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设计理论与系统构成
2020-01-13但维宇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20年1期
但维宇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410014;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城市监测评估中心,长沙 410014)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 2004—2012)中明确规定,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必须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新修订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规定“所辖区(县、市)均建有1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目前,我国国家森林城市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生态标识建设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没有规程规范作为指引,主要还是借鉴其他的行业规范来进行建设,从而不利于我国国家森林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和持续健康的发展。
2016年10月,为进一步提高森林城市建设水平,强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生态文化内涵,探索生态标识在森林城市建设中的应用推广路径,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主管领导带队、有关处室和相关省林业厅宣传部门人员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广东省和湖南省部分森林城市开展调研。2017年2月,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1],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文化建设,提高森林城市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在广东省佛山市、湖南省张家界市的“创森”城市试点中建设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之后,广东省中山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湘潭市也都进行了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潮州市在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题研究了生态标识的设计与探讨[2],都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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