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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为张志超案所付出的专业智慧

2020-02-13李蒙

民主与法制 2020年4期
关键词:山东省

本社记者 李蒙

>>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案平反后,张志超和母亲马玉萍及代理律师手捧判决书合影。 李蒙摄

2011年5月,张志超告诉前来探监的母亲马玉萍,事情不是他干的,自己是被冤枉的。马玉萍开始为张志超申诉。最先委托代理申诉的是两位山东律师段志刚和齐永久,在认真查阅了张志超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和会见张志超后,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冤案。

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志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提起申诉。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驳回张志超的申诉,未说明具体理由。

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驳回张志超申诉,理由是:“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的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驳回申诉前,山东高院法官曾到临沭当地调查,并会见了张志超案发时的班主任徐健。徐健如实告诉法官,警察讯问张志超时自己并不在场,签字属于事后在张志超的讯问笔录上补签。

2012年后,马玉萍来到北京,先是找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尚权所当时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发起了“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这是一个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错案的公益项目,张志超案被列入第一阶段援助的五个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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