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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影响探析

2020-01-25刘劲松

商业文化 2020年34期
关键词:经营者权益经营

刘劲松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在各种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多,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各种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越来越多,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同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实践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的规范和指导一直靠各部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维系,各种问题相对比较多。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在近期专门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其对电子商务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在30万亿元左右,并呈现出每年递增的趋势。在这些电子商务交易当中,各种不良交易行为多次出现,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难以保证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进行规划,我国专门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对相关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境内的电子商务行为都适用该法律。电子商务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开展商品销售和服务。法律和法规当中已经对销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各种金融类产品和服务通过利用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产品则不适用该法律。在这个范围之内,主要采用了“属地原则”,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不论主体是否是中国国籍,都需要遵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此外,《电子商务法》还对相关客体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其包括通过互联网交易的商品。在电子商务行业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该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保证电子商务行业在正确轨道上发展。

《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

让各种信息变得更加公开与透明。通过《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可以让各种电子商务信息变得更加透明。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市场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这非常有利于国家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进行把控,并及时对相关法律开展宏观调控。此外,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在电子商务平台首页,经营者应该公开自己的营业执照,并尽可能在消费者可以注意到的位置进行公开,如果发生经营信息变更的情况,应该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让电子商务的经营过程变得更加公开与透明,消费者可以直接了解电子商务经营的最新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提升电子商务的诚信度。《电子商务法》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提升经营者的诚信度。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应该严厉禁止出现虚构交易的情况,不得对各种虚假商品信息进行宣传,不得恶意诱骗消费者,通过这项规定可以对恶意刷单、编造好评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让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变得更加诚信,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公平性。在《电子商务法》中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让其对消费品进行正确评价,不得出现随意删除消费者评论的现象,保证消费者评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充分保护消费者的评论权和知情权,让消费者对商品的评论充分发挥自身的实际作用,促进电子商务的诚信经营。

有效避免恶意垄断竞争行为的出现。《电子商务法》中相关条款规定,避免那些技术优势非常明显、客户基数大、行业控制能力强的经营人员,滥用自身市场垄断地位,避免市场中出现太多的恶意竞争行为。过去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争夺市场份额,经常会强制消费者对平台“二选一”,这就属于一种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在《电子商务法》生效之后,能够对发改委和商务部反垄断职能进行有效的整合,避免在电子商务中出现过多的恶意竞争现象。

进一步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保护。虽然我国电子商务经营时间已经比较长,但各种无维权途径、维权难的问题还比较多,通过《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可以对消费者开展法律维权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在《电子商务法》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所需要承担的运输风险,有着非常明确的固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1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人员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押金,如果存在押金的行为,应该直接明确押金的退还方式和程序,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各种不合理的条件,在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条件成立之后,经营人员应该及时归还。

《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产业带来的挑战

对海外代购所产生的影响。最近十几年来,人们的消费水平得到了持续的提升,很多消费者越来越热衷各种国外的商品,海外代购的市场越来越大,各种大型的电商平台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网络直播代购的现象,个人代购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满足了多人购物的需要。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海外代购也有自身的弊端,其规范程度还显得不够,难以辨别代购商品的真假。由于代购行业的利润相对比较大,很多利欲熏心的商家推出了一些难以辨别真假的仿制品,然后将其销往国外,容易导致代购商买到假冒产品的现象。即使出现了仿制品,消费者维权的难度相对比较大。此外,在开展海外代购的过程总,经常不会申报关税,我国海关也规定携带一定量的商品是不需要申報纳税的,代购商经常会利用该条款来享受免税待遇,对我国开展税收工作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该法律所称的电子商务经营人员,主要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展商品销售的自然人、法人,其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销售商品人员等。这些条款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商品种类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代购行为应该为电子商务法所规范。《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严格办理市场登记,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有效的购票凭证好发票,并主动承担自身的纳税义务。这些法律条款生效之后,对代购商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各种代购商集体消失的情况比较多见,但是还存在一些比较狡猾的代售商通过改变商品的名称来继续支撑,但销售业绩已经大不如前。从当前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个人代购的现象会不断减少,其存在的环境会越来越恶劣。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总,应该审时度势,通过前期积累的资源发展实体经营或者依法注册合法电商将是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

进一步强化了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的责任。《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人员应该严格对关系到消费者自身权益的服务进行监管,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对其合法权益进行有效地保护,并加大了对相关经营人员的资质审查力度,避免不正当经营者进入到这个行业中来,对由于不履行自身义务对消费者造成权益伤害的,会进行相应的处罚,通常情况下会处于5万元到200万元的罚款。很多电子商务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就牢牢抓住了这个关键环节,让各种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对我国电子商务产品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非常有利的影响。

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立法的特点,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维权的各种法律基本框架,更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框架。电子商务属于一种虚拟空间所进行的活动,我国传统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调整和规范这种电子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容易出现真空地带。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一套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最大程度保护他们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此外,应该对电子商务中服务经营者的义务进行规范,保障其提供给消费者信息的真实性。

一是认真做好网络隐私的保护。对于电子商务消费者互联网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我国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网络隐私权的立法工作。二是认真做好行政监督工作。为了充分保证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管理者的作用,建立一个可预测、安全、可信賴的商业法制环境,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促进电子商务层面法律框架建设,有效解决国际和电子商务所需的各种信息基础设施。此外,还应该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管,让电子商务真正能够造福于民。

结 语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我国专门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其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需要认真看待该两面性,对不利因素积极进行转化,为保障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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