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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01-18余东岳夏才军北仑海关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33期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法监管局

□ 余东岳 夏才军 北仑海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逐渐提高。食品是维持全体民众生存的基本物质,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全体民众的身体健康状况。为保障食品市场中流通食品的质量,国家政府部门大力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但是,由于缺少实践经验的积累,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仍有待健全,国家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改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使其更为适应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为民众提供更为安全、更高质量的食品供给。

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缺少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持

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大都是在《食品安全法》的指引下进行,这部法律的颁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由于其制定时间较早,在内容上难免有其不足之处。同时,为深化《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政府部门同步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颁发是对《食品安全法》的一次补充与完善,但在细节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极大的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法》的认知不够完善,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无法借助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各监管部门的职权划分不明确

由于食品市场的普遍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难以独自完成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这就需要借助其他监管部门的力量。但由于食品生产经营链条的复杂性,导致国家政府部门难以明确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造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管效率较为低下。其中,市场监管局需要制定明确的食品质量标准,从而为其他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检测标准支持;而海关主要负责对进口食品质量的监管,在确保进口食品质量符合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后,方可以批准其流入国内食品市场。同时,海关还应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对进口食品准予进境销售使用进行客观评价。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进口食品流入国内市场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海关与市场监管局的共同参与,这就导致一旦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后出现安全问题时,海关与市场监管局之间互相推诿,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食品安全责任承担机制不健全

为提高食品生产者与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国家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法》中制定了一系列的惩罚机制,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究其根源,在于食品安全责任承担机制不健全,导致司法机关难以对具体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有效的追责。同时,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由市场监督局统筹管理的,但是其监管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实现对食品产业链的全方位监管。而其他食品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督局处于同一级别,对于市场监督局提出的协助请求难以得到其他食品监管部门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市场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

为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武器援助,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研究与分析,对于其中不合理的内容应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从而借助政府部门的指引强化自身对《食品安全法》的认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法》的有效性。同时,市场监管局应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复杂性,鼓励各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制度,实现对《食品安全法》的深度解析,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市场监管局应改变传统以事后惩戒为主的监管模式,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预防工作的重视,从而实现对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力量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政府部门应积极协调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明确划分不同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从而保证各部门监管职能的最大化发挥。首先,国家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与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之间的沟通,以拓展食品安全监管规模,实现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其次,国家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协调好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对食品产业链条的全方位监管,全面保障食品质量;最后,市场监管局应明确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实现不同食品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全面降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国家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首先,国家政府部门应对过往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的收集与整理,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其次,国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个人或企业的惩罚力度,从而降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犯罪概率。例如,增加受害人精神损失费等内容;最后,国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保证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是影响全体民众身心健康的重要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对提升全体民众的生活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国家政府部门应在为人民服务原则的指引下,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构建更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构建安全、和谐的食品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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