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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与国家安全治理

2020-01-16刘跃进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危害生物新冠

刘跃进

(国际关系学院 公共管理系,北京 100091)

新冠疫情(也可称为新冠疫灾(1)“疫灾”一词源于2020年4月10日晚清华大学雷家骕教授在“腾讯会议”上的发言。)使“生物安全”成了一个热词。但这次疫情涉及的不只是生物安全,它还涉及更为广泛的问题。其中,既包括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也包括更重要的国家安全保障问题,以及进一步准确理解和把握总体性“国家安全”概念,推进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问题。

一、“疫”对国家安全的多方面挑战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观察,新冠疫情首先涉及的问题不是生物安全,而是“疫”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和危害。

在国家安全学理论中,整个国家安全体系由四个基本方面构成,一是国家安全及其构成,二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三是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四是国家安全保障[1]。

对于威胁、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国家安全学从自然与社会的角度把其分为“天灾”和“人祸”两大类,其中的“天灾”又被分为洪、涝、旱、震、虫、疫等几种[2]。“疫”由此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成为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个因素。

“疫”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古人早有认识。管子曾说:“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厉一害也,虫一害也。”(2)管子·度地篇。这里的“厉”,就是今天人们所说的“疫”。历史上,各种疫病给人类带来程度不同的灾难,甚至使一些人群消失,一些国家败亡。新冠疫情的惨烈,使人类再一次认识到疫病对国家、对人类的严重威胁和危害。因此,我们既需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认识疫病的威胁和危害,也需要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来思考如何防范化解各种已知和未知的疫情。

无论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看,还是从人类安全的高度分析,包括这次新冠疫情在内的各种疫病,直接威胁和危害的都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个人,是对人的威胁和危害。从人类安全高度看,危害的是人类安全;从国家安全角度看,危害的是国民安全。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就把人民安全置于国家安全要素的首位,指出国家安全工作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3]。在2017年2月召开的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4]最近,针对新冠疫情,习近平反复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说明,新冠疫情虽然与国家安全体系中的众多问题相关,但其中最大的问题,则是如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即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国民安全问题。

新冠疫情威胁危害的首先是国民安全,但同时也威胁、危害了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军事安全、政治安全,是对国家安全的一次全面挑战。

为了应对新冠疫情,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了大量医疗资源。同时,许多企业无法正常开工,甚至停工停产,使整个国民经济及其发展受到严重干扰和损失,经济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与经济安全密切相关的是社会安全。无论是某些家庭痛失亲人,还是更多家庭因就业困难而收入减少,疫情使许多人预期的美好生活或生活改善难以兑现,还有一些群众和家庭陷入生活困境,这正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冲击着社会安全,使社会安全面临以往不曾有过的新情况、新问题。

疫情对政治安全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国内政治安全层面的问题,也有国际政治层面的问题。疫情中的政治问题虽然不会立即直接显示出来,但随着时间推移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政治安全特别是国际政治安全,终将面临许多新考验。

除了对国家安全各种要素构成威胁和危害外,新冠疫情还威胁、危害到作为国家安全之依托的国际安全。疫冠疫情已在全球泛滥,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地区能够完全避免。在新冠疫情成为一个国际安全问题的同时,对新冠疫情防控的评判越来越成为一个更为严峻的国际安全问题。不同的评判和结论,可能会演变为重大的国际争端。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无助于问题解决的偏执观点不断涌现,到处蔓延,不时给国际安全增添一些人为的紧张因素,不断毒化国际安全态势。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病毒无国界,疫情是人类的共同敌人。为此,各个国家需要强化安全合作,齐心协力消灭新冠病毒,有效控制新冠疫情。

二、影响国家安全的生物生态及生物技术

国家安全学理论把自然资源看作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肯定了生物资源、微生物资源也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所谓影响因素,就是说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和微生物资源,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在某些情况下是积极的,在另外的情况下则是消极的;有的物种是积极的,有些物种是消极的。至于什么方面是积极的,什么方面是消极的;什么时候是积极的,什么时候是消极的;以及什么要素是积极的,什么要素是消极的,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从总体上看,无论是细菌还是病毒,各种微生物的存在及其相对平衡的关系,对与其共生的人群和国家多是有益的。但是也有些细菌和病毒,却是人类健康和生命的敌人,因而对国民安全和国家安全来说是消极因素,甚至是威胁和危害因素。这种情况表明:生物资源,包括微生物资源,整体上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某些具体的生物,例如某些对人有害的细菌和病毒,则是威胁、危害国民安全及整个国家安全的因素。但是从总体上说,生物资源和生物生态都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

比起生物本身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现代生物技术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要明显得多,也大得多。在当代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中,首先要从“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这个角度观察生物科技,来看所有的科学技术。而不是先从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威胁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等角度来看。这是因为,科学技术不是国家安全的“元要素”“元安全”,而是工具性的“次要素”“次安全”。科技安全之所以成为国家安全的要素,是因为科学技术对国家安全、国民安全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价值。作为“工具性安全”和“次安全”,科技安全的意义首先不在于科技本身需要什么安全,而在于科技会影响安全,而且是极大地甚至是关键性地产生影响。因此,认识科学技术与国家安全的关系,首先不是要认识“科技安全”这个概念,不是要认识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而是要首先认识科技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只有从“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这一角度出发,才能把科学技术与国家安全的整体关系看清楚。这里的逻辑关系是:(1)科学技术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既会对国家安全产生积极作用,也会对国家安全产生消极作用。(2)就消极作用来看,即从科学技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和危害来看,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果自己国家在科技研发和科技发展过程中对科技“双刃剑”的属性认识不足,就会使科技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二是,其他国家特别是敌对国家对科学技术的开发利用,会对自己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和危害。(3)就积极作用来看,任何国家都可以在充分认识和利用科技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大力提升科技实力,研发国家安全科学技术,以促进和保障国家安全。(4)科技对国家安全的积极作用,使科学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国家保障领域,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的工具发挥重要作用,使“科技安全”从“科技工具”中应运而生,使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都必须把“科技安全”作为“工具性安全”置于国家安全基本构成要素之中。

科技安全与军事安全一样,无论在国家安全论域中还是在整个人类安全的领域中,都不是“元安全”,不是“目的性安全”,而是“工具性安全”。事实上,在整个安全领域,无论是国家安全、人类安全,还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只有“人的安全”才是真正的“目的性安全”,是所有安全中的“元安全”,其他任何安全都是“工具性安全”,是“次安全”。

弄清了科技安全与国家安全的普遍联系,也就基本弄清楚了生物科技与国家安全的关系。一是,生物科技是把双刃剑,既能促进国家的发展和安全,也会妨碍甚至危害国家的发展与安全。二是,生物技术开发失去监控,特别是失去人伦规范的约束,对国家安全危害极大。生物科技的不当开发利用,都会对人的安全、国家安全,甚至整个人类安全,造成难以想象的威胁和危害。三是,生物科技的健康发展,是保障国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整个国家安全和人类安全的重要力量。生物科技领域的医疗卫生技术,是重要的国家安全科学技术。在规划和研究国家安全科学技术时,必须把生物技术和医疗卫生技术列入其中。四是,作为科技安全的一种,生物科技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但与科技安全一样,是不同于“国民安全”这一“目的性要素”的“工具性要素”,是不同于“国民安全”这一“元安全”的“次安全”,根本上说,是从“科技影响国家安全”这一命题中派生出来的。

三、针对生物安全问题的国家安全保障

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我们需要重点思考的都是如何保障国家安全,如何做好国家安全保障工作,如何完善国家安全保障体系。新冠疫情的发生,使我们对如何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如何更加有效地保障国家安全特别是国民安全,有了更多、更深的思考。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的种种现象,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必须重视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必须重视国家安全保障中的预警问题,必须重视国家安全保障中的风险管理,必须重视国家安全保障中的社会动员,必须把生物科技和医疗卫生技术研发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必须进一步强化人民军队在保护国民安全和国家安全中的非战争军事实力,特别是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中,法治是重要的一环。国家安全行政也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时,习近平总书记把“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作为国家安全委员会四大职责之一提了出来。此后,我国国家安全立法进入快车道,陆续颁布实施了《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法》《网络安全法》《情报法》等一系列国家安全类法律法规。

此次疫情之前,我国有关部门就开始了生物安全立法的调查研究,形成了《生物安全法》草案。疫情发生后,人们针对疫情问题,呼吁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

根据相关介绍,现在的《生物安全法》草案的任务有八大类,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是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三是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四是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五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八是防御生物武器威胁[5]。

笔者认为,《生物安全法》应该把真正的生物安全放在最前面,也就是把现在《生物安全法》草案中的第四项内容,即“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置于首位。另外,遗传资源并不仅仅是人的遗传资源,还包括动植物和微生物的遗传资源,因而还需要把上述表述修改为“生物资源和生物遗传资源的安全”。同时,还应把这两个问题分成两部分,一是“生物资源安全”,二是“生物遗传资源安全”。另外,要把“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分为两部分,把生物多样性置于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之后,从而形成《生物安全法》的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

虽然与新冠疫情直接相关的概念不是“生物安全”,但却是与生物相关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包括生物安全问题,这使人类不能不思考范围更为广泛的生物安全问题,不能不进一步做好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和修法,最终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向前发展。这次新冠疫情将对整个国家安全立法、修法和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起到多方面的促进作用。

四、新冠疫情与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

在立法修法等现实问题之外,新冠疫情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国家安全”的概念,思考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近年来,人们理解的“国家安全”概念已经与以往有很大区别,已经从几千年来只是“统治者安全”及政治、军事等少数几个安全的异化状态,回归到“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总体安全”。

从范围和边界来看,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层级安全的总和。传统安全观一直关注的安全,如政治安全、军事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等等,是国家安全;非传统安全观新近揭示的安全,如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等等,也是国家安全。这就是说,领土安全是国家安全,资源安全也是国家安全;主权安全是国家安全,人权安全更是国家安全;政治领域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经济领域的安全也是国家安全;军事领域的安全是国家安全,文化领域的安全也是国家安全;上层的安全是国家安全,下层的安全也是国家安全;政府的安全是国家安全,家庭的安全也是国家安全;军政要人的安全属于国家安全,妇孺老弱的安全也属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有大事,国家安全也有小事;大的安全是国家安全,小的安全也是国家安全……。这样的理解不是国家安全的泛化、不是国家安全的扩大,而是国家安全概念的回归,是回归到国家安全的本来面貌,是回归到国家安全的科学含义。

封建社会及以前的统治阶级把国家安全神圣化,神圣化为上层的安全,神圣化为庙堂的安全,神圣化为他们自己的安全,而且只有肉食者的上层才有国家安全话语权。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将国家安全回归为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安全,回归为每一个普通公民的生活安全,每一个公民都有不可剥夺的国家安全话语权。

新冠疫情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涉及的安全问题也非常多,但众多问题中有一个核心,这就是人的安全,国民的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就把“人民安全”置于所有安全之前,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强调要“重视国民安全”。这次疫情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又反反复复强调,要把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就进一步确立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性“国家安全”概念。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国家安全治理,包括应对新冠疫情这样的重大安全事件,更需要“预”。“预”,既包括实际工作中的预案、预测、预警、预报,也包括国家安全的理论预备、科学预备、知识预备。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没有科学系统的国家安全理论,就难以有效应对各种国家安全问题,难以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新冠疫情发生时的危机处理与应对,再次说明我们国家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抓紧构建比较完善的国家安全学学科体系,为国家安全治理培养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

“总体国家安全观”广泛吸纳了我国学者的国家安全研究成果,为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强大动力。此后,我国关心和研究国家安全问题的学者迅速增加,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有的高校还开设了国家安全学专业,开始了国家安全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2018年4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做出了“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重要决定[6]。根据教育部的这一决定,更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开设了国家安全学专业,培养国家安全学硕士和博士。从国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陆续推出了一些强化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

但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国家安全”概念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安全范围越来越宽广、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把国家安全学作为一级学科建设已不适应当前国家安全的新形势需要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整合现有军事科学、公安学、外交学、情报学、保密学、边疆学、海关学,以及新兴的文化安全学、信息安全学、网络空间安全学等等,构建一个新的国家安全学学科门类。目前,高校的专业目录有一个“军事科学”门类,因而比较可行的做法,就是把“军事科学”门类扩充为“国家安全学”门类,然后把“军事科学”更名为“军事学”置于扩充后的“国家安全学”门类下[7]。这样做,既符合军事与国家安全关系的现实,也符合军事与国家关系的学理,更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及其他重要论述中确定的军事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恩格斯说:“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9]新冠疫情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全球性灾难,给整个人类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但这也会使人类对自己的生存方式进行一次全面反思,最终使未来的人类安全和人类安全治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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