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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古今文学所以遁变的理”:刘永济的文学史观*

2020-02-11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永济文学史文体

陈 宇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刘永济的《十四朝文学要略》作为中国早期最具特色的几部文学史著作之一,其依托中国本土话语建立起的文学史体系固然值得称赞①,但笔者常有疑问:贯穿刘永济文学史书写的核心线索是什么?王国维曾指出“一代有一代文学”的说法,其观念确实影响了民国众多的文学史研究,而刘永济所谓寻“古今文学所以遁变的理”正是接着前人所谓“一代有一代之文学”的话题,追问的是文体“代际”之间的痕迹。这种依托中国本土话语,以“文体通变”为线索的文学史理念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文学之事”与“文学之时”的冲突;有力的调和了“教育”与“学术”之间的关系,而这正是当下“重写文学史”所应当注意的地方。

一、文学史就是一部文体的通变史

早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刘永济就在《对于改良文字的意见》一文中提出了他对文学史的看法:“用最明的眼、最公的心、最密的法,寻出条理,使古今文学所以遁变的理,一代风俗政教所以盛衰的故,原原本本,考察清楚,著为专书。”[1]357其后,在《十四朝文学要略》的凡例中,他提到:“凡本文,若史之有本纪,所以系每体文学之本末,明蕃变之由来,辨性体之同异,著作家之高下者也。”[2]2前者提到“文学遁变的理”与“风俗政教的故”,即文学如何受到外在社会影响而发生内在变化,何谓“文学遁变的理”?遁变,有前遁后生的意思,意思是接着前人所谓“一代有一代之文学”的话题,追问“代际”之间的痕迹。故后者提到“每体文学的本末”——由来、藩变缘由、体性同异乃至作者高下。由此可见,在刘永济的观念中,文学史就是一部文体的通变史,文学史书写要将文学之所以演变的本末展现出来。然而,当时的文学史书写对文学所包含的内容认识得并不清楚,也因此与一些非文学的成分混为一谈。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便是给“文学”下个定义。

在1924年出版的《文学论》中,刘永济已经尝试对“文学”进行定义:

文学者,乃作者具先觉之才,慨然于人类之幸福有所供献,而以精妙之法表现之,使人类自入于温柔敦厚之域之事也。[1]20

这一定义的优点在于将西方系统的研究方法运用到中国本土学术中,但这并未把握住文学的核心。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文学”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名”与“实”的指向往往是不对等的,因此,在写作《十四朝文学要略》时,刘永济采用了中国传统的学术方式,从“正名定义”入手,认为“文学”一名,当以“文辞”为体,以其余五种②为用。刘永济通过这种“体用”的方式不仅将中国传统上的“文”梳理清楚,还为现代“文学”学科的建立提供了借鉴。因此,在《十四朝文学要略》中,刘永济有意识的按照“纯文学”的观念来书写文学史,以文体的演变来为主线,详细考察各种文体的之间的源流关系。

在刘永济的观念中,文学史就是一部文体的通变史。这一传统观念在刘勰《文心雕龙》中早已涉及,至王国维时,已蔚为大观③。而刘永济关于文体通变的论述与王国维大体接近:

文无类也,体增则类成。体无限也,时久而限广。类可旁通,故转注而转新;体由孳乳,故迭传而迭远。旁通之喻,如琴瑟异器,而音理相贯;孳乳之喻,如祖孙共系,而骨相渐乖。自来论者,鲜明此理:知别者忘通,见同者失异,是以每涉体类,乖异殊甚。[2]4

基于这一观念,刘永济的文学史研究中,在研究“一体之繁变时”,注重梳理该文体演变的历史轨迹;在考察“全体之类别”时,又必致力于各文体的孳乳分合。以下将结合这一观念加以申说。

在研究“一体之繁变时”,刘永济注重将该文体演变的内因与时代环境结合起来,力图全面勾勒出该文体演变的历史轨迹。事实上,任何一种文体都不会凭空产生,它必然受到前代文学的影响,同时又会因时代环境的改变而产生新变。刘永济则注重理清文体演变的来龙去脉,将其传承与发展的脉络展现出来。在研究“赋”体时,他首先强调“楚辞为赋家之主”,“考骚之变赋,不自汉人。荀、宋之作,已肇其始。”[2]96屈子之作品乃是诗人之赋,即能发乎情,又能止乎礼义,而宋玉以下皆辞人之赋。在论“赋”之旁衍时,刘永济认为“对问”、“七发”、“连珠”这三类文体“其托体之初,皆赋家之所洋溢。”[2]101其次,他认为赋体在汉朝达到黄金时代还有两个重要的外部原因:一是“裁抑游说之习,使纵横之士折入辞赋”[2]87;二是“帝王好尚之笃”[2]90。大抵战国至汉以前,纵横之风依旧存在,但在大一统的汉朝,纵横之辞显然不被容许,况新朝建立,帝王夸侈之心,亦为汉赋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在揭橥诗歌演变时,刘永济一方面注重诗体发展的前后关系,从历史的纵向维度去考察文学发展的轨迹;同时又强调文体的肇兴“当于风会已成之时”[2]131。四言诗在三百篇时已经达到难以企及的程度,就诗体内部的发展而言,两京之际四言不得不变而为五言。但就五言诗产生的时代,刘永济认为“五言所始者固当以西京为河源,而龙门积石之奇观,终在东都矣。”[2]128五言诗的产生是诗体内部发展的结果,同时也受到民间乐府的滋养。但刘永济强调,五言诗体的形成一定要当于风会已成之时。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刘永济先生治中国文学史善于梳理文体之因革,呈现文学之流变。

在考察“全体之类别”时,又必致力于各文体的孳乳分合。在《文体孳乳分合简表》中,刘永济先生认为中国文学的起源在歌谣,由歌谣产生舞蹈、音乐、歌辞,实际上,诗则是从歌辞中产生的,配合音乐则是乐府。赋则是诗文合体,因此有近诗的,和近文的。赋有横铺和直铺二法,直铺直接影响后来的小说,宋词元曲亦与赋相关。在诗体方面,刘永济从《诗经》、楚辞直至汉赋、汉魏古诗、五言诗、永明体、唐律、宋词、散曲,把诗歌这一体裁内部的演变一一展现了出来。在《宋词声律探源大纲》中,他从声律入手,认为汉魏古诗的声律出于自然,五言诗正是受到汉魏古诗的影响。而至“永明体”时,他从中得出声律的四种排列方式,即“四正式”,而唐律正是采用其中的“交互式”。再至唐五代小令、宋词皆大体承袭唐律而来。

二、文学史的“断限”及其叙写观念

“文学史的描述对象既是文学的又是历史的”[3]25,因此,在展现文学的历史时,还必须将文学的图景纳入到时间的脉络中。早期的文学史书写已具有明确的断限意识,但因书写者所秉持的观念不同,其断限也存在着差异。然而,纵观早期的文学史书写,无论是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还是谢无量、胡适、郑振铎等人的文学史著作,依照历史朝代划分文学分期成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刘永济的《十四朝文学要略》虽然只写到隋代,但隋代以前的叙写亦是以朝代为限,第一期为上古至秦,第二期为汉至隋,与他的好友缪钺对文学史的分期大体接近④。但是,刘永济也认识到这种以朝代断限的方式确有不足之处,故而,他认为:“历史之有断限,所以纪一朝之兴废也。文学风会,亦有盛衰,故自来论者,恒以时代为标目。”[2]12这里,他并不否定以朝代划分文学史分期的合理性,但是,他认为文学史的分期应当更多地关注“文学风会”,不能全然依据“时代为标目”。

书写文学史必然难以绕开断限的问题,但也有学者对其表示怀疑。按照朝代来划分是历史学的写法,在文学的历史中,以朝代为分期是否能够涵盖文学的发展演变,或者说文学的演变与政治的演变是否同步也一直是文学史家们所关注的问题。钱锺书曾就钱牧斋唐诗分初盛中晚予以批评,并认为“就诗论诗,正当本体裁以划分时期,不必尽与朝政国事之治乱盛衰脗合”[4]2并认为唐诗与宋词的分别,不在于朝代之别,而在“体格性分之殊”[4]3。刘永济也认为文学的演变,“譬如春秋之代谢,比寒暑之潜移,此中若有天焉,人力莫如何也。”[2]13盖文学的演变并不像生物体那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个朝代内,文学的演变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主流文学一家独大,但并不妨碍弱势文学的发展;二是前代文学积累下的优秀理论并不会随着朝代的更迭而灭亡,它必然影响后世文学家的创作。如刘永济在谈“体势”时所说:

盖可变者体格,而变之者势也;不可变者精神,而通之者理也。可变者,一代之中不胡越之分;不可变者,万世之后自可旦暮而遇。可变,固汉魏不可为战国;不可变,故李杜可以配风骚。知其可变,故古不必定胜今;知其不可变,故今非不可以复古。是以明世之作,虽用一代特著之体格,必具万古不磨之精神也。[2]15

基于此,刘永济认为所谓的“断限”其实就是指“风尚相同之时,而为辜较概括之论”[2]13。文学内部的演变并不是突变式的,而是一种螺旋式的渐进,故文学史的书写虽离不开断限,但必须注意梳理其演变的轨迹。

既然文学史的书写不能完全被分期所限,那么刘永济是如何安排的呢?通过对《十四朝文学要略》的“凡例”和“绪论”的考察,其文学史书写观念大致呈现三个特点。

其一,重视对文学之事的关注。对此,刘永济的看法是“文学之事,流动不居,作者随手之变,世风习尚之殊,息息与体制攸关。”[2]11文学史的任务是梳理文学的历史,也就是梳理“文学之事”,若单以“文学之时”为脉络,则会忽视“文学封域”[5]34的整体性。在处理“文学之事”时,还要把握好事件的本质因素与非本质因素;对于文学历史过程中的个案研究不能只根据外形的变化,还要联系当时的价值观念和文学的本质因素。刘永济所谓的“文学之事”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文学本体的演变规律。如唐诗、宋词、元曲,若仅从时代的维度来看,只是外形的变化,但将其放置到文学事件中,文学史所做的工作就是梳理出文体演变的原因,及演变轨迹。汉代,赋体成为一种强势文体,其敷布的特征代表了当时的价值标准,也影响到了“论”、“箴”等文体,所以项安在《世家说》中就已称贾谊的《过秦论》实则为赋体。二是时代、地域等外部因素。刘永济在谈六朝诗学流变时,既注重考查世风对诗学的影响,认为时局的变化及佛学西来确实为中国文学注入了生机,又注重地域的不同对文学风格的影响。基于以上两点,刘永济在书写魏晋一段时,并没有给陶渊明太多的篇幅,而是详细考察魏晋诗学变化的轨迹。

其二,借鉴史书叙写结构。中国早期的文学史书写不仅面临着对文学概念的辨析,还面临着文学史体例的建构。对此,刘永济认为“儒林”、“文苑”虽与文学史相近,但“不足以考见古人之全,阐发兹事之美”[2]1。今人仿照西方所作的文学史又多是“稗贩异国之作,绝无心得之言”[2]1。在这样的情况下,刘永济也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认为文学史的目的在于“务令区区一卷之中,得收知人论世之效。使览之者粗明条贯,略涉藩篱,深造者自可渡河弃筏,浅尝者庶几窥豹得斑而已。”[2]2而对于文学史的体例,他认为还是要沿用自己的话语体系才能够讲清本末源流,也就是借鉴史书的体例建构本民族的文学史。中国向来具有深厚的史学传统,打通文史也是近代学人所具有的特点,刘永济自然受到这种观念的习染,这在《十四朝文学要略》的“凡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凡本文,若史之有本纪,所以系每体文学之本末,明蕃变之由来,辨性体之同异,著作家之高下者也。

凡证例,若史之有列传,所以详著先诰证成本文之义,兼明论据之源者也。

凡按,若史之有论赞,所以总持大意,博明疑似者也。其用有三:关本文者,列本文之后;关诸证者,列诸证之次;关每句者,列每句之下,随宜而设,无定所焉。

凡注,若史之有注,所以考文字之同异,明征引之出处者也。

凡表,若史之有表,或样一体之繁变,或列全体之类别,前者经而后者纬也。

凡录,若史之有志,或详作者之名氏,或著作品之称目,如《楚辞作家录》,属之前者;《教坊记调名录》〉,属之后者。[2]凡例2

刘永济所说的“本文”相当于“本纪”,目的是梳理文体变迁的历史;而“证例”就相当于史书中的“列传”,是支撑文学史论述必不可少的史料;随宜而设的按语则是刘永济用来“总持大意,博明疑似”,它的任务相当于史书中的“论赞”。再如《唐五代词简析》《元人散曲选》卷首附一“总论”,正文则“以选代史”,实际上构成了一部断代文学史的雏形。

其三,“求教育普及之用。”[2]2“中国文学史”的诞生与近代学制的改变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早期的文学史著作大多是配合中文系的教学而作,如林传甲、黄人的《中国文学史》就是分别为京师大学堂和东吴大学的文学史课程所作。缪钺更是将“中国文学史”作为独立的课程来教授。刘永济也是如此,早在明德中学时,他就为教学而编制了《中学文学史》;其《十四朝文学要略》也是“在东北大学为诸生讲授我国文学史而作”[2]前言1的讲义。刘永济虽然认为文学史是“求教育普及之用”,但他的目的并不在此,而是“使览之者粗明条贯,略涉藩篱,深造者自可渡河弃筏,浅尝者庶几窥豹得斑”,[2]2即回到文学教育的本位⑤。文学教育,最终不是让学生记得一大堆死知识,而是学会鉴赏、写作好的文学。所以,文学史必得与作家作品紧密结合,不能光讲文学史,而忽略作家与作品;也不能光讲文体,而不涉及代表性作品。实际上,就是要做到文学史与文学作品选的融合。若只讲文学史而不涉及具体的作品,必然会显得空洞。在当代的文学史教学中,以《作品选》配合《文学史》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而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刘永济就已经开始了这样的尝试。在《文心雕龙校释》的“前言”中,刘永济提到:

校释之作,原为大学诸生讲习汉、魏、六朝文学而设。在讲习时,不得不对彦和原书次第有所改易。所以校释首《序志》者,作者自序其著书之缘起与体例,学者所当先知也。次及上编前五篇者,彦和自序所谓“文之枢纽”也。其所谓“枢纽”,实乃其全书之纲领,故亦学者作应首先瞭解者。再次为下编,再次则上编者,下编统论文理,上编分论文体,学者先明其理论,然后以其理论与上编所举各体文印证,则全部瞭然矣。此校释原稿之编制也。[6]前言3

刘永济这样安排体例,实际上就是为了适应教学的方便,也就是为“求教育普及之用”而作的尝试。其次,在《文心雕龙征引文录》中,刘永济为了方便讲习,将《文心雕龙》“所论列之文,撮录为一编”[6]211,相当于一部《汉魏六朝文学作品选》,在《文心雕龙征引文录》部分,刘永济又列了《文学通史纲要》(摘录),实际上相当于一部《汉魏六朝文学史》,这样,以文学史为纲,以作品选为辅的,“求教育普及之用”的文学史理念就已形成,这是早期学者为适应近代学制所作的努力。

三、文学史当“毋负古人之心”

中国历史上本无“文学史”这一概念,但征之往籍,确实有与文学史相关的材料,如挚虞的《文章流别》,此外在国史方志当中,还设有“儒林”、“文苑”之类。在《新唐书·艺文志》中,有“文史类”,此类录有刘勰的《文心雕龙》、钟嵘《诗品》等著作,实际上相当于文学批评,而早期的文学史家大多于将文学史等同于文学批评,如谢无量便说:“文史者,讥评文人之得失也。故其体与今之文学史相似。”[7]41作为新文学主将的胡适,他的《白话文学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以自己的见解来建构文学史,虽然我们今天并不赞同这种做法,但在文学革命的时代,胡适的《白话文学史》确实影响了后继的文学史著作。

对此,刘永济认为,文学史的任务就是要“使古今文学所以遁变的理,一代风俗政教所以盛衰的故,原原本本,考察清楚”[1]357,做到“毋负古人之心”,不能以自己的审美观念来书写文学史。刘永济的这一观念实际上是对胡适等新文学的反驳。早在1922年,胡适为了推动文学革命的发展,便在《五十年中国之文学》中极力提倡白话文学和民间文学,有意忽视桐城派及晚清词坛的地位,并认为“这五十年的词都是中了梦窗(吴文英)派的毒,很少有价值的”[8]210。而刘永济则认为:

清末词家颇知学梦窗,但以用事下语处求梦窗者多,其所得不过外形之丽密,为之太过,且必至于晦涩。晦涩则吴词之病也,学者不得其妙反得其病,则非古人之过,学古者之过也。[9]186

清末词坛虽有诸多弊端,但因此就抹杀其地位,在刘永济看来实在是有点矫枉过正了。纵观中国文学的历史,为救时弊而采取相对过激的行为时有发生,但“把文学评论变成了文学史”[10]14,不得不说,这是“文学史”的遗憾。

刘永济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民间文学在文学史中的地位。自胡适的《五十年中国之文学》开始便有意提高民间文学的地位,他认为一切文学都是从民间产生,如他在《白话文学史》中所说:

《国风》来自民间,《楚辞》里的《九歌》来自民间、汉魏六朝的乐府歌辞也来自民间。以后的词是起于歌妓舞女的,元曲也是起于歌妓舞女的。弹词起于街上的唱鼓词的,小说起于街上说书讲史的人——中国三千年的文学史上,那一样新文学不是从民间来的?[11]15

对此,刘永济在1926年发表的《文诣篇》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文家造诣,约有三境,初境作家凭借自身血气便能有所感发,此即胡适所谓“要说什么便说什么,要如何说便如何说”,相当于民间文学;中境作家“思想既有简单繁复之异,情感亦有浅直深曲之殊”[1]444,因此,该境作家虽知秀句出于自然,但也知道辞达尚资人力。极境作家能由“绚烂”而复归于“平淡”,相当于禅宗所谓“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境界。实际上,刘永济也赞同文学来源于民间,但他与胡适的区别在于:首先,他没有忽视文人在文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一切文学出自民间,但一切优秀的文学作品又必然是经过文学家的创作,《国风》固然来自民间,但那是经过文人们的修饰与润色,才奠定了文学经典的地位。其次,他不否认作家的雕琢之法。“盖写复杂幽深之人情物态,自难于简单明显者也。故文学之道,非有表现之术者不能精到。”[1]459

与胡适不同,周作人在《中国新文学的源流》中提出“言志”与“载道”,并将两者作为对立面贯穿于文学史的叙述中。他认为新文学乃是由“载道”向“言志”过渡的必然趋势,因为要“言志”,所以不得不使用白话文。对此,刘永济认为,“言志”与“明道”并不是对立的,“吾志之所向,亦及道之所存。吾志于父子之事,则孝慈之道存焉”。实际上,刘永济强调古今文学是通变的,所谓“言志”与“明道”,相当于“情”与“理”,“致情之文,必涵至理。至理之文,必近至情”,这在新旧文学之中并无二致。周作人所谓一代之思想必需一新的语言作为载体,实际上也是受文学革命的影响,其实质就是以文学为中心,然后联结到诸如人生情感、社会思潮、时代知识的历史文化中,这种论述架构,与胡适并无太大差异。而对于文言与白话的问题,刘永济的看法是:

文本是代言语的,达意思的。古今中外论文字的用处,不出六字。至于习惯风俗不同,造句用字也就不同。说到真用处,不能因时有古今,文也就有区别。[1]354

在这里,刘永济强调,文学史的书写要做到“毋负古人之心”,既不能以主观的好恶来建构文学史,也不能将之与文学评论混为一谈,撰史者应尽可能的再现当时的文学场景。

综上所论,刘永济的文学史注重对“文学之事”的梳理,并能以客观的态度展现文学演变的轨迹,其与20世纪主流文学史的区别在于既能立足于传统,致力于中国特色的文学史书写,又能本着文学本体的观念,理清古今文学所以遁变的理。同时,在倡扬文化自信的今天,其文学史观念及书写体例对我们探究新的文学研究思路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 释]

①近年来,学者陈文新、鲁小俊不仅详细梳理了刘永济文学史叙写的方式和理念,还就其依托中国本土资源建立的文学史体系予以了肯定。详见《论〈十四朝文学要略〉的文学史书写》、《刘永济先生的文学史理论——〈十四朝文学要略·叙论〉发微》。

②刘永济从名实论入手,搜罗昔贤诠释,认为“文学”一名实有六义:一者,经纬天地也;二者,国之礼法也;三者,古之遗文也;四者,文德也;五者,华饰也;六者,书名也,文辞也。

③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指出:四言弊而有楚辞,楚辞弊而有五言,五言弊而有七言,古诗弊而有律绝,律绝弊而有词。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意,故遁而作他体,以自解脱。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者,皆由于此。

④ 缪钺在《中国文学史讲演录(唐以前)》的“叙说”中曾指出:“中国文学应分四期,秦以前为第一期,汉至隋为第二期,唐五代宋为第三期,元明清为第四期,民国以后又进入一新时期。”

⑤1945年10月15日,在刘永济参与、撰写的关于武大《调整大学课程意见》中提到中文系的课程要“注重基本要籍本文,凡通论、概论等课宜少设”。实际上,早在20年代,他就已经意识到通论课在教学过程中的弊端,而他所谓“求教育普及之用”背后的目的乃是回归文学教育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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