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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研究

2020-01-13武文竹孙舒然

三晋基层治理 2020年2期
关键词:服务

武文竹,孙舒然

(1.北京科技大学,北京 100083;2.河海大学,南京 211100)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第十四章“创新供给模式”中明确指出,要“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把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扶持社会服务机构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相关领域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近年来,山西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逐渐扩大。课题组通过对山西省主要城市展开广泛调研,梳理了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类型、内容和方式,就其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提高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提出对策建议。

一、山西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

学术界对于公共服务的定义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从公共服务的性质来看,李朝祥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市场化》中提出,公共服务是一个有着特定含义的概念,公共服务是大众化的服务,是基本服务,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基本需求的服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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