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减至10类
2020-01-13文钟志
中国质量监管 2019年10期
文钟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近年来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明确再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两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对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其中,由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5类,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5类。
根据《决定》,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中,由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5类产品为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和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5类产品为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决定》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和约束手段,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研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和奖励举报制度,对恶意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企业要切实承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和售后服务等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决定》强调,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