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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弘道”与古典诗学体系
——以钟嵘《诗品》为中心

2020-01-09董宇宇

天府新论 2020年1期
关键词:诗品本体诗歌

董宇宇

相比于西方以悲剧为艺术的最高形式,诗歌才是我们“诗的国度”最重要的文艺体裁。中国诗学长期以来被认为没有理论体系,但这与中国诗歌的成就明显不符,其实是以西律中思维造成的一种普遍误解,也影响了对中国诗歌之价值作出应有的阐扬。通过对古典诗论、诗评那些“零散”话语的宏观深入把握,可以发现它是围绕“人能弘道”的价值建构展开的,并形成了完备的内在系统和鲜明的文化品格。甚至整个中国文化都是以“人能弘道”这一基本普适道理为核心,形成了开放、中正、圆融、完备的文明体系,长期来看,最能保证人的生存、安顿、和合、发展,中国诗学的高度与价值正在于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根本特质。本文以“文学的自觉”时期产生的第一部诗学专著——钟嵘《诗品》(1)本文引《诗品》,据(梁)钟嵘撰,曹旭集注:《诗品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为中心,对中国诗学的内在系统作一简要提挈。

一、“情”:价值及诗歌的本原

“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照烛三才,晖丽万有。灵祇待之以致飨,幽微藉之以昭告。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诸诗者也。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释其情?”(《诗品序》)

开篇四句继承《乐记》“物感”说,涉及中国哲学的几大基本范畴,因此不只是在哲学背景下揭示诗歌的本原,也是在根本上揭示了情感与价值的本原。

“气之动物,物之感人”,具体如“若乃”以下所举例证,可知自然和人事两个方面的“现象”都是所谓“物”。中国哲学认为宇宙由“气”构成,原本没有本质、属性、价值、情感可言,更无超验的“神”或“Being”,万象未必有联系和规律,生灭变化无常;但宇宙一体、万物生生也是事实,人在生存认知中发现或参赞着“时行物生”等规律,故“气”在物质普遍联系、永恒运动的基础上,更强调一体宇宙、自然法则,并且主要是有生命的。《荀子·王制》指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实则人的“情”与“感”才是在“纯粹现象”中“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核心。

人之所以能为“物”所“感”而“摇荡性情”,形成“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等情感意绪,对春夏秋冬“四候”有哀乐不同的反映,都根源于人要“活着”这一情感。从哲学上反推可知,任何设定的思维起点和基于其上的价值论述都是不可靠的,只有人要“活着”是唯一可靠、根本必然的内在亲证。(2)冷成金:《论语的精神》,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7年,《绪论》第2页。这才是天地独钟、万物攸同的根本“自然”,也是建立价值的起点与动力、人为“天地之心”的前提。在中国文化中, “人”成为最主动也最生动的因素,“人能弘道”保证了价值生成的纯粹与鲜活,(3)原始儒家以“情”(情感、情景)为人道—天道所生发,孔子指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人”只能根据“情”来“弘道”,根据“理”就成了“道弘人”;道家对“道”的根本认识与此相通,老子讲“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但什么才是“自然”,根本上还是“人”根据“情”来立法。而这也应该是人类的共同选择。诗歌作为这种“情”的形式,才可能发挥“照烛三才,晖丽万有……”的神圣职能。

“情”不是抽象理念,其实态就是与具体事和景相交融的鲜活情感,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象化与可感性,故传统美学的中心议题就是缘心感物。心物相感的深层原因是,万物因“气”相感,人的生存、意识、情感、价值都与天人总体相统一,“情”在追询生存和价值时,可能依托的自然和人事都不提供保证,反而激发了“缘事”与“触景”一体的无限追寻,正是广阔鲜活的“天人”指向,造就了无限丰富、源源不穷的心物交融之“情”。六朝时随着“文学的自觉”,由较原始的“缘事”“言志”明确突破为“感物”“缘情”,主客体扩展且二者关系深化,“情”自由、直觉、无尽地“触景”,文学意义上的“情”“景”最终确立。因此,这绝不只是一种普遍手法,而是某种根本思维,以至王国维要将“诗歌者,描写人生者也”的定义补为“描写自然及人生”(《屈子文学之精神》)。

诗歌当然也可传信达意、论道说理、叙事作剧、写景状物,但在中国诗学中,其本原是由“凡斯种种,感荡心灵”所致的“展其义”“释其情”内在需要,以随时自然产生、与具体情景统一的“情”为第一性。一方面,人类在生存实践中有着丰富的情感内容和强烈的抒情需要,其本质即生存与价值的强烈愿望,亦即对生命和世界的主体性感受认识,抒情在审美和文学的领域有着优先性,要有相应形式便发展出诗这种体裁。另一方面,一切感思都以人要“活着”的内在亲证为指归,从生存实践之“情”出发进行开放追询是最富彻底性与合理性的,诗歌最能反映这种“道始于情”的理路,也因此在中国文化占据重要地位。

从“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等语来看,“情”的性质要有规定:一者“情”是建立价值唯一可靠的起点与动力,在建立价值这一虚灵标准和唯一前提下,除了负面情感不应写入诗歌和得到欣赏,任何“情”都应该合法存在和得到满足,同时要提升至自然自足的状态,亦即高扬了个体性与主体性,因此“情”是无比开放的概念;二者“情”与天人总体相统一,以建立人的价值为前提和旨归,承载人间与终极关怀,因此“情”是一切人共有相通、最具普遍性的,“展其义”和“释其情”的同时也强调了人际感通,这就要求以“普遍性的情感形式”表达并塑造普遍的人性情感。

诗歌基本的体和用就是抒发这种“情”,这一看似无比简单的论断表现了与“摹仿说”“反映论”截然不同的进路,有着丰富深刻的内蕴。有学者归纳中国文艺有道本论、气本论、心本论三种(4)参见蔡钟翔,袁济喜:《中国古代文艺学》第一章,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事实上三者统一于上述“情”,这种“情”作为诗歌本原,无疑契合了文艺的本质。诗歌不是“为艺术而艺术”或“为人生而艺术”,而是与人生融为一体,从人要“活着”的高度来确认其意义,保证其内容、动力、发展、品格,这便是有无限发展空间的“抒情传统”。整个诗学围绕“情”要“弘道”来展开其内在体系,这在传统语境中是不言而喻的,往往诉诸日常或诗性的语言,许多不同命题实则都是围绕这一核心,研究中国诗学也必然归结于此,却很难也无须通过概念系统来把握或穷尽,其深刻的内在依据需要我们发掘,而不存在过度阐释的问题。

二、“情”的品格与诗歌价值

“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或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或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又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娥入宠,再盼倾国……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诗品序》)

钟嵘所举“凡斯种种”人事和自然是以悲情为主,“离群托诗以怨”以下皆然,印证了文艺上“以悲为美”的普遍现象,实际上诗歌正是中国悲剧意识的主要载体。这是由于人要“活着”内在亲证是无限的。它一方面与有限的现实条件必然产生根本冲突,没有外在超越使生命有限、价值无解的根本困境彻底暴露,一切只能靠自己建构并不断被追问,甚至找不到抗争或屈服的对象,这是绝对意义上的悲剧意识;另一方面必然提供“弘道”的永恒动力和指向,靠自己建立价值来对“活着”负责和超越有限性,彻底的悲剧意识恰恰激发了追询的意志和自由,转化为净化机制与保障机制,人因此具有绝待于外在和现实的自足性。这一彻底、开放的理路不能用逻辑或事实证明,却是基本的实践理性、辩证逻辑,它是中国文化的关键,也是其他文明中被遮蔽的普适真理。

“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等语还从正反两面揭示了价值的方向,即达到一种让个体安身立命的应然状态,这在很多时候跟社会政治有关。那么, “弘道”的方式就是,基于内在亲证和历史实践,在推己及人中建立起“有利于人类总体”这一根本原则,通过动物性与社会性融合而生成人性心理,时刻在情景中基于“情”生成鲜活的合理性。这种价值建构方式在实践中系统化:就“道”而言,基于人的亲证、自证,“道法自然”“极高明而道中庸”地鲜活生成,这种虚灵的“道”仍在于“情”,而非外在、抽象、固化的存在;就“治”而言,把为政以德与无为而治的融合作为社会理想,既保证整体的生存、凝聚、秩序、和谐,又保证顺天理物、因事制宜、自然而然、万物独化;就“性”来言,通过人类总体观念的培养与觉醒,情理交融、“为仁由己”、“任其性命之情”地建立价值归宿,并以道德的方式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境界在不断提升中臻于随处充满、德配天地。

这一过程不但“感于物”与“达乎道”都发展得极其充分,而且往往要从“天人之际”赋予积极情感,“天”是“感于物”与“达乎道”的融合,在“弘道”中把人道会通向天道,把自然的“生生之谓易”建构为宇宙图式,以“天”为物质—精神的形上着落,个体生存与价值的过程在此宇宙家园中安顿,“情”升华为人格本体与天地境界。

而最终所谓“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易安”“靡闷”表明心灵在“感荡”中达于“道”,超越了“穷贱”“幽居”这种现实及个体的得丧,但这是心理状态、人格境界成为超越性的心灵归宿,亦即“道”仍在于“情”、复归于“情”,或者说经过升华的“情”本身便是“道”。例如以建安诗为代表的“风力”是当时审美典范,“风力”指基于丰沛生命力和勃郁志气所形成的风貌,“道”即在焉,但超越后仍归于“情”。若从哲学来讲,“道”不能片面理解,由“情”自证的价值如果观念化而作为真理,成为某种外在的目标和追求,那么这种“道”仍会僵化,最终阻碍人的实践与发展;要在人类总体观念的“极高明”观照下,将一切外在价值观念摇落,以本真情感贴近每个现实情景,在“人能弘道”的源源发动中彻底发扬最原初的合理性与主体性,不断升华并观照现实。

从“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还可看到,悲剧性是与人共生的,但只要以本真心灵体认人类总体的应然,不断自证和提升,解答了人如何及为何“活着”的根本问题,对人生及历史价值进行建构,提升到天道自然的高度,获得内在超越的归宿感、永恒感,具体得丧自可交给“天”“命”而绝待,在审美中境界打开、心灵解脱,现象即本体、意义在过程,归于心理本体、自由意志,这种经过复杂情绪流程而最终形成的情理融合、开放稳定的心理结构即心灵归宿所在。承认现实、深情追询、审美超越、勉力而行,这种悲剧精神是最合理和积极的,在此基础上才有所谓“乐感文化”。所谓“照烛三才,晖丽万有”显然不是客观描述,而是这种人性情感、人格境界。

这是一种由自身追寻价值、指向人类之应然、归于心理本体的“情”,是具有普遍存在和意义的“普遍情感”,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的本质。诗歌起于“情”又归于“情”,反而深化和升华了抒情本质,与一般所说“表现”与“再现”都不同。而诗歌之“可以兴”,最深层的原因就在于这种“情”确立了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具有扬弃各种观念、以审美代宗教的职能,创造了文明史上的“普适真理”与“理性信仰”:人要“活着”内在亲证是生本能的提升,“天命”自然而必然地建立在“情”的真切鲜活自证、人类总体共同选择上,可以在内在、审美中作为价值归宿;彻底开放地以囊括人事和自然一切方面的生存历史实践为本,以人类总体观念的“极高明而道中庸”为原则与理想,也是辩证、渐进、扬弃的;在现实理性基础上以天人总体为依据而审美超越,天人总体之存在是价值、哲学存在的前提,也是超现实、无限和至上、具有宗教性功能而又虚灵、内在、审美的信仰。

三、意境:诗歌的审美本体

诗词被我们民族视为美的典范之一,必须首先回答诗词何以为美的基本问题,方能了解诗词的价值和对我们的意义。这不只是学术问题,更关乎心灵安顿与文化发展。实际上审美取决于以建立价值的方式和感觉为核心的文化心理,诗歌审美仍与上述“情”有关,同时涉及另一基本范畴:“兴”。

“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故云会于流俗。岂不以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耶!故诗有六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弘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咏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诗品序》)

诗歌的审美本体就是“指事造形,穷情写物”“使咏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的“滋味”。“兴”被提至首位,也不作为艺术手法来定义,便进入审美本体层次。第一,作为内容的主体性——人性之“情”对人来讲是共通的,“滋味”是一种感性与理性双向积淀的审美感受;第二,“情”通过“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来表现,包括心物相融、文质相称两个层面“普遍性的情感形式”,对人来讲也是共通的;第三,这种“普遍性的情感形式”很大程度上就是“象天法地”,包括写物、入化两个层面,中国文艺皆然(包括抽象的乐、书在内(5)如《礼记·乐记》:“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孙过庭《书谱》:“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第四,“无极”“意有余”是指超越语言和形象的深层审美意味,是一种从“悦心悦意”到“悦志悦神”的审美。因此,文艺是以“普遍性的情感形式”表达对生命和世界的主体性——人性之“情”,这种要求推动了对内容和形式同等的极度重视。而诗歌这种审美本体从另一角度来讲即“意境”。《诗品中序》又云:

“至乎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思君如流水’,即是即目;‘高台多悲风’,亦惟所见;‘清晨登陇首’,羌无故实;‘明月照积雪’,讵出经史?观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

“吟咏情性”而“直寻”说的就是意境。明清诗论家总结说:“作诗之妙,全在意境融彻,出音声之外,乃得真味”(朱承爵《存余堂诗话》);“一用兴会标举成诗,自然情景俱到”(王夫之《明诗评选》卷六);“诗家两题,不过写景言情四字”(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十)。以自由审美的“情”为本原,情景交融才是可感并审美的,诗之为诗就在于此,故“意境”不只是一种手法、形态或宗旨。“人类之兴味,实先人生,而后自然。故纯粹之模山范水、流连光景之作,自建安以前,殆未之见”(王国维《屈子文学之精神》);魏晋以来日益强调心物相感,“景”作为“感”的对象,进入体验世界并形成感象,作为审美本体的“意境”开始凸现,诗歌的自觉遂告完成。“古诗”“唐诗”的分法暗示中国诗歌是在唐代才成熟,齐梁新体正是由古诗向唐诗的重大过渡。

“审美对象所显示的,在显示中所具有的价值,就是所揭示的世界的情感性质。”“审美对象所暗示的世界,是某种情感性质的辐射,是迫切而短暂的经验,是人们完全进入这一感受时,一瞬间发现自己命运的意义的经验。”(6)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8页。在中国文化中,价值是在具体情景中以情感追询来建构,其依据、依托就是宇宙自然,该过程中“情”与“物”随在关联,不断向时空交融,形成了情景交融且蕴含价值的意境,心灵归宿就在其中,故“可以兴”,诗从“言志”到“缘情”都是表现并塑造这种心理结构。

意境又通过“文”来表现,即钟嵘所谓“润之以丹彩”。“润”便强调内容第一性与文质一致性。“文”绝非与“质”相冲突或只作为手段的文饰,而是“质”的形式,甚至“文”“质”区分只对作者有意义,呈现于作品则“文”“质”直接一致,“文”不称必导致“质”不达。“丹彩”属修辞范畴,作为“滋味”之形式才进入审美本体层次,“文质”应内在交融而达到“游于艺”的自由感。“所谓陶冶性情、塑造情感,也就是给情感以一定的形式。内在情感的形式不可见,可见的正是对应于这些情感的艺术的形式”,因此,华夏艺术和美学“特别着重于提炼艺术的形式,而强烈反对各种自然主义”。(7)李泽厚:《美学三书》,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15页。这种形式是配合普遍情感的表达而高度提炼出来的,因而是与情感相适应、本身也具普遍性的。

诗法、诗律是形式的重要方面,钟嵘特别指出两点:一是“至乎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这并非反对“用事”,而是说“用事”是为“吟咏情性”,要求“自然英旨”,从根本上讲就是情感与形式统一,他反对的是“文章殆同书抄”“辞不贵奇,竞须新事”(《诗品中序》);二是“故使文多拘忌,伤其真美。余谓文制,本须讽读,不可蹇碍,但令清浊通流,口吻调利,斯为足矣”(《诗品下序》)。声律论是齐梁新体的重大现象与贡献,但当时还未从消极繁琐的避忌进至积极简明的规范,故钟嵘的观点并非保守,恰是可取的。也就是说,作为“情”相应形式的诗法、诗律才能进入审美范畴。一些诗歌“模式”则是我们民族价值建构的主要形式和文化心理的集中表现,同一模式下的大量诗作恰是其外延与意义的证明。

综上,诗之要便是“人能弘道”(情道论)、“物感”(心物论)、“游于艺”(文质论),如此乃“可以兴”。三方面都以自由审美的“游”为思维特点,创作论、批评论都可以此思维来概括。诗歌本体论与价值论也是一体的:诗歌表现并塑造着人性情感与人格境界,文学一切价值都是诉诸以审美来“兴”,“使咏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将人性本体积淀到无意识的心理结构,诉诸理念则妨害了人性自觉和心理情感作为本体的自身完整,以“兴”为基础和根本就抓住了“可以”表现并塑造人性这一关键,在此基础上的可以“兴观群怨”则是自然作用而非政教外在要求。

四、以“情道论”为核心的诗评实践

《诗品序》云:“……嵘观王公搢绅之士,每博论之馀,何尝不以诗为口实。随其嗜欲,商搉不同,淄渑并泛,朱紫相夺,喧哗竞起,准的无依。”这就表明诗歌批评是有客观标准的,这一标准即上文揭示的审美本体。它是在漫长历史实践中由民族文化心理确立的,具有永恒的价值。反观现今的诗歌阐释,感性描述、生搬理论、专注形式、标准主观等现象都很普遍,一定程度上陷入无标准状态。

“夫四言,文约意广,取效风、骚,便可多得。每苦文繁而意少,故世罕习焉。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故云会于流俗。岂不以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耶!”(《诗品序》)

这段话涉及诗歌形式的三个问题,其意义已不限于四言、五言的比较。一是体裁论。钟嵘并未否定四言诗,亦非对当时保守派轻视五言的回应,而是不预设立场,从自然的情感发展与抒情需要出发,以能否呈现诗歌本体为标准。二是发展论。既不厚今薄古,亦不厚古薄今,而是不同时代有不同情感,也就有相应形式,审美本体有不同呈现。三是风格论。符合标准的各种风格都有其价值,如四言和五言就有不同风格。《诗品》涉及风格分类的多种角度、对多种风格的批评,仍是持开放态度。总之,只要呈现审美本体,形式上应该完全开放。

钟嵘在具体批评时正是依据前述标准,情道论、心物论、文质论是密切联系的三个维度。对具体作家的批评兹不详及,考察他对诗史不同阶段的批评可知,优秀诗作在这三个维度都是交融的。尤其“人能弘道”是最富合理性的价值建立方式,“一代之文学”正体现了“人能弘道”的时代精神,各个时代主流的诗学宗旨正与此有关。

汉大赋“苞括宇宙,总览人物”(《西京杂记》卷二),是人要“活着”之“情”以族类形式极端实现,对人类空前凝聚并崛立的强烈认同,是即“润色鸿业”(班固《两都赋序》)的本质;但思想“大一统”、对政治极端乐感未给个人感性生命留下应有空间,“自王、扬、枚、马之徒,词赋竞爽,而吟咏靡闻”,“东京二百载中,惟有班固《咏史》,质木无文致”(《诗品序》)。以《诗大序》为代表的诗论呈现出很强的政教色彩,倒是“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等论断,本质上正是从“天人之际”高度来认识诗,赋予它“人能弘道”的文化品格。

六朝时个体意识觉醒,这种思想解放应上溯至东汉后期,与现实动乱、经学解构是相因的,《古诗》便是其产物,钟嵘赞曰“文温以丽,意悲而远。惊心动魄,可谓几乎一字千金”(《诗品上》)。建安、正始诗歌那种慷慨悲凉的“风力”,既是思想解放的表现,也是对现实的抗争、对生命的追询;而突破了政教色彩的“诗言志”,标举“文以气为主”“诗赋欲丽”(曹丕《典论·论文》),是为“文学的自觉”。钟嵘赞曰“彬彬之盛,大备于时矣”(《诗品序》),又对“骨气奇高,词彩华茂,情兼雅怨,体被文质。粲溢今古,卓然不群”的曹植诗评价尤高(《诗品上》)。

“太康中,三张、二陆、两潘、一左,勃尔复兴,踵武前王,风流未沫,亦文章之中兴也”,陆机为“太康之英”(《诗品序》),盖“才高辞赡,举体华美。气少于公幹,文劣于仲宣。尚规矩,不贵绮错,有伤直致之奇。然其咀嚼英华,厌饫膏泽,文章之渊泉也”(《诗品上》)。陆机《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这是进一步将理性向感性积淀、感性对理性突破而敞开诗歌本原,西晋诗对此也有体现,如突出了日常生活与情感中新的生命追求,这一动向虽未构成主流,且有文胜质之病,但开掘美的形式正与对个体感性的重视相生,其意义不容忽视。

“永嘉时,贵黄、老,尚虚谈。于时篇什,理过其辞,淡乎寡味。爰及江表,微波尚传:孙绰、许询、桓、庾诸公诗,皆平典似《道德论》。建安风力尽矣。先是郭景纯用隽上之才,变创其体。刘越石仗清刚之气,赞成厥美。然彼众我寡,未能动俗。逮义熙中,谢益寿斐然继作。元嘉中,有谢灵运才高词盛,富艳难踪。固已含跨刘、郭,陵轹潘、左。”(《诗品序》)玄言诗的“质胜文”是“道”未化为与山水相感的“情”,郭璞、刘琨则重振“建安风力”;谢灵运诗呈现了在欣赏山水中超脱现实、体证玄理的“气韵”之美,为此刻意摹写山水,故钟嵘认为他“内无乏思,外无遗物”,“名章迥句”“丽典新声”,“颇以繁芜为累”,“未足贬其高洁也”(《诗品上》)。

齐梁时代,诗歌之“气”弱化,正面意义则是“质”的开拓基本完成,乃以宽泛而根本的“情灵摇荡”为本原(《金楼子·立言》);欣赏自然与生命渐融合,“情”对“景”实现自由审美,“兴”成为文学创作的常规;为新的“情”创造形式,以至重心转向“采”“声”,竭力呈现情景交融的美感经验。至此诗歌的自觉乃告完成,“意境”作为审美本体开始凸现,无疑是诗史上划时代的。在钟嵘生前,这一历程尚在进行,而“文胜质”之弊已暴露,故他对当时大家评价不高,无一列入上品;但《诗品》力倡“丹彩”,列陶渊明为中品,将“兴”提至首位,强调“直寻”,又与当时审美发展一致。

此后,初盛唐诗是以现实热情融化宇宙,“意境融彻”且特出“兴寄”;中晚唐诗是消解政治乐感的同时进行价值追询,心灵在山水隐逸、人情生活中追寻便会“思与境偕”“境生于象外”而富于“韵味”。宋诗淋漓地突出了“境”中之“思”以建立价值,富于“理趣”之美;宋词“主情”,因苏轼等将情感本体化而提升为“一代之文学”。元末以来人的主体意识觉醒,在高启、徐渭、袁枚等人诗歌中有深刻反映,即袁宏道《序小修诗》所谓“情与境会”基础上“独抒性灵”。

诗歌是文化心理的最真实反映,它所体现的“人能弘道”方式对塑造心灵起着关键作用,朱熹便说孔子“其政虽不足行于一时,而其教实被于万世,是则诗之所以为教者然也”(《诗集传·序》)。“文学史,就其最深刻的意义来说,是一种心理学,研究人的灵魂,是灵魂的历史”(8)勃兰兑斯:《十九世纪文学主流》,张道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引言》第2页。,反之那些进入主流思想史却在诗歌中无表现的观念未必重要。而所谓“改写思想史”,应是借助出土文献,结合诗歌的启发与佐证,揭示那些深植于人心并对历史潜在作用的重要观念,重新书写思想史真实的情形与轨迹,并为价值建构及文艺发展提供永恒的启迪。从“人能弘道”来重新认识古典诗学体系,也就有着重大的社会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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