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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简政放权如何持续发力

2020-01-10曹雨婷

新丝路(下旬) 2020年1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经济新常态

曹雨婷

摘 要: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的时代,对于市场活力的要求更为迫切,因而要打通简政放权的“最后一公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本文针对经济新常态对于简政放权提出的新要求,探讨了当前简政放权存在的简政不简、放权虚位、缺乏监督、公共服务短缺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简政要简、提高放权含金量、放管结合和优化公共服务等综合措施,促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以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要求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形成“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生动局面。这一背景下,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要做到高质量的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就要结合当前我国政府简政放权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从审批、监管、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水平和能力等多个着力点入手,真正把权力放好、放到实处,为“强市场、大社会”的到来开辟一条道路。

一、经济新常态的内涵与特点

经济新常态就是指我国在经济方面的一种不同以往的、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意味着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与过去30多年高速增长期不同的全新阶段[1]。在这个阶段,呈现出创新驱动、结构合理、增速稳健的局面,这一态势使得简政放权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策略。

新常态是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状况的比较准确的描述,总的来说,其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但是实际增量依然可观;二是经济增长趋于平缓,增长动力更为多元;三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稳定;四是政府大力简政放权,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可以看到,政府大力简政放权既是经济新常态的一个特点,又是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对于政府简政放权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简政放权的实质与意义

简政放权之“简政”,就是指精减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而“放权”,从外部来说是指把权力下放给企业和社会,增强市场活力,从内部来说,是指把高一级政府的某些审批权下放给低一级的政府。简政放权是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状况,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搞活市场经济而提出的。但是,简政放权并不是只要政府“瘦身”,而是要加强对下放权力的监管,更是要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到“两手都要硬”,因此,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也是简政放权的应有之义。

简政放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激发经济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1],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简政放权也是克服“有权任性”的腐败现象的根本方法,对于现阶段反腐败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现阶段简政放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简政放权有力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也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设,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成效[2]。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身革命,自己革自己的权,需要跨越重重利益的藩篱,因而并不是一件易事。但是现阶段简政放权仍存在一些问题,可总结如下:

一是简政的问题。简政不到位造成审批环节仍然较为繁琐、审批时间仍然较长,效率没有明显的加强,行政成本也没有节省多少。

二是放权的问题。其一,权力下放的含金量不高,仍然存在有些部门下放的权力是权力小责任大的,对于责任较小或自由裁量权较高的权力则会保留不下放;其二是下放的权力与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财力物力不匹配;其三是下放给社会组织的一部分权力有些是由中介机構来执行的,这些中介机构有一部分与政府存在利益瓜葛,为腐败的滋生创造条件;其四是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地方公务人员水平能力欠佳或态度懈怠,对于下放的权力接不住、做不好。

三是监管问题,缺乏事中事后的监管。当前,我国的简政放权存在“收放怪圈”,即权力下放刚开始市场活力骤现,但是时间一长就乱,权力一收市场活力就会丧失。“收放怪圈”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监管的缺失,权力只放不管或者不会管,定会造成市场的混乱和权力的腐败。此外,由于缺乏监管,部分地方政府玩花样,有些审批事项只是换了种方式,从明的转成了暗的、从上面转到了下面、从政府转到与政府有关的‘红顶中介,审批服务中的各种‘要件、程序、环节等还是关卡林立。[3]

四是公共服务薄弱的问题。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薄弱,无法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撑。特别是公共服务提供的不均衡,大城市的公共服务优于小城市、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优于落后地区,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此外,社会力量投入公共服务的准入门槛高、渠道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还不完善[1]。

之所以简政放权还面临以上几方面困境,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一是利益问题,有些部门贪恋权力寻租带来的利益空间,不舍得将权力下放,只喊空头口号;二是思想认识,部分地方政府不想承担责任,对于上边下放的权力不想接、不敢接,或者是虚于应付不干实事;三是体制机制的问题,现有体制机制导致有些政策无法得到较好落实,繁文缛节仍旧很多,纵向上下贯通难,横向部门之间协调难;四是法律法规的问题,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影响了改革的深入推进。

四、新常态下深化简政放权

我国趋于平缓的经济增速意味着经济结构必须不断优化升级,驱动方式亟需从要素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这一新变化对简政放权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不断推进政府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协同治理,形成简政放权的自我强化机制,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改革辐射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从源头上打破“一抓就紧、一放就乱”的改革怪象,真正发挥简政放权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作用[4]。根据当前简政放权存在的难题,以及经济新常态对于简政放权提出的新要求,可从以下几方面促进简政放权持续发力:

1.从“简”入手,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消除审批存在的“灰色地带”;贯彻执行好国务院的部署,按质按量的全面清理中央下放给地方的审批权;避免行政审批的变相转移,防止有些政府把审批权转移给与政府存在利益瓜葛的中介机构,保证改革红利不被蚕食。

2.提高放权“含金量”,权力下放要彻底

一是提高权力下放的质量,把权力放到合理的位置。简政放权的过程中,不能只局限于简化政府行政命令、削减政府职能,而是要把切实需要地方执行的权力放开,不能只放责不放权;下放的权力,根据地方各级政府的承接能力和职责确定,避免权力虚位现象的产生。

二是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调。上级政府要重视听取下级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意见,使改革举措更具可行性、操作性。下级政府在贯彻执行上级要求的同时,要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和财力物力落实实施。同时,对于确实要下放的权力,各部门要协调同步,不能有的部门放而有的部门不放。

三是重视对公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政能力培训。公务人员是简政放权中最具有能动性的部分,是事关简政放权能否执行好的关键。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纠正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弥漫的“官本位”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设身处地的为创业群众着想,使他们“愿干事”;其次,对基层公务员进行履职培训,包括能力和素质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行政能力,保证他们“敢干事、能干成事”。

3.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简政放权并不是为了放权而放权,权力下放只是开始,还要放管结合。

一是建立健全“三个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规定进行监管。“权力清单”要求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要求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负面清单”是指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对政府和企业的用权行为进行监管。

二是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一要政府监管人员要加强实地调研,改变原来“不接地气”的执法方式,多巡查、多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二要沉下去、稳定住,改变原来越往上级、编制越多、人员越多的现象,把执法力量往基层倾斜,把政府工作人员充实到第一线去[5]。

三是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规,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6]。法律法规的滞后使得简政放权在实践中缺乏明晰的法律依据,导致有些政府部门或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蚕食改革红利。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厘清各部门的权责,使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是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功能。政府的监督管理只是一个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还需要依靠民众和整个社会的力量。政府要及时公开所掌握的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社会大众和市场都能参与到监督中来,形成多方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4.优化公共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民之所向,施政所望,改革的成效如何,需要由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评判。然而公共产品短缺和公共服务薄弱等问题限制了简政放权的效果,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因而,简政放权要取得好的成效,政府需要辅之以优良的公共服务。

一方面,树立需求导向,在人民和市场真正需要的地方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提供系统、均衡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增强公共服务的充足性和公平性,破除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另一方面,创新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一是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新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二是扩大社会保障的受益面,解决好困难群体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问题,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为社会织好一张安全网;三是在大数据时代,注重运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搭建市场服务公共平台,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让现代科技更好地造福公共服务。

五、结论

经济新常态对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市场活力更为渴望,对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政府公共服务更为渴求。只有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为新常态提供一个滋养的土壤。立足于当前简政放权存在的问题,从简政、放权、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入手,才能更好的用政府的权力换来市场的活力和社会的发展。然而,简政放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才能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最终取得一个让人民真正满意的结果。

参考文献:

[1]王德颖、向忠顺、林樾.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国家行政学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座谈会综述[J].行政管理改革,2015(7)

[2]李克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J].中国行政管理,2015(6)

[3]李克强要求严查一些地方简政放权“玩花样”.http://www.gov.cn/xinwen/2015-08/26/content_2920301.htm

[4]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简政放权的新着力点[J].红旗文稿,2015(12)

[5]江渝.简政放权中的“放管结合”机制[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5(3)

[6]熊若愚.学界关于“放管结合”的四个重要观点[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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