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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准入与安全通行管理探讨

2020-01-21周文辉

汽车与安全 2020年11期

周文辉

摘 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大件运输,即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发展越来越快。大件运输车辆及其运输行为,是一类特殊的道路交通管理对象。在公安交通管理业务范围内,大件运输涉及车辆登记或临时通行牌证获取,涉及通行安全意见反馈,也涉及道路执法。本文介绍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上述业务时涉及的法律要求,探讨了与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的货物装载和大件运输护送相关的问题,以期能够为推进大件运输交通管理“放管服”工作,提供思考和借鉴。

关键词:行驶准入;大件运输;超限运输

1大件运输车辆登记与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是机动车社会化的重要一步,为了保障交通安全、秩序,国家设定了机动车行驶准入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因此对于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应当办理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因此,对于外廓尺寸、总质量、轴荷超限的大件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时,应当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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