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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管好“盆”和“水”河清湖美终有时

2020-01-17李建国

中国水利 2019年24期
关键词:长制水利厅采砂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进程中,把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挺在前面,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聚焦管好“盆”和“水”,大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

全国实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2019年,继自治区主席布小林签发了第1号总河湖长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后,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又联合签发第2号总河湖长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河湖长制三年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在2019年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高要求才有高标准,高标准才有真实效。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向水利部报送的《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自评估报告》顺利通过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核验;8位自治区级河长湖长全年累计巡河巡湖达45人次(其中“一湖两海”29人次),研究并推动内蒙古河湖保护治理工作;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黄河、嫩江、西辽河、黑河、额尔古纳河和居延海管理保护实施方案均已印发;自治区领导担任湖长的呼伦湖、乌梁素海和岱海管理保护实施方案均已实施完善;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五河四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均已圆满完成。内蒙古河湖管理顶层设计基本到位。

水清岸绿新面貌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体系

在2018年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上,2019年为织密内蒙古河湖管理保护网,自治区将河长湖长体系延伸到嘎查村,在广袤的大草原设立了村级河长湖长9202人。水利厅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形成6项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资金投入和公众参与等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了河湖管理体系。

乌梁素海风光

充分发挥河长办职能作用,制定印发工作计划,有效推动履职见效

为依法治理河湖,水利厅代拟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河湖长巡河巡湖暂行办法》;为加快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治理,水利厅又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联合派出由厅级干部带队的3个工作组与全区12个盟市及旗县级有关河长和相关部门,就当地未完成整改的“四乱”问题逐一进行对接,落实了每个“四乱”问题责任河长,并以“一盟一单”下发督办函。自治区河长办还组织河长制责任单位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及覆盖全区所有旗县的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和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定暗访“回头看”工作,这些举措都有效推动了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和专项行动落实见效。

措施精准,协调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内蒙古“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专门印发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方案实施中,水利厅和各级湖长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履职到位,措施精准,管护有力,成效彰显。截至2019年11月底,呼伦湖水位543.06m,水面面积2037km2,蓄水量103.5亿m3;乌梁素海水位1019.08m,水面面积293km2,蓄水量4.2亿m3;岱海水位1213.96m,水面面积49.6km2,蓄水量1.66亿m3。“一湖两海”管护初见成效,河湖面貌进一步改善。水利厅“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河湖水生态综合治理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水之所蕴,鸟之天堂

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向河湖顽疾宣战

全国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响应,迅速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水利厅紧抓不放,到2019年7月底已将列入水利部台账的2709个“四乱”问题及水利部暗访发现的77个问题全部清理整改完成并销号,同时按照水利部要求开展覆盖自治区所有旗县的“回头看”工作。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河长湖长7.1万人次,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244km,清理非法采砂点294个,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241.3万t,拆除违法建筑34.5万m2,投入机械设备1.69万台次,河湖面貌焕然一新。

额尔古纳河

围绕改革发展总基调,强河湖监管,补水文短板

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河湖治理保护基础薄弱,任重道远。为快速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水利厅第一时间下发《内蒙古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3次召开会议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行部署。截至12月24日,自治区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已完成224个河段划界任务,占应划界河流河段数的98%;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已完成359个划界任务,占应划界湖泊个数的100%。为有序管理河湖采砂行为,水利厅起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联合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河道采砂的指导意见》《2019年全区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旗县为单元进行采砂摸底调查,对非法采砂情况进行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清理非法砂石量470.9万m3。印发《内蒙古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共有63个旗县区需要编制采砂规划,截至目前已完成审查45个。为补齐河湖监管水文资料不足的短板,自治区除加快完成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二期)建设工程2019年度项目审批工作、协调完成大部分项目实施外,还部署开展了2020年项目前期工作;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岱海水面蒸发实验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水文大数据顶层设计》《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基本水文站视频网络建设、数据在线处理系统及应急监测提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等;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服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水利部,补充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站名录》。

贯彻新思路,践行总基调,管好“盆”和“水”,内蒙古河湖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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