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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热潮”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完善策略

2020-01-14刘茹赵文婷王璐瑶刘美子侯亚楠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20年7期
关键词:居家子女养老

刘茹 赵文婷 王璐瑶 刘美子 侯亚楠

(长治医学院护理学系,山西 长治 046000)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2.55亿(占人口总数的17.8%),称之为“银发热潮”。随着“银发热潮”的到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如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的数量进一步增加;养老、医疗、老年人照护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人们对于养老方式和养老服务内容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然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既可以满足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照护的需求,又可以解决子女外出工作无法全身心照顾的后顾之忧,因此日益受到政府和人们的推崇〔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符合中国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和习惯,符合我国国情且具有中国特色;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全面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解决目前我国养老问题的关键,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主要方式,是实现健康“中国梦”的重要举措。然而,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少数城市在政府支持下作为试点得以率先发展,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有未完善之处。本文旨在通过综合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分析其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1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国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最早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迄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其普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市场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2〕,以家庭、社区、政府的养老责任共同承担为一体开展〔3〕。

1.1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以发达城市发展最快 国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在上海兴起,在2000年开始,上海市就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对特困、特殊老年人群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4〕。并以2000年为时间点,居家养老作为我国老龄事业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划中〔5〕,但其真正兴起是2016年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扶持和在各个省份设立一批居家养老试点单位;与西方国家相对比,我国社区居家养老起步相对较晚,且根据调查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仅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发展较为迅速。

1.2政府支持,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经费投入 近年来,国家一直把推行社区居家养老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一系列优惠及扶持政策,提高对养老资金的专项补助标准。为使高龄老人和低收入老人安享晚年,部分地市政府还出台相关政策,简化补贴申报审核程序,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此外,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政府鼓励子女参与居家养老,各地市相继研究制定《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制度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1.3以点带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城市标杆 2016年起,国家以26个地区为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宁波市等地区,其中南京市、苏州市、广州市等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中获得了优秀等次。2017年,国家又以28个地区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8年第三批有36个地区作为试点。可看出我国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是以点带面,循序推进的;通过借鉴发展已成熟的城市的经验,再根据具体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最终制定出符合该地区特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策略。

1.4子女、社区共同参与,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传承孝道是我国的传统文化,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子女是主要的参与者,这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在情感方面的需求,还可以满足子女照顾父母的需求。同时,对于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人群,通过社区参与,既可以满足老年人渴望“居家”的需求,又可以提供生活照顾,保障老年人的养老质量。

2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

2.1居家养老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虽然国家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大都仅限于指导性文件,操作性不强〔6〕。对养老资金方面的政策中缺乏具体明确的资金来源与责任部门,政府职能的定位、民间资本的引入、实施过程中相关的评估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完善。

2.2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服务收费和社会捐赠,且服务收费和社会捐赠这两项资金来源不稳定〔7〕,因此政府财政补贴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但随着老年群体不断扩大,长期依靠政府有限数量的投资会使政府投资数量匮乏,且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的明确分配,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责任人互相推诿,阻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2.3服务人员短缺,业务水平较低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雇佣的服务人员数量严重缺乏,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8〕。且其大多是一些街道的下岗人员或来自农村的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接受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仅提供如打扫卫生、洗衣做饭、协助洗澡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项目种类单一。根据研究发现,老年人对于上门看病和送药、提供保健知识、精神慰藉需求较高〔9〕,而由于其服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于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提供较少,从而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根本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10〕。

2.4宣传力度不足,民众知晓率低 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程度低,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城市中,人们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相对了解;但对于三、四线等城市中的人们来说,其完全不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的老年人甚至不知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具体作用。政府和各级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提供公众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从而产生舆论,促进政策制定与完善。

2.5运行机制不健全,考核制度不完善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机制、动员机制、社会协同机制和监管机制均不完善。政府的监督管理未形成统一的运行体系,动员机制效率低,社会各个主体间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同水平不高〔11〕。社区居家服务中的服务人员的工作地点、服务内容难以规范,导致考核工作困难重重。

3 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措施

3.1政府层面

3.1.1制订切实可行的居家养老政策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离不开政府的倡导与支持。政府应建立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全的法律法规,法律中要明确规定资金的来源,积极的鼓励社会参与,并明确政府的职能〔12〕。建立完整的评估体系,以便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3〕。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机制进行明确的政策制定,且制定的政策要落实到位,并在此过程中做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总之,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政策推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3.1.2开拓多元化的资金渠道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呈多元化〔14〕,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如今仅靠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已经满足不了当今养老需要,我们必须要开拓多元化的资金渠道来满足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需要。可建立一些优惠政策来吸引民间资本的资金投资,加大福利性机构的资金投资;科学制定各个社会组织的养老资金投入比例,并且在资金的供给中做到严格监控;建立赡养费制度,规范和约束家庭子女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和责任〔15〕,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提供必要的保障。

3.2社区层面

3.2.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社区基础设施是社区承担居家养老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16〕。据统计,全国城市当中有社区8.9万个,建设有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的不到半数,而且很多的场所设施因陋就简,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力量略显单薄,服务水平也受到了制约,所以应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立;一方面可在社区建立图书馆、健身房、文体活动室、社区诊所、聊天室、心理咨询室等〔17〕,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更为丰富,情感得到满足;也可不定期举办老年活动,增加老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社区应充分整合和合理利用现有的养老服务平台、医疗服务机构等资源,并挖掘周边企业、商铺等有利资源,获得各方面支持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

3.2.2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社区应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积极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可从送餐、送药、家政、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扩展到为痴呆、残疾、重危病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康复护理和医疗保健等服务,且老年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选择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社区还应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并招募各个领域的志愿者,包括医生、护士、企业管理者等组成兼职居家养老服务队,此服务队每周探访老人一次,可为老人检查身体、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护理服务和知识讲座等〔18〕,从而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3.2.3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的时代,社区可以借助智慧化养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府、医疗机构、企业、个人、家庭各方有机结合起来,整合人流、物流、信息流、服务流、资金流等资源,从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19〕。社区应建立以“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为基础、社区医院为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为纽带,“一键通”为工具的快速救援平台〔20〕,以满足老年人生理功能逐渐衰退的需要。建立以专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由社区服务中心监督和协调的生活帮助平台〔20〕,不断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从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要求。在这快速发展的21世纪,智慧养老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应依托信息基础设施、技术研发能力、信息产业环境等基础,充分挖掘和整合各类公共资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21〕。

3.3家庭层面

3.3.1维持家庭照护功能,提供主要照护者技能培训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家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主要还是来自子女,所以家庭的照护功能应得以维持〔22〕。并且积极为家庭主要照顾者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23〕,包括老年人日常护理、饮食护理、慢病护理、康复护理、协助老人床上移动、更衣、擦浴等,帮助家庭成员更加科学规范的关心照料老年人。

3.3.2鼓励子女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决策 社区参与居家养老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子女的负担,但子女作为老年人主要赡养者的地位仍不容动摇。从“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而言,子女是老人主要的赡养者和情感支持者,所以子女应积极地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决策,不仅可以发挥家庭的纽带作用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24〕,更有利于子女传承传统孝道,报答“反哺”之恩。从个人、家庭、社会三方面齐力配合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快更好发展。

4 小 结

面对老年人基数逐渐增加的情况,解决养老问题迫在眉睫。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尚在建设中。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25〕,需要多方统筹整合,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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