达养殖场、屠宰场地点与实际到达地点完全不一致,甚至与实际到达地点的省、市、县(区)区划名称都不一致,或者仅与实际到达地点的市、县(区)名称一致,填写的养殖场、屠宰厂(场)名称有的异地存在,有的根本不存在。
1.1.3 用途不真实。到达地点是饲养场的动物用途填写为“屠宰”,继续饲养作为“种用”、“乳用”的动物,用途填写为“饲养”,作为宠物饲养的犬、猫用途填写为“饲养”,种猪或仔猪用途项目填写为“猪”。
1.2 填写内容不规范
1.2.1 动物种类不规范。用于屠宰的鸡、鸭、猪动物种类填写为“毛鸡”、“毛鸭”、“毛猪”,用于饲养的驴动物种类填写为“驴驹”、“毛驴”,孵化的鸡、鸭、鹅动物种类填写为“雏鸡”、“雏鸭”、“雏鹅”,还有的动物种类填写为“其他”。鸡、鸭、鹅的单位填写为“只”、“条”,等等不规范现象。
1.2.2 牲畜耳标号码不规范。填写的牲畜耳标号码不完整,仅填写猪、牛、羊耳标的顺序号码,首位数未分别对应填写猪、牛、羊的代码1、2、3,或者填写的代码不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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