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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2020-01-13郑超陈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20年1期

■郑超 陈霄

2019年11月29日,上海宣判了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据报道,因家庭矛盾,蒋某在父母家住的14 楼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扔出窗外。其扔出的物品散落于小区公共道路并“击中”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

法院认为,蒋某熟悉案发小区环境,为泄愤仍肆意将财物抛下楼,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显。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严重的财产损失,但危及了小区内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院一审判决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了16 条具体措施,旨在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上海这起高空抛物案刚好“撞在枪口上”。

法院应加强“释明”和“职权调查”

现代城市高楼林立,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一大问题。

2016年,令人瞩目的湖北汉阳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案经二审后维持原判,事发地附近3 个门栋的80 名住户按份补偿女婴36 万余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在外人尤其47 名不服上诉的住户看来,是“吃了冤枉官司”。

“想讨说法,但不知道该找谁。”这是不少高空抛物、坠物受害者面临的困境。正因如此,“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案例层出不穷。

有律师说,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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