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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位移:闽南民间信仰宫庙的城镇化变迁

2020-01-16郑容坤

关键词:宫庙信教信仰

郑容坤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信仰作为发轫于民间社会而融入百姓日常生活的信仰形态,具有民间性、民俗性、非正统性与现实功利性等特征,这决定了民间信仰有别于制度性宗教的成长命运。民间信仰一度“因封建迷信等标签被排斥于国家建设与公共话语体系之外”,(1)张玲玲、赵萱:《国家加速视野下的广州市沙湾镇文化治理研究》,《文化遗产》2019年第4期。其赖以存在的物理空间要么被挪为他用,要么被彻底摧毁,致使信仰空间所承载的文化品质破碎与解体。(2)Dean, Kenneth. “Local Communal Religion in Contemporary South-east China,” China Quarterly, vol. 174, 2003, pp. 338-358.

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市场经济的物质支持,以及公民社会的信仰需求,民间信仰迎来了复兴,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在民间信仰宫庙物理空间与信仰活动等方面获得了较大发展。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有学者认为民间信仰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阵痛,指出审视城镇化对民间信仰的影响不仅具有现实性与紧迫性,而且将拓展民间信仰研究的既有视域。(3)张华:《江苏新农村社会建设中的宗教发展研究》,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主编:《2014年福建省民族宗教问题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年,第39页。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在顾颉刚、费孝通、汪兆翔、陈寅恪、许地山等学者对民间信仰文化及其体系的研究基础上,国内学界从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视角给予民间信仰理论关怀,并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一是民俗学研究取向,强调民间信仰的民俗性而非宗教性特征,并以活态的民俗事象(神灵崇拜类型、特定的丧葬信仰、节庆信仰、生产活动信仰等习俗)为观测点,检视在特定语境下民间信仰主体的存在方式、生活状态、历史心性和文化表情;(4)陈进国:《中国民间信仰研究述评——以大陆地区为中心》,路遥:《中国民间信仰研究述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6页。二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取向,人类学的研究路径多以“国家权力—地方在场”“大传统—小传统”“符号—权力”等二元论的分析方法,(5)李向平:《香头类型与当代中国民间信仰》,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主编:《2014年福建省民族宗教问题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年,第1页。以解释民间信仰的象征意义,而社会学则从社会系统与功能出发,将民间信仰视为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侧重研究民间信仰的地域社会环境、生长特性及相互影响;三是公共管理学研究取向,认为民间信仰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社会资本角色,发挥文化治理功能,在文化传承、慈善公益、社区事务、公共工程等方面填补了政府治理的盲点,是实现社会善治的重要治理资源。上述三种研究取向各有侧重点,推动民间信仰由理论性研究走向应用性研究,为关注民间信仰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关联性奠定了理论基础。

然而,已有成果鲜见对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的关系探讨,(6)李向平、杨杨:《从空间定位到空间错位——城镇化过程中民间信仰方式的转型》,《东南学术》2019年第3期;张祝平:《论民间信仰的城镇化空间——一个异地城镇化村落传统信仰重建的考察》,《民俗研究》2017年第6期。直接涉及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安置的文献则更少。(7)根据中国知网数据显示,以“民间信仰”并“城市化”为检索词,以核心期刊和CSSCI为来源类别,共检索民间信仰与城市化互动的文献为21条结果,这些研究主要以城镇化对民间信仰方式、发展机制、代际传递、信仰空间转换等的影响为主题。其中,仅有3篇文章直接涉及到城市化对民间信仰宫庙的生成空间的影响研究(检索时间:2020年3月)。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分别于2014年8月13日和12月16日举办两场学术会议,会议论文中也有部分文章涉及城镇化对民间信仰的影响,但均从城镇化的人口转移切入,鲜见关于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安置的讨论。参见潘晓凡:《浅谈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宗教问题——以福州某县为例》,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主编:《2014年福建省民族宗教问题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年,第85-91页;肖郁哉:《坚守与调适——城镇化进程中的宗教问题个案分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主编:《2014年福建省民族宗教问题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年,第99-105页;徐文彬:《城镇化进程与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以福建畲族为论述中心》,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主编:《2014年福建省民族宗教问题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年,第220-230页。这类文献大致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本土实践的个案剖析,有学者以闽南地方城镇化对民间信仰宫庙生存空间的消解为分析对象,结合历史研究法与田野调查法,剖析漳州市民间信仰宫庙物理空间在城市化中的变迁机理,(8)钟建华:《闽南民间信仰之联合宫庙初探——以漳州浦头港“东岗祖宫”为个案》,《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进而强调城市改造对民间信仰文化生态的影响,提出应正视民间信仰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9)徐长菊:《浅析城市改造对民间信仰文化生态的影响——以漳州芗城区为个案》,《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其二,域外经验的推介适用,有学者探讨新加坡在城市化中民间信仰宫庙的“多庙合一”现象,指出其对于我国思考城镇化与民间信仰互动性具有启发价值。(10)严春宝:《多神合一与宗教和谐——新加坡联合庙现象透视》,《中国宗教》2011年第8期。

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以闽南X地民间信仰宫庙的城镇化变迁为研究对象,透过空间紧张到空间融合转换的经验层面,进而阐释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的博弈逻辑与善治模式。

二、空间紧张与融合: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博弈的经验呈现

闽南民间信仰源远流长,村村皆有庙、无庙不成村是闽南地方社会推崇民间信仰的真实写照。在闽南社会,民间信仰宫庙不仅是信仰空间和宗教中心,而且是社区人际交流与事务治理的公共场所,具有标识社区记忆的象征功能。(11)从界定上看,民间信仰宫庙有官方话语与民间表述区别:官方话语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概述这一类信仰空间。民间社会或学术界倾向于用寺、庙、宫、观、庵或者村庙等来表达,其定义更为多样性、灵活性,而且涉及范围空间更广泛。从功能性看,民间信仰宫庙具有工具性与价值性二重意义。作为工具性的庙宇空间,是表达信仰与践行仪式的物质形态与发生场所,而深一层的价值在于,庙宇是连接神圣空间与世俗社会、政治教化与民间治理的交流媒介。参见刘玉堂、张帅奇:《国家在场、民间信仰与地方社会——以明清江南城隍庙为中心的历史透视》,《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甘满堂:《村庙与社区公共生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6-7页。宫庙是承载民间信仰功能的物质形态,在其所圈定的信仰空间内,神圣体系与世俗社会之间同构互动:世俗社会的信教群众在宫庙空间完成了朝拜需要与信仰表达,而神祗体系因得到世俗尊崇而庇佑世人,构筑了喧嚣市井中神世互动的和谐图景。然而,以现代性为追求的城镇化进程,部分消解了这份美好构图想象。表面上,这是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之间因土地要素所产生的空间紧张与冲突,而实质在于现代化与传统性的文明争锋。闽南地方社会的治理实践表明,城镇化的不可逆性与强势性在与民间信仰宫庙的博弈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而民间信仰宫庙则会采取让步、退出的选择。同时,地方政府的维稳逻辑、道教协会或民间信仰协会的介入斡旋、社区共同体的集体意识,(12)“集体意识”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又译埃米尔·迪尔凯姆)所提出的重要概念,意指“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毫无疑问,这种意识的基础并没有构成一个单独的机制。严格地说,它是作为一个整体散布在整个社会范围的,但这不妨碍它具有自身的特质,也不妨碍它形成一种界限分明的实在。实际上,它与个人所处的特殊情况是不发生关系的,所以其人已去,其实焉在”。参见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42页。最终促使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从空间紧张走向空间融合。

(一)空间紧张: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的用地纠葛

“城镇化是我们正在经历的基本事实和社会经验,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和过程”。(13)卢霞:《城镇化与社区的民间信仰》,《求索》2013年第10期。在宏观层面,城镇化是民族国家提升国家能力的必然举措,无论是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都将城镇化视为推进国家现代建设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在微观层面,城镇化是人及其行为的城市化,体现为两个方面的变化:“其一是人口从乡村向城市运动,并在都市中从事非农业的工作。其二是乡村生活方式向都市生活方式的转变,这包括价值观、态度和行为等方面”。(14)周大鸣:《现代都市人类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7-28页。这种判断源于从“城中人”的角度审视城镇化,而更为中观的图景则是城镇化对于土地的空间需求。在中观层面,城镇化是土地要素的城市化,是城市土地在有限空间边界内所实现的调整与重置。那么土地的城镇化首先是城郊结合部的聚落空间,这些地域一般是城镇化改造的重点对象,(15)根据李培林教授的分析,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是通过城中村的村落消解为终结的。从1985年到2001年,在这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中国村落的个数由于城镇化和村庄兼并等原因,从940617个锐减到709257个。仅2001年一年,那些延续了数千年的村落,就比2000年减少了25 458个,平均每天减少约70个。参见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页。也是民间信仰宫庙的密集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的矛盾在此汇聚,并生产出空间紧张态势。

一方面,民间信仰宫庙主要分散于城郊结合部的街头巷尾等聚落空间,是特定区域的精神象征和社区公民的情感寄托,具有凝聚社区共同体的价值意义,其必须依赖于固定的物质空间,才能维系、发挥这种特定功能。另一方面,城镇化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进程,其必然会对乡村土地进行征用、改造与重置。这两方面构成城市社会建设的一对张力,外显为民间信仰与城镇化之于土地空间的紧张与不合辙,而实质在于“传统庙宇和现代都市的冲突,也是传统文化和现代化的冲突,是在现代化话语之下的传统重建过程”。(16)郑衡泌:《调适与重建:城市化进程中民间信仰庙宇的道教化与规范化——以福州九案十三堂为例》,《世界宗教文化》2014年第6期。

因土地空间导致的神圣与世俗之间的冲突,成为东部沿海民间信仰浓厚地区城镇化建设的不和谐因素。据资料显示,由于反对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安置而与房地产开发商产生的纠纷、抗议、械斗,以致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譬如,在X地城镇化初期,政府部门缺少对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安置工作的整体性规划。有的房地产开发商私自与宫庙签订协议,拆迁后又不履行协议;有的只拆不规划建设,造成有的宫庙至今无法得到安置;有的占用公共绿地安置庙宇;有的擅自改变规划,使宫庙紧挨居民楼,严重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还有的开发商早已撤走,没有责任方承担责任,造成宫庙拆迁安置久拖未决。(17)2019年12月笔者与X地道教协会负责人的访谈记录。此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亟待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二)空间融合: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的矛盾化解

闽南是区域性民间信仰的发源地与活跃区之一,厦门、泉州、漳州三地在解决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关系方面先行先试,积累了丰富的地方性知识,具有典型性意义。下文选取闽南X地开展民间信仰宫庙迁移安置的三种模式,探讨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矛盾的消融模式。

X地为福建沿海城市,经济基础较好,借助改革开放之东风,X地不仅大力发展市场经济,而且在城市建设上提出“中心东移、跨江南扩、面海拓展”的发展战略,加速推进城市建设。据初步核算,2018 年X地生产总值 3947.63 亿元,比 1978 年增长84倍左右,年均增长约 11.7%。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0.6%提升到2017年的57.7%,是1978年的5.4倍。(18)参见X地统计局:《X市统计年鉴2018》。

同时,X地民间信仰源远流长,承续下来的寺观宫庙大多是唐朝至明清时期建造,这些寺观宫庙历史久远,大多都有重修的碑刻记载,全市现有近200多座寺观宫庙被列为县级以上文物单位。目前,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4700座(不含建筑面积10m2以下的场所),其中有人管理的3700多座,较具规模的有3000座(一般建筑面积在50m2以上)。(19)参见吴火进:《开展“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为建设“富美X市”做贡献》,2018年11月14日,http://www.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mzf/2018-11-14/2121635541.html,2019年12月15日。X地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民宗局)自2002年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旧城改造中宗教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迁建安置问题,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理顺开发商与宗教信仰场所的关系,把握宫庙的迁建赔偿标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的迁建安置方式,既保证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宫庙和信教群众的权益,达到了政府、开发商、信教群众三赢的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也受到国家、省级等宗教工作部门的认可。

1978年之后,随着X地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旧城改造与宫庙迁建安置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给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和社会和谐埋下隐患。为防止迁建矛盾的发生和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城市建设的进程,X地民宗局从服务信教群众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致力于维护宗教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主动介入,积极协调,本着平等协商、整体规划、合理赔偿、适当照顾的原则,协调理顺开发商与信教群众的关系,达到了多方满意的效果。X地民宗局先后妥善解决40多座寺观宫庙教堂的迁建安置问题,这其中未有1起因安置不当影响城市建设进程和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在实际工作中,X地民宗局基于国家宗教信仰政策,采取“多庙合一”“集中安置”“立体共处”三种形式,妥善处理了民间信仰宫庙与城镇化建设的现实问题。(20)参见X地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探索旧城改造 宫庙拆迁安置工作的模式》(工作报告,内部资料),2011年10月28日。

1.迁建安置方式一:“多庙合一”模式

在宫庙重建中,以区域内大庙的场所为共享空间,将同一区域内若干小庙的神祗吸纳进来,并重置庙宇管理经营模式,形成大庙诸神与小庙神祗和谐共处,共同“办公”的“串联”模式。2002年,X地在丹霞北路片区改造中,涉及德进庙和3间小庙的迁建。庙宇的单独迁建不仅占地面积大,而且影响整个小区的建设布局。四庙合并迁建亦庄严壮观,又能与小区规划配套。然而,在共享信仰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四庙三教”、管理班子不一、信教群众观念不同等诸多现实问题。X地民宗局、道教协会(21)目前只有少量符合政府设定标准的宫庙才会被纳入民间信仰场所试点管理,并由统战宗教部门负责。而其他民间信仰场所则由具有非官方性质的道教协会指导管理。需要说明的是,道教协会或民间信仰协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目前X地辖有3个民间信仰协会,7个道教协会,全部由X地市级道教协会进行指导管理。在处理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安置问题上,道教协会或民间信仰协会发挥了重要的沟通协同功能。这种功能发挥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比如道教协会的领导一般是来自各个宫庙的宫庙管理人员或寺庙的管理人员,他们一般会倾向于合法合理地解决民间信仰宫庙的迁建安置。广泛征求当地信教群众意见,了解掌握信教群众心理,研究传统习俗观念,分析合并迁建与分别迁建的利弊,寻找合并迁建工作的切入点,提出“以德进庙为主,四庙合一迁建,众神祗分殿奉祀”的思路,协同开发商与规划部门,把迁建宫庙作为一个整体空间进行立项规划安置,开创了宫庙迁建安置的新思路,得到社会的认可。之后,X地的巷口和义庙、诗浦玄天宫等也相继采用合为一体迁建安置的方式。实践证明,“多庙合一”是城市建设小庙安置较为理想的模式。

2.迁建安置方式二:“集中安置”模式

在宫庙重建中,毗邻区域的若干宫庙集中迁建安置于特定的空间,新的宫庙按照原比例加以重建,同时不改变其原先管理方式,宫庙之间只是在位置上相近,而关系上互不隶属,可称为宫庙“并联”模式。X地在丹霞路悦华园小区建设中,前后左右共有7间寺庙需要拆迁。由于地域不同,采取“多庙合一”的安置方式显然不现实。为保护文物,尊重地方习俗和信教群众的信仰习惯,经认真考察和多方征求意见,X地决定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形成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浦头大庙和弘一法师纪念馆为中心的宗教朝圣和民间信仰观光区,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建成以后,其已经成为X地市民良好的休闲朝圣观光场所。同时,X地的西街西湄宫等3间宫庙、新桥正德宫等4间宫庙、前锋禹王庙等3间宫庙也都按照集中的方式进行安置,使宫庙的拆建与片区改造协调配套。

3.迁建安置方式三:“立体共处”模式

“立体共处”模式也称为“宗教民俗文化村”模式,即在宫庙重建中,将若干区域的不同宗教类型场所、民间信仰场所,以及宗族祠堂等异地迁建安置,形成多元性、综合化的信仰“聚落”模式。X地创建新桥诗浦宗教民俗文化村解决宗教场所与民间信仰宫庙迁建问题。新桥诗浦宗教民俗文化村有1座天主教堂、6间民间信仰宫庙,以及3座宗族祠堂,其中慈济宫和正顺庙规模比较大,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在充分征求天主教堂负责人的意见后,根据规划设计要求,X地民宗局与有关部门协商,规划6亩土地,建设诗浦宗教民俗文化村,集中安置被拆迁的宫庙、教堂、祠堂,形成教堂、祠堂、慈济宫、玄天宫、正顺庙,以及有应公妈庙的整体布局。目前,天主教堂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3座祠堂和玄天宫已建设完毕。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考虑到有应公妈庙是奉祀鬼神的,不宜与其宗庙合并,将其安置到X地郊区江滨公园。尊重广大信教群众意见,慈济宫就地安置。正顺庙安置也在协商中。宗教民俗文化村建成后,将成为闽南新的宗教朝圣、民俗文化和旅游观光的新景点,为城市建设探索出新的路径。

上述三种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安置模式存在一定的共性,又各具特点,是适应特定社会宗教环境的治理创新。三种模式的共同特征为:加速推进的城镇化吞噬了信仰空间的物理形态,消解了基于社区结构的信仰网络,造成民间信仰宫庙与现代性的张力,但是经由多方力量的博弈,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在城市空间达成了和融共处图景,宫庙重新安置既能保持聚落空间的宫庙形态,满足社区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也促进了城市规划的统一性布局。同时,三种模式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即从“多庙合一”到“集中安置”再到“立体共处”的安置方式,其所覆盖的空间面向呈现出点、线、面的三层布局,神祗结构也实现了从单一教派神祗信仰向佛释道乃至宗族祠堂多种信仰形态和谐共处的转变。通过对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安置模式的类型化描述后,我们进一步阐释地方政府组织、社会信仰网络、房地产开发商主体之间的互动逻辑。

三、城镇化下民间信仰宫庙空间位移的内在互动逻辑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最为瞩目的无疑是城镇化的普遍推进。城镇化使传统的乡土中国正转型为城镇中国。这种转变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除了经济和社会层面的意义外,还蕴含有精神层面的内容,表现为一种社会心态秩序、一种价值观念与一种信仰方式”。(22)李向平、杨杨:《从空间定位到空间错位——城镇化过程中民间信仰方式的转型》,《东南学术》2017年第3期。民间信仰是一种人神关系受制于人地关系的信仰方式,从乡土中国到城镇中国的社会变迁中,民间信仰的物质形态——宫庙空间也随之发生位移。在民间信仰宫庙的城镇化变迁中,地方政府的维稳促和、房地产开发商的经济诱导、社区的共同体意识以及信教群众的信仰惯习在此交汇互动,共同形构民间信仰宫庙的城镇化变迁图式。

第一,地方政府的维稳思想。有研究表明,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瓦解了传统农村的社会结构,也解构了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信徒群体;人口流动性,加大了信仰成本,弱化了信仰的公共性;随着经济快速提升,信仰精英化、个体化、外来化多元并存。(23)范正义:《社会转型与民间信仰变迁——泉州个案研究》,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编:《宗教、民间信仰与社会和谐论文集》,福州(内部刊物),2010年,第23-29页。这种城镇化变迁,给地方政府带来治理压力与挑战。改革开放后,X地加快了城镇化建设力度,客观上加剧了旧城改造中城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拆迁安置矛盾。2002年至2007年,X地在城市建设发展和旧城改造中拆除20余处活动场所,占X地民间信仰官庙总数的近十分之一。2008年旧城改造中,涉及l3处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的安置。(24)徐长菊:《浅析城市改造对民间信仰文化生态的影响——以漳州芗城区为个案》,《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城镇化与城市经济的规模效应不仅直接改变民间信仰的固有空间,而且也瓦解了民间信仰体系所承载的文化生态与信仰结构,由此而产生的张力势必会引发宫庙组织、信教群众与房地产开发商的抗争。正如X地官方调查报告所表明的,“起初,信教群众反映较突出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四座庙分别祀奉民间信仰神、道教神、佛教菩萨和阎王爷,认为阴阳神祗不能同庙;二是合并迁建,将在土地面积上有所减少,这样就比较吃亏了”,如果强行实施“多庙合一”的话,信教群众将采取“不理解、设障碍、准备上访闹事”(25)参见2019年10月笔者与X地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人的访谈记录。的行为。旧城改造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建设中的拆迁工作困难重重,而其中庙宇拆迁受信教群众心理因素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工作更为复杂,难度更大。庙拆不拆、怎样拆和如何安置成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安置得好,能更好地发挥宗教服务社会的功能,促进社会的安定稳定。安置得不好,势必引起信教群众的不满情绪,从而激化社会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

基于维稳促和的治理逻辑,X地民宗局联同道教协会等单位介入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安置过程,主要从四个层面入手。

其一,部门联动。城市建设开发中,每逢遇到宫庙的迁建,X地政府分管领导会第一时间征求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听取民宗局对迁建工作的建议,把宫庙的迁建安置工作纳入整体规划中,做到布局合理,环境配套,为做好宫庙的迁建安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规划、建设、文管、城管等有关部门,充分尊重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倾斜,使得X地民宗局在工作中占据了主动,为宫庙的迁建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其二,宣传沟通。信教群众是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工作的利益相关方,迁建工作是否顺利,信教群众是关键。X地民宗局采取进门入户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耐心细致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讲清市民在城市建设中应尽的义务,教育引导信教群众以大局为重,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X地民宗局注重发挥社区骨干、离退休老干部和道教协会的作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尽量满足信教群众的合理化要求。经过宣传、沟通,信教群众从不理解、设障碍转变为主动配合,热心捐建。

其三,统一标准。宫庙迁建不同于民房拆迁,在补偿标准上,宫庙的主体结构按当时同地段的拆迁标准高于居民房拆迁标准3~4倍予以补偿,其它附属房物按当时同地段的拆迁标准予以补偿,并给予适当过渡和搬迁仪式费用的资金支持;在建设上,通常由宫庙方面自已设计、建设,或由开发商和宫庙负责人协商设计,开发商负责建设,然后交付宫庙管理使用。

其四,有效协调。开发商是迁建工程的实施者,迁建安置是否妥当,离不开他们的配合。在迁建中,X地民宗局以党的宗教政策法规为依据,尊重历史,尊重习俗,积极协调开发商,使其能够做到整体规划,合理补偿,适当照顾,尽量缩小与宫庙之间的分歧。对不适当的规划安置和不合理赔偿要求,X地民宗局坚持原则,反复做工作,尽量协调。大多数开发商都十分支持配合,这为宫庙的迁建安置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的经济性与社会性逻辑。旧城改造涉及众多利益相关主体,每个主体都有自身利益的考量。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经济利益追求是最为根本和直接的目标,而为了缓和旧城迁建过程中的矛盾,房地产开发商也会通过公益性捐赠(比如,调整安置费用、捐资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来缓解其与社区共同体的紧张关系,最终推进旧城改造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X地通过扩大城市规划面积和优化市区用地性质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在X地旧城改造中,大量房地产开发商介入其中,成为X地城镇化改造中的行动主体。从X地的实践看,房地产开发商代表着城市用地要素的市场力量,经济利益是首要追求。同时,当拆迁过程中涉及民间信仰宫庙安置问题时,房地产开发商会转换行动策略,适时提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益性目标,以迎合信教群众的诉求。这种行动目标是地方政府的劝说、社区共同体的抗争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民间信仰宫庙所达成的合作行动。

2000年以后,X地启动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项目,在东城区和西城区集中拆除各类城中村(包括原东区的巷口村、瑞金村,以及西城区的前锋村、湖内村等传统村落),这虽然有助于城区的整体性优化改造,但是旧城改造也涉及原有聚落中的具有共同信仰象征的寺庙宫观场所的迁建安置问题。X地的实践表明,曾经有过多起设阻反对房地产开发商进村拆建事件。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进行多次讨论,并要求开发商在村民、社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满足社会对信仰宫庙的需求。在与地方政府、村社组织以及道教协会反复座谈后,房地产开发商逐渐重视旧城改造中的民间信仰宫庙安置问题,并通过座谈会、现场交流、入户访谈等方式与社区信仰网络交换信息,最终获取了信教群众和宫庙组织对旧城改造的支持,合理化解了民间信仰场所迁建安置中产生的矛盾。

第三,社会信仰网络的坚守与变革逻辑。除了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外,旧城改造民间信仰宫庙场所迁移安置还涵盖了道教协会、社区公民以及村落共同体等社会信仰网络的利益逻辑,这些主体的共性利益目标为维系民间信仰及其宫庙形态,只是在方式方法上存在不同。一方面,X地道教协会进行非行政性干预。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民间信仰方面的相关法规,对于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更多依靠社会规范的约束,只有少量被纳入官方民间信仰场所试点管理的宫庙,才进入政府部门的治理范畴。从各地信仰实践看,能够被纳入政府民间信仰场所试点管理的寺庙宫观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但是大部分民间信仰场所的规模难以满足要求,它们只能游离于官方管治之外。道教协会或者民间信仰协会发挥了指导民间信仰事务的职责。在X地的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安置中,X地道教协会起到了联系地方政府和民间信仰宫庙的作用,及时传导地方政府的宗教信仰管理政策,有效地处理了社会之间的信仰关系。X地道教协会积极引导地方民间信仰组织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开展交流互动,并提出若干途径解决迁建安置中的矛盾。

另一方面,信教群众及社区共同体逻辑。民间信仰是一定地缘关系的组织力量,具有广泛的信仰基础,在历史上,民间信仰通过其生存空间与信仰活动,曾经有效地推动了城乡社区自我组织的形成和自我管理的完善,成为凝聚区域族群向心力的精神力量。对于信教群众及其组成的信仰网络而言,民间信仰宫庙具有神圣性与象征性,同时也是社区身份的认同标志,从精神层面构筑了社区居民的“有份感”归属,所以保护与捍卫民间信仰宫庙的生存空间已然成为社区信教群众日常生活的现实诉求。在传统社会,民间信仰基于一地一域所创设的信仰圈既是神灵的福佑幅度,又是信教群众及其网络推崇备至的精神象征,“承载着乡民深层的精神世界,成为彰显族姓身份的表征”。(26)储冬爱:《城市化进程中的都市民间信仰——以广州“城中村”为例》,《民族艺术》2012年第1期。

可以说,信教群众对于民间信仰及其宫庙表现出真挚的情感性与依附性,2008年,在讨论X地瑞京村中2座庙安置时,村民代表就表现出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迥然不同的态度。有的村民基于灵验层面,认为“庙宇是村落象征,一直以来都在这边,如果迁走,神灵就不灵了”;(27)徐长菊:《浅析城市改造对民间信仰文化生态的影响——以漳州芗城区为个案》,《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有的村民则立足信仰关系逻辑,认为“村庙是大家的信仰朝拜、日常交流以及小孩子玩耍的地方,大家可以在庙宇空间完成人际关系互动,如果拆迁安置,可能很少有人来朝拜了,大家的关系也就淡了”。(28)2019年10月笔者与X地瑞京村村民的访谈记录。由此,出于维护共享的信仰资源,这些村民容易联合起来,反对民间信仰宫庙的迁建安置,并采取阻扰策略对宫庙迁建安置加以抵制。后来,经过地方政府、道教协会的多次调研座谈,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许诺性捐赠,X地瑞京村的民间信仰宫庙才得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建安置。

城镇化“既是一种社会运动,也是一种公共政策”,(29)姚尚建:《城市的回归——乡村贫困治理中的特色小镇》,《理论与改革》2018年第2期。其具有深刻的变革性与塑造性。在与民间信仰宫庙的空间冲突中,城镇化代表着一种刚性的制度性力量,占有博弈的比较优势。相对而言,民间信仰宫庙及其构筑的信仰网络则更依赖于共同信仰的社会性支持,它们拥有的资源较为零碎、分散与非制度化,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当下的城市化过程中,民间信仰的物理空间被压缩、挤占,其信教群众所在的社区结构也日渐零散、解体,双重夹击下的民间信仰生存现状堪忧。(30)田兆元:《城市化过程中的民间信仰遗产保护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在城镇化提速的国家建设中,必然会产生民间信仰宫庙组织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紧张关系。为了有效遏制这种危及社会和谐的态势,地方政府、民间信仰网络、房地产开发商等多元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目标展开博弈互动,以建构民间信仰宫庙迁建安置的和谐模式。

总体而言,这些利益相关方的行动逻辑并非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不同利益主体的行动策略而转换。这种逻辑转换表现较为显著的是房地产商的行动,它们实现了从前期的刚性拆迁到后期的柔性捐赠的转变,如期完成了城市优化目标。地方政府的维稳逻辑与信仰网络的社会逻辑相对固定,但也因时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适自身的利益逻辑,经过多次协调,相关主体的利益目标渐次合理化。可以说,民间信仰宫庙有序迁建安置归结于地方政府、社会信仰网络、房地产开发商等利益相关者借时借势的“合谋”。

四、结语

城镇化进程是乡土中国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不仅加速原有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与居住空间和居住形态的变化,而且引发社会家族及宗族的分散化,导致诸多原有民间信仰的变化与消逝。(31)卢霞:《城镇化与社区的民间信仰》,《求索》2013年第10期。在城镇中国的空间建构过程中,传统性的民间信仰宫庙难以抵抗城镇化的制度性强力,加之缺乏体制化的权利确认,其往往成为旧城改造的“弱势群体”。

本文选取闽南地区民间信仰宫庙的迁建安置为个案,通过剖析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社会信仰网络等多元主体的利益目标与博弈逻辑,进而阐释民间信仰宫庙城镇化迁建安置的“多庙合一”“集中安置”“立体共处”三种模式。将空间导入城镇化与民间信仰宫庙之间的关联性中,属于初步性的研究探讨,由此得出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乏“更普遍性的解释力”与“更广泛的对话能力”。(32)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4页。但文章希冀引发学界关于城镇化下民间信仰宫庙际遇的学术反思,即在城镇化背景下,如何捍卫民间信仰宫庙的权利,如何审视民间信仰宫庙的现代化转型,如何健全民间信仰宫庙的文化传承和社会功能。以上均是无法忽视的现实议题,更是必须给予理论关怀的学术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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