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社区劳动刑在中国的立法问题

2020-01-13翟中东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

翟 中 东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社区劳动刑(Community Service/Community Service Order)是国际社会在二战后创设出来的新型刑罚种类。在国内,有人将其译为“社区服务令”(1)张霞.韩国社会服务令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启示[J].政法论丛,2012(6):70.,也有人将其译为“社区服务刑”(2)林瑀.我国社区服务刑相关问题之研讨[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11(1):74.。“社区服务令”是对“Community Service/Community Service Order”英文字面意思的翻译,这一翻译没能反映出社区劳动刑的法律意义。虽然“社区服务刑”这一译法将社区劳动刑的刑罚性质表达出来了,但是将具有友善含义的“服务”一词作为刑罚名称似乎有所不妥,因为刑罚具有强制性与惩罚性,故本文将“Community Service/Community Service Order”翻译为“社区劳动刑”。

一、问题的引出

2017年11月1日,浙江温州男子张某因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而被捕。检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张某同意完成30小时社区劳动后,决定对张某不予起诉。张某所参加的社区劳动由公益组织安排,其所从事的劳动主要是担任交通劝导员,其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在张某劳动时间达到时限后,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3)郭玮瑾.社会服务令真能让“浪子回头”吗?[EB/OL].[2017-11-16].http:∥t.cn/RYlrqhX.。张某案并非我国检察机关第一次适用社区劳动措施而对犯罪分子不予起诉的案件。2013年,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向实施盗窃的未成年人宗某适用了社会劳动措施,并据此对宗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检察官在取得了老师和被害同学同意后,让宗……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