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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新冠肺炎:风险社会的社区治理及其疫情防控

2020-01-19

关键词:共同体肺炎防控

文 军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24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2019年12月在武汉暴发以来,已历时3个多月,迅速波及全国乃至全世界。截止2020年3月26日,新冠肺炎疫情已蔓延至全球除南极洲以外所有大洲,涉及196个国家,全球确诊病例已超过42万人,死亡人数超过2万人,而且确诊病例数和死亡人数还在快速上升阶段,成为21世纪以来影响范围最广、传播速度最快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本文成稿于2020年2月28日,数据补充、更新至3月26日。文章所使用的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数据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均来自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国国家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和有关疫情的实时动态报道。中国自1月23日武汉“封城”以来,各地先后发布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紧接着很多地方封城、封村、封社区,以阻断人员的跨地区、跨市镇流动。可以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既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同时也是对风险社会中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个大检验。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全国都要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区是基层防控的主力,只有通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充分发挥才能保障广大居民健康安全与基层社会有序运行。

一、风险社会的疫情暴发及其影响

20世纪末以来,全球社会中关于风险的各种讨论和话题可谓一浪高过一浪,这不仅与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尼古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等一批学者积极开展针对“风险”的社会理论分析相关,也与各种社会风险在全球各地不断增加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在欢呼新世纪到来的同时,也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风险社会时代。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及其全球性的扩散,从某种角度上讲就是风险社会中人类所面临的又一次共同挑战。

“风险社会(risk society)”的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其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迈向一种新的现代性》(RiskSociety:TowardsaNewModernity)一书中首先提出并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的,它是指对当前人类所处风险时代特征的一种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形态的概括与描述[1],其特点是一种不断增长的、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的普遍逻辑在现实社会的展开,且具有产生根源的内生性、发展过程的延展性、影响范围的全球性、后果计算的不确定性、应对方法的复杂性等特征。(2)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风险社会”并不是一个历史分期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对人类所处时代特征的一种形象的概括和描述,同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实践性。比如,风险社会的秩序并不是等级式的、垂直的,而是网络型的、平面扩展的,因为风险社会中“人人都是平等的”。按照贝克的理解,“风险社会”的“风险”所造成的灾难不再局限在发生地,而经常产生无法弥补的全球性破坏,而且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人民的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同时,由于风险发生的时空界限条件发生了变化,各种不确定性不断增加,导致风险结果不仅呈现出了多样性,而且还无法计算和操作,致使风险预防与控制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如果我们从风险社会理论角度来分析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的暴发及其影响,至少可以得到如下三个方面的理论认知:

(一)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风险是现代理性极度扩张的一个产物,是人类在各种无限理性的追求中逐步迷失基本生活伦理的表现。在风险社会里,“风险”并非源于人类的无知和鲁莽,而是建立在各种理性的实验、判断、分析、比较和论证基础上的。自启蒙运动以来,人的理性逐渐被人们奉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但是,人类知识的扩大、理性法则的不断完满化和防控技术的发展,并没有使人类减少危险和灾难。与此相反的是,知识、法制和科技的发展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各种新威胁,使得人们陷入了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之中。从目前对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的各种防控手段来看,我们在举国体制下,理性地规划和调配了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和力量,可能会在不长的时间内有效地遏制疫情的蔓延,但就现代社会风险本身来说,各种未知的风险不是在减少而是在不断增加。仅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的头20年时间里,我们就先后经历了SARS、MERS和这次COVID-19三次大规模的冠状病毒侵害。(3)2002-2003年的 SARS共波及了全球37个国家和地区,报告病例数达8273例,死亡775例,病死率近10%。2012-2015年的MERS,全球确诊病例有1621例,死亡584例,病死率高达36%。因此,对现代社会的“风险”认知及其防控将是一件长期而艰苦的工作,绝对不能因为有效防控了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就了结完事了。

(二)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风险可以看作是人类迈向风险社会历程中现代性极度膨胀的悖论和副产品,它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人类对自身风险认知的缺失或严重不足。正如贝克所说,风险本身是现代化过程所引发的,它出现在对其自身的影响和威胁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自主性现代化过程的延续中。以现代化进程为核心的现代性,犹如一柄双刃剑,使人类在对主宰自己命运的种种不确定性进行技术控制的同时,自己也成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的来源。不仅如此,在防控风险过程中现代化又引发出了更多的难以控制的各种新风险。由于人类的风险防控能力总是有限的,很多的重要决策都是在人为不确定性的状况下做出的,因此,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更多的难以控制的新风险。这次疫情从地域性的产生到全国乃至全球的蔓延,不能不说与我们对现代社会“风险”本身认识的不足甚至松懈有关。比如,1月18日小年夜武汉市还举办了“万人宴”,4万个家庭欢聚在一起;1月21日,湖北省还举办了春节团拜会文艺演出,场面一片祥和,丝毫没有疫情暴发前的征兆;2月19日,韩国某教会还组织上万人的聚会,导致韩国疫情迅速发展,仅2月28日一天就增长了571例确诊病例。所以,贝克说,风险社会的“各种风险其实是与人的各项决定紧密相连的”[2],也就是说,现代意义上的风险实质上最终是由人为的因素造成的。

(三)流动性和个体化极大地加重了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性。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具有不可感知性、不可计算性、不可控制性、不可逆性和全球性。在新的时空环境下,时间的易逝性和空间的可变性极大地增强了社会的流动性,原来那种基于地域和行政区划的疫情防控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流动性、全球性社会了。因为流动性使疫情暴发风险的规模和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原来局部的、地方性的风险越来越扩散成为一种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风险与危机,从而不仅造成人们对疫情风险的认知和预测变得越来越困难,而且还导致各种风险进行累积和叠加,使得人们对风险的应对和防控变得愈来愈艰难了。与此同时,个体行为框架及制约条件的社会结构逐步走向松动乃至失效,个体从诸如阶级、阶层、组织、家庭的结构性束缚力量中相对解放出来,形成一种“个体化”的趋势和力量,这种个体化也会成为风险社会的一种动力机制。在疫情发生时,很多人会从个体出发来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合理化依据并做出个体的自主性决定。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前后500多万人以各种理由和方式离开了武汉,成为新的潜在的风险来源。个体化社会不仅会带来风险数量上的增加,而且还会带来风险类型的增多。可以说,个体化社会把每一个人都变成了面对风险的主体,从而使得整个社会都进入了一个风险社会时代。[3]

二、疫情风险下加强社区治理的必要性

社区作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单位和人们社会生活共同体,其发展状况和治理程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也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线和坚强堡垒。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京社区防控情况时所说:“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毫无疑问,疫情暴发和抗“疫”是对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检验。在这场抗“疫”大考中,笔者认为我们在治理方面前后不同阶段是各有得失的,现在看来,总体表现还是令人满意的。在疫情暴发之前和初期,我们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响应机制和处置能力还存在不少问题,导致疫情在很短的时间内由一个地域性的公共卫生事件蔓延并扩散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应该说这一阶段的“失分”是大于“得分”的。1月23日武汉“封城”,25日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后,到目前为止,我们能够明显地感受到疫情防控的力度在不断加强,社区治理的效果也在逐步显现,尽管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但总体来看这一阶段的“得分”是大于“失分”的。具体来说,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由武汉等湖北重点地区快速上升为全国性的疫情防控工作,主要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其中有两个重要事件可以作为分期标志:一是2020年1月20日新冠肺炎纳入了法定报告乙类传染病和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标志着由前期的局部防控进入到依法全面采取各项防控措施的阶段;二是2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中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到防控与全面恢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统筹兼顾的新阶段。

中国的社区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与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转型”基本同步。其大体经历了从“社区服务”到“社区管理”再到“社区治理”三个不同阶段。[4]从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的实践来看,社区治理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现实困境和挑战,(4)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社区治理至少面临着如下现实困境:1.比较注重短期成效,风险预见和科学规划能力不足;2.政策滞后、治理成本高和资源浪费的现象频繁发生;3.社区治理过度和治理赤字问题突出;4.忽视治理对象的情感和文化需求,易导致集体抗争行动,引发新的问题;5.社会流动性越来越大,传统以行政区划为主的治理方式难以应对快速变化的社会状况;6.社区治理的主体越来越多元,但其参与治理的作用有限,功能虚化,展示性治理现象突出等等。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比较注重治理的短期成效,对社会风险没有足够的预判能力,难以对未来做长期科学的规划和风险预警。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暴露了我们一些地方基层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风险意识缺乏、主观认识不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且也暴露了我们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响应机制迟钝、治理体系特别是疾病控制防疫体系和卫生应急备灾救灾体系不健全、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不及时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与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关,尤其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我们以往的应急管理体制较习惯于常态化的管理方式,即在面对一般性的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时,采用的都是以分门别类、各司其责为特征的常态化应急管理,比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分管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卫生健康部门主要分管公共卫生事件,而公安部门主要分管社会安全事件。而在面对特别重大的公共突发事件,尤其是发生概率极低、灾难性后果又极大的跨越界域的巨灾乃至危机时,却缺乏有效的治理体系架构和能力应对[5],这一体制性的弊端再下放到基层社区层面,社区治理就只能表现为杂乱无章、无策可依、无序治理了,而普通民众更多地表现为惊慌、恐惧和对疫情的防控失去信心甚至感觉绝望。(5)2月份之后,由于社区治理的有效性逐步发挥,我们可以看到,疫情发生以来,各主要群体的信心由原来较多的情绪波动、精神焦虑甚至慌张、恐惧等心理状态,逐步走向平稳、观望,继而对未来控制疫情充满期待和信心。这与全国普遍加大社区防控力度、疫情信息及时动态发布、民众防控知识和手段不断加强有直接关系。当然,由于不同人群信息获取不对称和对公开信息的领悟与应对能力不同,其对待疫情防控的信心可能是不一样的。比如,青年群体思想活跃,获得信息来源较多,一部分青年在疫情中产生的负面情绪可能更为强烈一些,受到的不良影响可能会多一些,而中老年人,由于社会阅历丰富,自我心态成熟,反而对待疫情的心态更平稳甚至放松很多,对未来控制疫情的信心也可能更充足一些。所以,在出现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如何建构以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为特征的非常态化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将其一层一层落实到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治理层面应当成为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重要议题。

(一)社区:疫情有效防控排查的底线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中,由于人员频繁流动造成了新冠肺炎感染人数急剧增加。其中,1月23日武汉“封城”前流出的500万人员,成为各地暴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导火索,给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诸多困难。这其中少部分零散、个体化的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在病毒潜伏期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给身边的人,从一般的“动物传人”发展到快速的“人传人”。随着疫情越来越严重,疫情的防控工作刻不容缓,为防止病毒在人员之间的肆意传播,必然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规制手段来减少人与人的接触。要有效避免新冠病毒人传人,就需要避免人员的频繁性、密集性流动,将人们固定在某一地点保护起来,而社区便是最佳的选择。基层社区是每一个居民生活工作的起点,也是最需要、最容易开展防疫工作的区域。

因此,社区治理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疫情风险暴发的阶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落到基层、落到社区。社区治理水平关乎疫情防控的成功与否。疫情防控工作所遵循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的“四早”原则,其中,“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工作都主要依靠社区来完成的。疫情暴发以来,各地实行社区严管严控,社区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疫情防控工作,主要负责排查工作、重点人群的跟踪和联系工作、消毒杀菌工作等。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疫情的防控,能够方便感染者的及时发现,及时就医,以及方便对密切接触者的集中观察隔离。

当然,在这次抗击疫情的社区防控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这从某个方面显示出了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社区治理能力的不足。其中有些与社区客观的条件相关,比如在社区疫情排查中,全国各个社区都普遍感觉到排查人手不足,保障资源有限。武汉市每个社区大概万人,配备社区工作者只有10人左右。这就意味着,武汉市的社区除了完成社保、民政、计生等必要的行政工作外,只能为老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提供服务。而在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社区之后,原本仅负责“服务”或“办事”的社区,承接了“疫情防控”新任务,本就不足的社区工作者更是捉襟见肘,社区治理只能流于形式。

(二)社区:人民健康平安生活的基本保障

社区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家园。由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生活在具体的社区里,在风险社会里,无论社会流动性有多大,个体化趋势有多强,每个人都离不开社区生活,都需要基本的社区服务。因此,社区就成了防控疫情扩散的最好防线和健康平安生活的基本保障。通过有序的社区治理,我们不仅可以调动最广大的社区居民来就地参与疫情阻击战,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有效切断疫情蔓延的渠道,而且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社会焦虑心态。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中,各地的社区都采取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小区人员出入的管理方式。人们日常的生活生产活动受到限制,随之而来的是原本由居民个人、市场可以完成的事情,其责任都要转嫁给社区来承担。社区原先并没有“统筹协调资源”或“独自处置问题”之权,但是特殊时期却被赋予了新的“权力”(实际上就是义务),除却疫情防控排查的责任之外,还要承担部分社区居民的生活物资供应与服务保障的责任。

社区不仅需要排查出少数新冠肺炎感染者,更需要为绝大多数未确定感染居家隔离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随着社区封闭式管理的严格,居民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都成为问题,其中早期居家隔离者则更需要社区来帮忙配送生活物资。此外,还要对特殊群体(老人、孕妇和其他病患者)提供就医与生活帮助。但伴随社区朝着专业化和正规化方向发展,其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有所疏离,两者的信任关系无法建立起来,充分表现出风险社会中个体化的趋向,加之风险意识缺乏,从而导致社区治理中产生的“硬闯关”“不戴口罩”的现象频繁。比如,我们在一些地方的社区防疫工作中看到不少矫枉过正、执法过度的现象,引起群众的普遍反感甚至与社区工作者的冲突,这从某种意义上也体现我们社区治理与基层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因此,笔者认为,社区疫情防控也要依法防控,越是到了防控的关键时期,依法有序防控就显得越重要。一定要区分好社会公共空间与家庭私人空间,不能将疫情防控渗透到家庭等私人生活空间中去,尤其在家庭成员没有任何症状时,社区防控干预就不宜介入到家庭内部去干扰民众正常的生活秩序。2月18日,公安部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等问题,明确提出了要求,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简单执法和粗暴执法。

(三)居民:社区疫情防控的主体力量

在这场自上而下的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最基层的社区层面,传统的群众自治性组织依然发挥着主导性的主体作用,相比较而言,很多社会组织尤其是基层的社区社会组织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失灵”,这与长期以来,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紧紧依靠社区居民,形成良好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有关。居民在社区疫情防控中实际上发挥了“杠把子”的主体作用。

由于疫情持续裂性暴发,仅仅依靠社区工作者来完成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并不现实。而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人翁,其力量是不容小觑的。在对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中,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坚定信心,同舟共济”,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够极大鼓舞士气,充盈社区防疫团队,既解决人手不足的难题,又能密切居民之间的关系,人人参与,群防群控才能打赢这场“战疫”。疫情暴发以来,许许多多的社区居民加入到社区的防疫工作中来,从“要我防疫”向“我要防疫”转变,而不再仅仅是被动防疫,充分展现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精神。居民自觉无偿献血、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捐款捐物、监督举报,弥补社区防疫工作的不足,浇筑密不透风的社区防疫战线。以河南省为例,据统计,截至2月26号,河南全省共有300多万志愿者参加了社区防疫志愿服务,巾帼志愿者150余万人,参与疫情防控职工志愿者67.8万人。因此,疫情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责。通过有效的社区参与,不仅可以弥补基层组织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人员不足、资源有限的弊端,而且可以形成一种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活力来提升社区治理的水平和效能。

三、防控疫情风险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

疫情风险的有效防控不仅有赖于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建设,更依托于有效的治理共同体的建构。笔者认为,以社区基层组织为核心来构建社区疫情防控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并在实际行动中不断检验和提升其疫情防控能力,就是一条很好的社区防控路径。这一“疫情防控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或者“防控疫情风险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既是基层组织在联结形式上创新的一个工具性的共同体,也是一个具有实质内涵的价值性的共同体,是基层社会治理迈向现代化的动力源泉和价值追求。正是这种社区为本、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疫情防控共同体的形成,才在基层疫情防控中取得良好的社区治理效果,广大居民的健康安全和基层社会的有序运行才更加富有保障。

因此,建构一个防控疫情风险的社区治理共同体非常有必要。2月1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也特别强调,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中,我们总体上可以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架构来具体部署和落实,并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范围内的防控疫情风险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

(一)加强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在中国,面对如此重大的风险防控,没有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整个防控工作就会一盘散沙,就会因为过于碎片化而收效甚微。1月25日,党中央及时成立了“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派出指导组,推动有关地方全面加强防控一线工作。当前,从党中央到各级党委,都迅速成立了由各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实施统一领导。这是形成“一核多方”疫情防控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必须要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听指挥办实事。

(二)形成政府负责的责任主体。在各级党委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要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主动作为,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逐一检查和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全覆盖工作体系。同时对于政府管控责任落实不力的行为,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要严肃处理,通报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增强疫情防控的民主协商。要增强社会各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作为基层治理主体的社区在疫情防控中起到的作用。社区是群众接触最多的基层组织,社区内居民的协商防疫,才能调动全社区的力量来排查和控制疫情。通过不同形式的民主协商,尽快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尤其要在体制和机制上不断探索和完善疫情防控体系,为今后我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累经验。

(四)强化疫情防控的社会协同。除了党委和政府部门以外,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尤其要把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动员起来,推动和保障相关物资供应企业和专业化社会组织都能够有序地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形成社会协同治理的工作局面。比如,这次疫情发生以后,很多企业主动加班加点生产疫情防控的必需品,还有很多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为疫区群众提供各种形式的专业化服务。

(五)鼓励社会大众的防控参与。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不仅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防控理念,更要把人民群众的力量都调动起来,尤其要重点加强社区管控和居民参与的社会动员,突出属地化管理原则,群防群治,众志成城。“大众参与”就是不仅要求在应对疫情的认识和观念上凝聚公众的最大共识,而且还要在防治疫情的具体行动中形成最大合力。

(六)依法保障防控的有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也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当前有些地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矫枉过正,甚至简单粗暴的现象,随意阻止和切断通往疫区的交通,不加区别地堵截、驱赶甚至剥夺来自疫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导致疫区内外民众关系紧张,地域排斥甚至歧视的事件时有发生。要明白,感染新冠肺炎的民众,他们首先是需要救治的“病人”,而不是要排斥甚至打击的“敌人”,更何况感染这种病毒的人只是极少数的。

(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的力量。充分发挥科技力量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加快新冠肺炎防治的技术攻关和治疗药物的研发,同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多媒体等技术手段,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及时公开与疫情相关的信息,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透明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用不断创新的科技成果来遏制和应对新型疾病的发生。同样在基层防疫中,利用微信、微博、QQ群等互联网工具进行社区内部以及社区之间的联络,才能够起到高效的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目的。

当然,这种社区治理共同体作用的最终发挥,与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着密切的关系。加强应对风险的制度化建设,是风险社会应对各类风险的基本保障。(6)风险社会理论家贝克就是典型的从“制度主义”角度来理解和解释风险社会的学者之一。因此,他总是希望在其风险社会理论中把制度性和规范性的东西凸显出来并予以恰当的定位。贝克的理想就是要能够在制度失范的风险社会中建立起一套有序的制度和规范,即以制度创新来规避制度困境,使之既能增加对风险的预警机制,又能对社会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就充分展示了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能够“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次疫情应对,尤其是在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之后,在中央政府层面,统一调配卫生救援人员和抗“疫”所需的各类物质,截止到2月底,全国各省市和军队先后派出了近400支的医疗队,人数超过42000人。自上而下,全国人民一条心,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不仅彰显了我们的制度优势,而且也凸显了整个社会治理共同体架构的体系优势。

四、总结与展望

在风险社会发展、现代理性极度扩张背景下产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呈现几何式的暴发性增长,加之流动性和个体化的增强,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主体,必然需要承担起疫情防控的责任。近些年“社区治理改革与创新实践”,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新冠肺炎防疫必将考验社区治理成效。社区是疫情防控排查的底线,是人民健康生活保障的底线,是阻止疫情传播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通过构建社区疫情防控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不仅可以弥补基层组织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人员不足、资源有限的短板,而且可以形成一种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活力来提升基层治理的效能。社区防疫是微观把控,而疫情防控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则能够从宏观上进行疫情防控。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各党派团体民主协商,社会力量协同治理,以大数据为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必将更好地减少和控制类似公共卫生事件的再度发生。

社区治理共同体既是社区在联结形式上建构的一个具有明确工作任务的形式共同体,也是一个具有具体目标导向的价值共同体,其共同体建设的社会化活力来自社区居民自觉自愿的个体化参与和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心理认同和价值追求,是应对疫情风险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在社区层面所做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种响应形式。因为社区就像一个巨大的网,能够将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群众自治组织、驻区单位,以及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等连接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以自治加共治为基础的共同体,是政府依法“管治”、社区居民有序“自治”与社会力量参与“共治”三种治理能力在社区防控共同体中的综合体现和联动发力。实际上,风险社会是一个由“平等主义者”组成的社会,风险面前人人平等,不放过任何人。风险社会的结构不是由阶级、阶层等要素组成的,而是由不同的个人作为社会主体组成的,因此,有明确地理边界的民族国家已经不再是风险社会秩序的唯一治理主体了,风险的流动性、跨边界的特征要求更多的治理主体出现并达成合作关系,这为今后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全球更大范围内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打下了基础。

毫无疑问,这场疫情也带给了我们很多的思考,虽然暴露出来了不少短板和不足,但也为我们今后改进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尤其在风险社会中,如何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方面可能会有一些重大突破。具体来说,笔者判断疫情结束之后,国家在以下应对风险社会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层面上的工作将会大幅度加快:(一)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要分类建立常态应急管理与非常态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健全相应的衔接机制;(二)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重大疫情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应急救助机制等体制和机制层面的建设;(三)加强公共卫生、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重视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工作,提升城乡社区在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处置能力;(四)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和及时公开的信息与舆论引导。贝克在风险社会理论中曾指出:“在风险社会中,风险意识首先决定风险的存在。”[2]的确,在我们的日常教育中,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风险意识方面的教育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一般的非专业群体,不仅缺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带来的风险防控和处置的基本教育与培训,而且连起码的风险感知、预判能力都非常缺乏。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再次警示我们,我们最缺乏的不是知识和技术,而是风险防控意识[6],以及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需要及时公开的各种相关信息。

当然,由于风险社会本身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再加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常伴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特殊性,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疫情的防控。就像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在初始阶段,不仅是在中国,几乎全世界所有国家的人都缺乏对疫情严重性后果的认识。疫情不像一般的显而易见的自然灾害,人们实际上一直在跟看不见的对手作战,有时候很多人甚至会在主观上就否定疫情的存在,因为担心其可能带来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而不愿意去面对它、正视它。因此,在充满风险的社区疫情防控过程中,培养社区居民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处置疫情的蔓延,增加对政府和医疗机构的信任,消除对病毒感染者的社会歧视,帮助康复后的患者重新融入社区等都是我们在社区疫情防控中可以大有作为的工作。这些社区工作涉及到疫情风险发生之后的各个阶段,从疫情风险暴发初期的防控准备到疫情风险扩散时的联防联控,再到疫情风险得到控制后的恢复阶段,我们都可以从社区治理的角度来积极应对。

总之,社区治理过程中疫情防控共同体就是一个为了应对突发性的疫情而组成的包含社区各个组织、机构、群体甚至居民个体在内的形式共同体与价值共同体的结合,它实现了从原来单纯的党委政府部门负责向“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社区化治理转变,从有限的“一核多方”的基层共治主体,向更具凝聚力和包容性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升,是社区为本的疫情联防联控和共生共享的过程。现阶段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正是检验我们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试金石,是对全国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社会各界、民众凝聚力的大考验,同样也是对作为基层社区治理能力的大考验。在疫情联防联控中,就是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势和居民的能力,依托社区组织,整合各类资源,健全社区服务,激发社区居民的信心和希望,将城乡社区打造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坚实堡垒和人民防线。只有建立起“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疫情防控共同体,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人人参与中才能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才能最终做好风险社会中的社区治理及其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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