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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讨

2020-01-14彭彩红

职业·中旬 2020年12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高职教育困境

彭彩红

摘 要:高职院校在推进产教融合过程中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困境,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产教融合的深度广度有待拓展。为此需要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和社会多方共同参与,探索创新产教融合的新路径。

关键词: 高职教育    产教融合    困境    路径

一、产教融合的内涵

产教融合是指产业和职业教育融为一体,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协作,发挥双主体作用。产教融合可以是产业和教育产业的融合发展,也可以是产业与教育的融合发展。产业的范围很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产业泛指一切从事物质生产的相关部门,即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狭义的产业即工业部门。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也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产教融合中的产教关系是职业教育与除了教育部门以外的其他产业之间的关系。

二、推进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管理缺失,政策落实不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校企协同育人,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模式。但是,目前大多高职院校在与企业搭建合作平台时仍面临许多矛盾和障碍,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没有为产教深入融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国家下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流于形式,政府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产教融合难以得到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一方面,政府过度依赖市场宏观调节,缺少了政策方面的疏导,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政府权力运用不当,容易“越权”。

(二)产教融合主体利益界定不明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合作双方各主体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是合作可持续进行的桥梁和纽带。产教融合实质上是探求双方共同利益的契合。学校和企业在深度融合过程中,各自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双方利益诉求出现不相匹配的情况,这是当前形势。高职院校希望通过产教融合来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服务学生将来就业,企业能够为学生提供与之匹配的就业岗位;企业属于营利性机构,更关注的是与职业院校合作能否给企业带来整体的收益,技能型人才是否能为企业所用。校企双方利益诉求难以达成一致。

(三)产教融合各参与方合力不足

产教融合的主体除了学校和企业以外,还包含政府、行业和社会,政府发挥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同时行业也必须发挥协调指导作用,企业承担主体作用,三者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构筑产教融合合力,推动产教融合深入进行。目前,国家出台的产教融合的相应政策措施,对企业或行业造成利益失衡,企业或行业相互缺乏有效沟通,行业协会缺少权利保障机制,难以发挥指导作用,而企业发展内部的协调运作,校企之间的合作交流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参与指挥,它既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也是学校与企业的纽带。行业不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政府监管不到位,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只能出现学校“一头热”的现象。

(四)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机制不完善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并不是单一的实训场所合作,而是要根据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行全方面、多领域的融合。当前,产教融合只是停留在机械的实习合作层面,产教融合的深度远远不够,这就成为目前产教融合的重要困境。一方面,由于校企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协同合作中难以实现互利共赢。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价机制,企业和高职院校在进行统筹规划时,由于缺少行业协会的参与,加之没有第三方进行评估,企业很难深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产教融合无法深入展开。

三、深化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路径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政策调控支持体系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政府通过制定相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完善内部体制机制,为双方合作提供保障机制,才能调动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利用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约束和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赋予学校和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扩展合作空间,引领行业或社会共同参与,让行业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深化产教融合必须依靠多方力量联合构建。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四位一体”协同布局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健全评价机制。

(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寻求利益契合点

《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构建校企长效合作机制。企业是营利性组织,校企合作想要长期发展,必须为企业未来带来更大收益,因此,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就是探索职业院校与企业利益共通点,最大程度上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同时,高职院校与企业要站在战略发展高度共定人才培养方案,双方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同时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场所,为优秀人才提供就业服务,校企双方立足长期发展。

(三)搭建“四位一体”协同育人平台

高职教育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办学目的,深化高职教育产教融合,通过政府的介入,引导学校、企业、行业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制定重点合作项目,建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校方提供时间平台。政府提供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完善協调监督体系。建立可实施的操作机制,使学校、企业、政府和行业四方达成合作理念。健全产教融合运行机制和质量评估体系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顺利开展必须有运行机制顺利开展作保障。职业院校和企业想要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除了政府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调控,还必须建立科学、高效的产教融合质量评估监督体系,共同搭建产教融合监督评价机构,对产教融合目标定位、利益分界、过程评析、结果测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首先,理清问责主体,制定责任清单。为保证双方责任得到明确的落实,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问责机构,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其次,校企双方建立评价组织小组。校企合作需要多元主体参与,职业学校和企业必须根据利益相关主体建立综合性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的客观、公开、公正和有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产教融合向更深层次发展,促进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

参考文献:

[1]陈志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涵、本质与实践路径[J].教育与职业,2018(5).

[2]方绪军.政策语境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逻辑及启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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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进,刘立新,李进.治理理论视域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结构的构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36).

(作者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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