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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缘何来来回回走了15年?

2020-02-13李蒙

民主与法制 2020年4期

本社记者 李蒙

2020年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张志超强奸杀人案再审宣判。最后,法庭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9时35分,张志超走出法院大楼后门,仰望天空,深深吸了一口新鲜空气。

“外面的天好大啊,在监狱里的天只有那么小一块,永远就那么一小块。”

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的长枪短炮,他说:“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感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为我辩护的律师,也感谢为我报道的媒体老师,感谢关心帮助我们的各界人士。”

无罪,走出监狱的张志超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女生高婷(化名)突然失踪。一个月后,她的遗体在学校教学楼三楼一个废弃的洗刷间里被发现。临沭县公安局经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是强奸杀人的作案凶手。

2006年3月,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被认定曾包庇张志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两人在此前开庭时均未否认作案,一审宣判后也未上诉。

2011年,沉默5年的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前来探视时突然喊冤,称其有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所致,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随后,马玉萍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长途。

2014年后,北京律师李逊、王殿学等人为张志超代理申诉。他们经调查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冤错案。理由包括——

判决书认定的作案情节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在案证据表明张志超显然没有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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