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应在合法合理中释放效能
2020-01-21余凌云谢明睿
汽车与安全 2020年11期
余凌云 谢明睿
河南一男子在返乡途中看到有车辆占用应急车道,便用手机拍了361张“违法车辆”的照片向警方举报。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已对36名车主进行了处罚。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停等行为,虽已被《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并设有相应处罚,但执法资源的相对有限也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在交警和监控设备无法“看见”的地方,违法行为人就无法受到惩处与教育。客观地讲,市民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拍照并举报,一方面可以有效弥补警力不足的现实短板,帮助公安交管部门精准高效地整治交通违法;另一方面,这种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还可以让市民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正是基于如此积极的社会效益,以深圳、南京、北京等地为代表的地方交管部门都在积极搭建并推行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鼓励市民参与其中。
然而,也有一些质疑者认为,此举是“管闲事”,容易引发非正常举报,理由有二:一是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权应当由行政机关而非个人行使,没有执法权限的市民拍摄照片,作为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似有不妥;二是部分地方以物质奖励的形式调动“全民行动”遏制交通违法,容易催生“职业拍客”,从而引发更多社会问题。面对上述质疑,本文尝试做一回应,以期化解矛盾争议的同时,裨益行政执法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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