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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药CEP文件变更分级、变更类型及申报文件注意事项

2020-01-13陈爱英陈峙刘琪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汉中723000

化工管理 2020年15期
关键词:化学检测

陈爱英 陈峙 刘琪(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汉中723000)

0 引言

化学原料药是特殊的商品,出口到国外时必须获得进口国的许可。我国是世界上化学原料药生产及出口大国,近年来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在欧洲药物质量理事会(EDQM)获得CEP(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的数量越来越多,在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不断会发生各种各样影响CEP 文件的变更。按照EDQM 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进行CEP 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所有涉及CEP 内容的变更均需提交。因此,对于变更分级、变更类型的申报要求逐步提高。这就要求化学原料药的CEP 持有人必须及时获取EDQM的变更法规,按照不断更新的法规编写变更文件,提交EDQM,以便维护CEP 证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保证化学原料药正常出口到欧盟内的国家。

1 变更分级

根据对化学原料药成品质量造成的潜在影响,变更分为不同级别:年度通知(AN)、立即通知(IN)、微小(MIN)、重大(MAJ)变更。该级别划分是根据欧洲法令1234/2008关于已上市人用和兽用药品的变更检查分类(IA-IAIN/IB/II)进行定义的。所有未列在通知或重大变更中的变更(或者如果不符合变更的所有条件),均默认为微小变更。

2 变更类型

2.1 行政管理类变更

CEP 证书持有人名称或地址的变更、化学原料药起始物料、中间体、成品的生产商生产地址名称或地址变更等。以上名称和地址的变更只要满足生产地址的实际场所没有发生变更,均可按通知或者年度报告申报变更。

2.2 化学原料药质量类变更

2.2.1 生产有关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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