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质量发展70年
2020-01-13整理苟明
中国质量监管 2019年10期
整理 本刊记者 苟明


1949年-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质量工作迎来稳定的发展环境
★1951年,在总结抗美援朝战争中军品质量问题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兵工总局组织条例》。
★鞍山钢铁50年代建立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又称为“鞍钢宪法”。其体现了“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等全面质量管理的精髓。
“一五”结束后,鞍钢作为中国最大的工业企业,形成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独特模式。“两参”就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就是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是指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
★1961年,中央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进一步促进工业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其主要内容是:一、对加强计划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原材料、工具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企业对国家实行“五保”(保证产品品种、质量、数量,保证不超过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二、对建立各种责任制度规定了明确方针。强调建立生产、技术、财务等各项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及生产工人都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三、对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作了明确规定。四、对企业的技术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由总工程师负全部责任。五、对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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