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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商会统战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20-01-16柯育芳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商会人士

柯育芳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0)

为不断提升个体的活动能量,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越来越多的经济界人士加入到商会组织中来。做好商会统战工作,有利于促进商会更好地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市场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

一、商会统战工作的必要性

(一)商会组织的多样性特点

商会组织的多样性,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入会条件的多样性。商会可分为地域性商会和行业性商会两种。地域性商会入会条件,以籍贯为唯一门槛,分为本地本籍商会和本地外籍商会,不同行业的经济界人士都可以参与到商会组织中来;行业性商会入会条件,以行业同一性为门槛。二是参与者动机的多样性,包括自身利益、影响力等多种不同需求,都是经济界人士加入商会的动机。三是商会组织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商会在组织活动时,除开展商会内部活动外,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其他社会活动中,其中,参加公益活动是商会组织常见的活动形式之一。商会组织多样化的特征,使商会统战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为发挥商会作为政府、企业、商人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作用,改进商会的治理结构,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统战工作向商会覆盖。

(二)国家政策的推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用好统一战线,强调把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定位之中。从过去到现在,国家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做的贡献,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发展。加强对商会的统战工作,使商会组织将统战性、民间性和经济性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识到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的真实代表者,商会才能担当起党和政府赋予的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特殊职责。

(三)新时代发展的需要

如何在新时代继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商会组织发挥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商会统战工作,促进政府“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商会组织中的人才优势,解决政府所不能解决的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各种矛盾,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参政议政意识等。目前,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做好商会统战工作,成为迫切需要。

二、商会统战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商会工作自身的缺陷性

1、商会内部治理体系不健全。一是商会自身治理结构及制度体系不完善,以致商会日常运行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部分商会议事过程中的话语权,主要取决于资本实力,从而使得商会的运行机制由有权有势的会员主导,资本实力较弱的会员只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商会的管理日渐趋于封闭化,影响商会健康发展。同时,在部分基层商会中,商会会长利用自身职位便利,将商会当作宣传自己企业的平台,损害了其他会员的利益,使较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商会组织产生质疑。一部分会员因为在商会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甚至选择退会,导致会员数量增长缓慢甚至负增长。二是商会职能作用有待加强。商会具有统战性、民间性和经济性三性特征,商会会员在商会日常的运行过程中,更加注重民间性和经济性两个职能,而忽视了统战性的职能。三是专业管理人员欠缺,服务能力偏低。商会治理以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为主,商会人员的流动性大,对商会统战工作的专业认知更是少得可怜,以致商会的服务能力始终难以提高,导致商会统战工作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2、互动循环的运行机制欠佳。一是关于商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互动。新时代,商会中非公有制企业会员比例越来越大,商会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双向互动时,经济手段容易契合商会会员的利益诉求,且简单有效,以致不少商会以经济统战为主要手段,这极易造成商会的统战性常常被经济性和民间性所覆盖的弊端。二是关于商会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互动。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商会的发展和运行能够清晰地反映我国当前市场的状况,能够在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时提供有效的信息、数据甚至建议。但有些基层商会站位不高,往往不能将商会工作放在地方经济或者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下进行考量,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缺乏必要的关注,难以有效地将自身发展与国家政策结合起来,导致商会和地方政府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难以达成必要的共识。

3、思想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商会主要负责人往往对统战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他们容易注重高层,或者是有代表性的人物,而不能有意识地将统战工作的范围覆盖到广大的会员群体。很大一部分商会负责人更没有认识到建立商会党支部的重要性,往往关注和尽量满足会员的经济利益诉求,对相关政治问题认识不足,也不了解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更不理解为何商会要建立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长期游离于政治之外,他们大部分缺乏参政议政的热情和经验,甚至认识不到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地位与责任。

(二)统战工作覆盖不足

1、传统偏见难以消除。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没有把商会放在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简化商会组织设立的条件后,仍然有部分地方对商会组织设立隐形门槛,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关注不够,甚至能推脱就推脱,致使商会统战功能难以发挥。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治理能力得到很大提升,我国政府的治理效能不断提高,但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将原属部分政府职能转移到商会中,担心将职能转移到商会后,商会成为其利益获取的绊脚石,反而将不愿管、不想管的事情转交给商会,将原本属于商会的职能紧紧地掌握在自己手中,进一步增加了商会统战工作的难度。

2、统战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壮大自己的力量,是我们党在发展过程中总结的重要经验。随着商会组织发展进入快车道,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入到商会组织中来。做好商会统战工作,推动商会自觉承担其统战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是现实的发展要求。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却没有完全将统战工作覆盖到各级各类商会,还存在许多空白地带,具体的统战工作主要针对工商联。一些负责商会统战的工作人员,对统战工作认识不足,不能有效贯彻落实商会统战政策。而有些政府部门没有充分发挥自身在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致使商会的建立和发展,只能主要依靠商会会长、秘书长个人的力量,政府对商会影响力不断下降,商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其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3、商会法制化管理欠缺。我国目前没有出台单独的《商会法》,商会被划分为民间组织,其管理参照一般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但是,商会作为特殊的经济类团体,在各地经营管理界限不尽相同,加大了商会立法和商会统战的难度。现有商会监管体系也不健全,各部门对商会监管的职责不明确,存在部门利益保护的现象;部分商会利用监管空白地带,徘徊在法律边缘,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同时,由于商会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有效的社会监督、网络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民众对商会的了解有限,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没有建立,商会等级没有具体的评定细则,不能及时淘汰不健康的商会,影响社会治理整体效能的发挥。

4、商会注册手续困难、运行经费不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异地商会注册手续复杂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城市依旧执行“一业一会”的政策,致使许多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行业商会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一个行业一家商会独大,不利于商会的发展。同时,组建后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会,只能挂靠在总商会上,在组织活动方面面临许多障碍。

与此同时,由于商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各会员所缴纳的会费,而各地财政没有拨付专门的商会经费,导致商会面临着经费严重短缺的问题,从而影响商会统战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商会统战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商会党组织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未来的发展有了新使命、新方位。为此,要找准商会发展方向,将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起来,把商会建设成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民生、维护权益、协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一是要以“党建”促“会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商会组织向前发展,并充分利用商会作为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二是各级党委统战部要积极指导商会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商会发展中的作用。三是以互联网为统战工作的新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新型模式,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媒体,结合传统媒介,宣传统战政策,将党的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到商会中,提升商会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完善商会治理结构体系

完善人才考核机制。商会要改变以资本实力为主导的传统任职模式,充分尊重人才,选配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善于与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沟通交流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担任商会会长或秘书长。建立商会内部的独立监管机制,对各级人员加强监管,避免会员利用自身优势、职位便利等以权谋私,避免损害其他会员利益的情况发生。建立动态会员数据库,密切了解和掌握会员企业的相关情况,实行会员淘汰制,淘汰违法会员和不作为会员。不断壮大会员队伍,使商会统战工作不再局限于各行业的代表性人士,大力吸收创新型企业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不断扩大统战工作覆盖面。建立合理的经费机制,商会组织与会员协商好会费收缴情况,公布会费用途明细,保证会费用到实处。

(三)建立完善的互动循环机制

互动循环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循环,一方面是商会组织的循环,另一方面是商会组织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循环。做好这两方面的循环,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支持,切实将商会统战工作落到实处,克服形式主义,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做到“放”的切实有效、“管”的认真负责、“服”的干净利落。减少商会登记注册时间、成本、程序,取消地区“一行一业”的发展政策,实行“一行多会”的发展思路,鼓励、支持、引导一个行业多个商会有序竞争,协调好政府部门与商会之间的关系。二是由统战部牵头,工商联实施,民政部门、统计部门等地方社会管理机构配合,形成多角度、深层次的跟踪系统,指导商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发挥商会在协调政府、社会、企业中的纽带作用。三是切实保障商会经费收支情况,若商会为政府办事,所花经费应给予适当的补贴。四是商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厘清政会关系,紧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搭建政企对话沟通的制度化平台和长效机制。利用平台优势,定期邀请党政领导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做好对商会会员的教育,指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五是商会要增强会员的社会责任感,创立社会奉献机制,搭建公益事业、光彩事业、精准扶贫等服务平台,推动理想信念教育与社会服务融合发展,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担当意识。

(四)完善商会统战工作法制保障,健全监管机制

商会统战工作急需相关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要着力加快《商会法》立法进程,以明确其经营管理范围以及成员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商会法》没有出台前,各地可探索出台清晰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完善各地商会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商会的维权体系应该尽快建立起来,维护好他们的利益,避免商会之间、商会会员之间的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以规范政府和商会之间的关系。要邀请相关组织、专家等进行研讨,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推进商会运行法律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

有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是商会统战工作规范化运行的重要举措。必须明确政府部门对商会的监管。依法登记和备案,公平公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做好全程管理,定期召开双向互动会议,掌握商会发展动态,明确政府对商会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商会淘汰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公开商会相关内容,建立商会网上互动平台,提高商会工作透明度。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完善信用制,将信用作为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评价星级商会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商会规范化发展。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对商会主要责任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上引导他们树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了解商会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他们的影响力,推进商会统战工作。统战部门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动商会会员加强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了解和认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发展。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破除他们对商会的错误认识和陈旧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商会统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构建激励机制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建立激励制度,奖励一部分优秀商会,使他们成为行业的星级商会,引导其他商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在商会中发现一批优秀分子,特别是要吸纳一些年轻的新生代企业家到党的队伍中,到当地人大、政协或者其他政治组织中,不断强化党在商会中的力量,提升影响力,切实推动商会统战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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