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责任论视域下胁从犯的理论定位

2020-02-03钱日彤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0年2期

钱日彤

摘 要:胁从犯作为我国刑法的特有规定,其作为独立共犯人的属性长久以来饱受争议。学者们就如何正确审视胁从犯的法律性质提出诸多异见,但是这些观点深入到理论层面上仍存在局限性。刑法通说将胁从犯列为独立共犯人的做法的合理性有待质疑,现有的共犯分类方法在分类胁从犯时存在逻辑错误,传统刑法理论对胁从犯政策依据存在理解上的误区,从体系性解释的角度来看,应将胁从犯理解为量刑情节。在此分析的基础上,应当从犯罪论转向刑罚论,以责任主义为切入点,进一步重构胁从犯的体系性定位。

关键词:胁从犯;独立共犯人;量刑情节;责任论

胁从犯作为我国刑法中特有的共犯人种类,是战争时期“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中“胁从不问”思想的法律化,其产生和发展的背后具有深刻的政策原因和复杂的历史背景。但随着胁从犯的立法演变以及学界对于共同犯罪理论的深入研究,学者们对于胁从犯的法律性质也开始产生诸多异见,胁从犯的体系定位究竟何去何从,为澄清这一问题,笔者拟在评析各种通行观点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将胁从犯划分为独立共犯人的弊端,并进一步以责任主义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其体系定位。

一、胁从犯法律性质的观点争鸣

我国刑法通说赋予胁从犯独立共犯人的属性长期以来一直饱受诟病,坚持通说的学者为适应作用分类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划分而为胁从犯强行增添“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补充条件,这一做法不仅导致胁从犯的分类在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客观上限制了司法实践中对于胁从犯的适用,导致胁从犯的规定逐渐沦为“僵尸法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