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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監控之下,個人隱私有保障?

2020-02-07馬群芳

澳门月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罪案公眾社區

馬群芳

本澳自2012年通過《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後,陸續在公共地方建設“天眼”系統,早前政府公佈今年初將完成1620支“天眼”系統鏡頭,並計劃測試人臉辨識等智能識別應用,坊間密切關注警方有意加大“天眼”監控的動向,個人隱私何去何從亦成為市民不得不關注的切身議題。對此,警方由始至終宣稱: “天眼”合法,市民的個人隱私得到法律保障。究竟,“天眼”監控之下,市民的個人隱私真的得到保障? 市民的質疑和擔憂是否必要?今期,本刊時事辯論欄目聚焦: “天眼”監控之下,個人隱私有保障?邀請澳門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徐建華博士、趙崇明大律師、蘇嘉豪立法議員、政府交通諮詢委員會黃萬濱委員,從不同的角度,表述不同立場。

辯題圍繞以下問題展開:“天眼”的正面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 是否認同警方所預期的有助打擊罪案及維護治安?“天眼”天眼的負面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在不斷加強的天眼系統監控之下,公眾隱私度低,會否引發公眾對政府和警方不满情緒?安裝“天眼”的數目是否越多越好?如何平衡警方安裝的天眼的覆蓋範圍的合理度?針對一些罪案社區化的現象,未來應否擴大至社區?個人隱私保護是否重要?政府針對此的法律條例是否足够?以及對市民保護自己的隱私有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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