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2020-01-13胡琳子李志勇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20年3期
胡琳子 魏 霜 李志勇*
(1.广州海关信息中心 广东广州 510623;2.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1 前言
在中泰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加深、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并不断深化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全方位推进的大背景下,两国经贸合作进入最好时期。
技术性贸易措施因其手段的隐蔽性、名义的合法性等特点,成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利器,也越来越多地被发展中国家应用[1-3]。已有学者分析了东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木制品[4]、钢铁[5]、机电产品[6]、纺织品服装[7]等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中国相关产品出口东盟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8-10]。
在东盟国家中,中国与泰国之间的农食产品贸易往来紧密、频繁[11],农产品已经成为中泰两国贸易的重要产品类别[12],但中国和泰国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博弈随之而来,许多学者也综合分析了中国与泰国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影响因素、竞争力分析等对双方的影响[13-19],庄濠宇等[20]分析了中国和泰国对农食产品中重金属限量值的差异,发现泰国严于中国的限量值有10项,中国未规定但泰国规定的限量值有8项。边红彪[21]分析了泰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责、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等,介绍了泰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以及经验。本文对泰国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进行综述,主要包括监管机构、法律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旨在为中国农食产品出口泰国提供参考。
2 监管机构概况
泰国农食产品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农业与合作部、公共卫生部、工业部、商务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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