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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及对雄安新区的启示

2020-01-09尹玉玲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办学校长学校

尹玉玲

雄安新区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我们从战略高度出发,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新区规划建设,自然少不了教育这盘棋。而教育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打破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走创新之路。在国家一直推行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引导下,全国各地尤其是发达地区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了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从这些改革中汲取经验与教训,以期能对雄安新区基础教育办学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有所启发和借鉴。

一、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意义

学位不足、经费不足、办学活力不足、办学效益不高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改变薄弱学校的现状,提高区域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改变千校一面的局面,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灵活多样,必须实施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因此,国家多次对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政策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都明确提出,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改进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

在这样的政策话语体系下,我们所说的办学体制机制,通常是被置于教育体制改革背景之下,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指国家权力衍生的政府对学校举办、管理的权力分配与学校办学主体的组合形式。本文对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研究拟从办学主体改革、办学模式改革、学制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学校治理机制改革这五个方面进行展开。

二、办学主体改革

(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全国各地都有,其中不乏办学有特色、教育质量高、深受百姓认可和追捧的学校(有的是公办转制学校)。如北京建华实验学校、北京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人大附中北大附小联合实验学校等,上海世外小学、逸夫小学、建青实验学校等,广州中大附中、天河区汇景新城实验小学等。这些民办学校由公司或私人投资创办,寄宿与走读并存,有优质的教学环境和优良的生活设施,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人本化管理模式,师资力量雄厚,精心设置课程,实施小班化、开放式教学,办学特色鲜明,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和走国际化培养道路,以培养国内国际需求的优秀人才为主要目标。正因其具有这些公办学校难以比拟的优势和特点,在收费较高的同时,也逐步成为最热门、最难考的民办学校。与这些优质的民办学校同时并存的,还有大量办学质量一般或较差的民办学校,这类民办学校无论在招生、收费,还是教师学生管理、财务运行等方面都存在各种乱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系列文件,但实际办学中还存在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如擅自超计划招生、擅自分离合并、恶意终止办学等问题仍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因办学经费不足导致学校关门、校长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混合制学校

1.公建民办混合办学

以2017年9月开办的青岛中学为例。为了证明“十一模式”的可复制性,这所完全从零搭建的新学校是在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及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下成立的国内首所混合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聘请北京十一学校原校长李希贵担任校长,引进北京十一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模式和管理经验,采取公建民办的混合办学模式。这种公建民办办学模式,旨在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优势,实现学校在校舍、装备、师资、体制机制、课程教学、办学模式等方面的优化。

2.国有民办学校

这类学校校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的经营管理和教育教学由学校校长全权负责,学校具有教育、人事、招生、财务的自主权,办学的经费由学校自筹,政府在学校办学硬件和软件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它们多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办学体制改革学校。这些学校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演变而来:一是政府已开办多年的公办学校通过转制变成民办学校;二是政府把校舍建好,由私人添置设备设施后,变成民办学校;三是小区配套学校,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租赁形式变成民办学校;四是小区配套学校,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出让(转卖)使用权变成民办学校。后来由于这类学校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流失和分配不公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国家出台文件要求各地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学校改制,要么退公转民,要么彻底转公。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学校成功转制成公办校,如北京十一学校。但仍有大量的国有民办学校因牵涉产权、赔偿等各方面问题,加上政府的监管乏力,直至现在仍然以国有民办学校体制存在。

3.公办民建民营

这类学校比较特殊,不同于上述的国有民办学校。公办民建民营学校,是政府提供教育用地,引入社会资本出资建设,政府拥有学校所有权,按照公办学校标准资助教育经费,由知名教育品牌承办的义务教育新体制学校。这类学校在性质上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但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上借助了“民间”力量。目前深圳龙岗区正在对这种办学体制改革进行试点,当地政府称之为政府资助型学校。由于目前政府资助学校试点正处于探索阶段,学校的办学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三)私立国际学校

1.境外名校在中国的独立办学

随着城市国际化程度的提升,由境外机构投资兴建的私立国际学校在一线城市或热点国际旅游城市出现。这样的境外名校在中国独立办学,起点高,收费贵,较好地满足了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家长对子女接受高端国际化教育的需求。如哈罗公学,这所英国的学校在北上深都有分校。海南省为了打造国际旅游岛和自由贸易区,全方位拓展国际学校。不仅有大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16个),而且首批知名国际学校落户海南,如哈罗公学落户海口江东新区,德威公学已签约落户海口。北京爱迪(国际)学校,由澳大利亚教育发展集团投资创办。上海惠灵顿国际学校和天津惠灵顿国际学校则是英国惠灵顿在海外建立的两所国际学校。

2.境内大财团的投资办学

领科教育是中国非常大的教育集团,是开设A-Level课程的国际学校里非常好的,在上海、北京、苏州、广州、武汉5个地方都有分校区,由领科教育集团创办人梁洵安与剑桥大学国际考试委员会CIE(Cambridge International Examinations)直接合作开办。上海民办包玉刚实验学校,由包氏家族开办。上海德英乐学院是万科集团投资建造,这是上海万科从房地产品牌走向教育品牌的第一步。莱爵公学深圳宝安分校是君胜控股集团与国开教育在华南合作的旗舰教育项目,而且国开教育位于上海、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的英国莱爵K-12双语分校陆续落成。[1]此外深圳市惠名(集团)有限公司与英国百年名校海丁顿学校(Headington School)正式签约,海丁顿学校落户深圳开办中国首家分校,位于珠海、佛山的分校也将陆续开办,为在深圳工作的国际人才的子女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的优质教育。[2]

3.境内外机构举办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针对在华外籍人员的增多、子女入学难的问题,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的政策,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至各省市。现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日趋增多,既有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开办的国际学校,如上海不列颠英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上海哈罗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上海惠灵顿外籍人士子女学校等,也有境内机构举办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如杭州世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拱墅区与均瑶集团合作开办)、杭州日本人学校(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娃哈哈外籍子女学校(娃哈哈集团举办)等。

二、办学模式改革

(一)名校办分校

从全国的实践探索来看,各地把引入名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作为推动区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策略。比较典型的地区,如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作为自贸区的海南、作为新型创新城市的杭州,无一不是将引进国内知名学校作为打造城市形象、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的办学积累,现在已有很多的分校跻身到优质校行列。

尽管名校办分校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总体而言,名校办分校对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应该说是一种较好的模式。实践也证明,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里,名校与分校之间的合作已经开始步入提质增效期,有些分校在名校的辐射和带动下高水平发展,提前步入优质校,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二)名校集团化办学

现在名校集团化办学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一条新路,一种新的实践模式,并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发展迅速,涌现了一批卓有成效的教育集团。通过实地调研走访,了解到这些集团化学校融合了多样的办学体制,有公办、民办、国有民办等不同属性,以上海、深圳、杭州最为典型。各地均采用了多元化、特色化的办学模式,如北京的教育集群、学区化和盟贯带改革;上海的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一法人、九年一贯制、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深圳南山区的加入型、内生型、联盟型、委托管理型多种办学形态。教育集团的组织结构各异,“单法人多校区”“多法人多校区”“多法人代表多校区”带来集团内部治理结构的和而不同,松散型、紧密型、混合型管理模式因校制宜,分类指导。办学日益复杂,集团化办学开始呈现出跨层次、跨区域、跨行业的特征。[3]

名校集团化办学在实践探索中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各种矛盾。[4]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在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助推下,通过大胆的实践创新去逐步解决。

(三)学校联盟

学校联盟,也是扩大基础教育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探索之举。比较典型的是北京东城区实施学校深度联盟缩小校际差距。组建深度联盟校,就是学区内彼此相互独立但有差异的学校结成对子,由优质校附带一所或两所普通学校/薄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大年级组制”,低年级阶段在某一所学校或者某两所学校,高年级阶段集中到另外一所学校,把原来相对独立的几所学校,变成一所一体化学校。联排课表,互派教师,跨校授课,统一教研,共享活动平台和课程资源,实现软硬件优质资源“大通道”是学校联盟的主要做法,并探索出“一长执两校”“普特衔接”“新建校区一体化发展”等具体操作模式。自2014年东城区学区制综合改革启动以来,通过新建深度联盟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带和初中双优工程建设等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东城区的优质教育品牌覆盖面大幅提升,有力地缓解了择校矛盾,提高了就近入学比例。[5]

(四)委托管理

上海、重庆、江苏等地开展了以委托管理方式提升薄弱学校办学质量的体制机制改革,并取得了成效,为全国其他各地进一步实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委托管理公办中小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如上海浦东教育“管办评分离联动”机制创新以及东沟中学的实践表明,初步实现了管办评分离“三赢”。[6]但是,由于实施过程中对其制度设计的内在本质、运作逻辑和价值追求等方面缺乏更深层次的反思,导致学校委托管理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如委托代理“经济人”属性与教育“公益”属性不平衡问题,委托方、代理方、受援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委托管理中的制度和具体技术缺陷问题,委托管理中的学校内部治理突破问题等。这里面涉及新校长的推选、新校长与原校长的关系、校长与派驻学校的管理方代表(主任)的关系、校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学校核心权力的分享、学校多元治理中合作和牵制机制、校长负责制的重新定义与架构,都将面临非常大的治理突破空间。

(五)合作办学

1.高校/名校中小学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办学

高校/名校中小学与地方政府合作办学,简称“U-G-S”合作模式。这样的合作在深圳、海南、杭州比较多。从高校跟中小学、地方教育局合作的变化趋势看,合作的取向从“促进均衡”向“机制创新”转变;合作关系从简单的抱团发展到共享共创;合作的过程实现多元互动,从点对点支持到多维多向合作;合作的范围越来越大,开始走向国际、走向更大的舞台。[7]

以课题组调研的深圳龙岗区为例,已成功引进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深圳中学、深圳实验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等知名教育品牌合办学校13所。依托体制优势和名校资源,合办校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区域辐射效应日益明显。如创办于2013年的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办学时间才7年,毕业生只有两届,却走出了广东省高考状元和全国艺考状元,一下子声名鹊起,被称为“全国最年轻的状元学校”。

2.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办学

这类合作办学也较为普遍。科研院所主要指中科院、社科院以及教育科研机构等,它们与区域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直接挂牌或以优质资源输出方式开展深度合作。这种整体推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的新模式,简称I-G模式。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为例,自2008年以来,相继在全国东、中、西部多个地区与地方政府合作,以促进区域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为目标,创造地提出并实施了科研机构(Institution)—地方政府(Government)合作模式。专家常驻、项目合作、巡回指导是这种合作模式的三种运作方式。在北京,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为主,两大科研机构与大部分区县签约开展合作办学,兴办实验学校。在这些学校里,有的是对学校接管后更名,有的是与学校合作挂牌,还有的是新建小区配套学校直接挂牌。

3.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校结对,培育国际化示范学校

在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的过程中,有不少学校,用国际视野来把握和发展教育,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校结成姊妹校。这样的结对姊妹校,合作办学很有成效。师生海外交流互访,开阔了视野。开展的教师赴海外研修,与海外学校互派教师等活动,提升了教师的国际化水平。结对学校在课程上的互相学习和借鉴,促进了双方的课程改造升级。特别是学校在互学互鉴中积极开展的国际理解教育,培养了学生的国际规则意识,促进了跨文化交流、理解和融合。以杭州拱墅区为例,启航中学与国际著名的基础教育名校中国香港汉基国际学校成功结对,开启足球合作之路。文澜中学作为省侨办华文教育基地,每年暑期许多海外华裔青少年都会到学校参加“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活动,促进了区域文化的交流。大关中学与德国莱布尼茨一级文理中学建立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双方隔年互派师生,一年一次的友好校际交流,让学生在交流中增长见识,提高素养。湖墅学校(九年制特殊教育学校)通过与中国台湾北斗家事商业职业学校合作平台,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更专业的就业支持性服务,推动学校形成集学前、康复、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社会教育新模式。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A-Level、IB、AP是国际学校采用最多的三种项目。由于IB课程最难,含金量最高,全球认可度高,很多国际学校都开设IB课程。在国内积极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IB项目中,中小学引入的是DP、MYP和PYP。

由于政策的要求,招收中国籍学生的国际学校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需以国内体系为主,所以一般提供PYP和MYP项目的学校多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国大陆籍学生接触比较多的是DP项目。目前国内开设DP项目的学校,既包括一般的民办国际学校,也包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同时,随着IB项目在国内接受程度的快速提升,部分公立学校的国际班(部)也引入DP项目,如上海中学、北京人大附中、北京十一学校、天津实验中学等。民办国际学校开设DP项目的就更多了,如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北京市私立汇佳学校、深圳东方英文书院、广东碧桂园学校等。这些被国际文凭组织授权成为IB的学校,以及大量开设有A-level课程和AP课程的公私立学校,严格意义上来讲都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三、学制改革

为了更好地衔接小学、初中和高中,国内有很多实验校进行学制改革探索。

1.“5+3+4”学制

青岛中学改革学制,旨在打通12年教育。小学阶段5年,把六年级所学课程和初中3年贯通起来,留出一年放置高中,用于升学准备。青岛中学这样的学制设计,为课程改革、评价改革等提供了平台和出路。

2.二四学制

以北京十一学校、三十五中、八十中为代表。启动初中2年、高中4年的“二四学制”课程实验,对中学6年课程进行整体优化设计,调整学生选拔方式,力求探索更为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3.多渠道探索学制改革实验

人大附中“早培班”进行“5+5”教学改革试点,即小学5年和中学5年的新学制。北京八中在原有超常教育实验的基础上增加“小五班”实验和“5+3+3”教学改革试点。清华附中创新人才实验班,在全市范围内选拔部分优秀的五年级学生,从小学六年级起就开始在该校就读,并直接升入初中创新实验班,初中如顺利完成创新实验班学习任务,将直读高中,并进入高中创新实验班。

4.弹性学制

北京四中2010年成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道元实验班”。四中为“道元班”学生成长提供了宽松的学习环境,学生在“道元班”学习的任何阶段都可提出到其他班级学习的申请,弹性学制从2年到5年不等。

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一)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全国教育大会明确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开展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补齐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短板的有效途径。杭州、宁波、天津进行了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杭州整县域推进试点的单位有拱墅区教育局、嘉善县和苍南县教育局,试点学校有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杭州市胜利实验学校、杭州市第十五中学教育集团。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分别被浙江省、宁波市列为首批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学校。在试点中,进一步规范学校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天津市首批25所试点校在多个方面进行探索,推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

(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新学校治理模式多在“十二五”期间出现。提出“理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都属于合作办学性质。以北京为例。早在2013年,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就成为第一个建立“理事会”的公办校。此后,北京多所中小学,如北师大密云实验中学、中国教科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首师大附属云岗中学以及丰台的教育集群(以丰台区方庄教育集群为代表)都在尝试实行“理事会管理下的校长负责制”。

这种理事会管理制度,是公办中小学去行政化,打破长期以来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任命,探索“管、办、评”分离的一种尝试。这种治理模式与传统的校长负责制没有原则上的冲突。“校长负责制”中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承担法人责任。而“理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的校长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法人地位是不变的。理事会主要从大的方向协助、指导和监督校长的决策,确保各方利益的达成。[8]

(三)校长职级制改革

从2004年到2018年,山东潍坊的校长职级制改革已经走过了14个年头,初步建立起了一套义务教育阶段校长依法自主办学的制度体系。改革的关键是取消了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在任校长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任校长不再确定行政级别,从而实现了事权与人权的统一。将全市935名有行政级别干部的档案交由教育部门党委管理,校长全部参加职级评定,实行职级管理,按照职级高低落实待遇等一系列措施,解决了校长的职业动力问题,顺利实现了制度转轨(职级制改革的1.0版)。在取消行政级别的基础上,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潍坊搭建起了贯通衔接的专家办学制度体系(职级制改革的2.0版),真正让校长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促使学校走上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轨道。在基本实现专家办学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着力推进依法自主办学(职级制改革的3.0版)。[9]通过校长职级制改革,一批热爱教育、懂教育、会管理的专家型校长成长了起来。

五、学校治理机制改革

(一)山东潍坊模式:教育管办评分离

山东省潍坊市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有三个重要的经验:一是政府和相关权力部门简政放权,下放校长聘用权、职称评聘权和教育评价权。二是大力扶植培育第三方专业教育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小政府、大服务”的教育服务格局。三是教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型,做好监管和服务。通过制定“游戏规则”,监管办学行为,建立了包括育人、安全、规范办学、财务管理、民主管理在内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实行“项目管理”,钱随事转,办公经费按项目分摊到各科室。

(二)重庆綦江模式:社会参与教育治理[10]

重庆市綦江区大胆探索以学区自治、学校自治、联盟自治为重点的管办评分离教育治理改革,探索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1.学区自治

成立“学区自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辖区内各街镇领导干部、区(镇)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当地社会知名人士、教师、家长、学生等6类群体选出代表7~9人组成。“学区自治委员会”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构建学区自治多元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学区自治委员会开学、期中、期末组织监督评价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学校进行评价,形成报告,在区域范围内公开,区教委将评价结果运用于学校考核。

2.学校自治

一直沉默着的海力举起了手请求陈述,得到准予后,他先向观众和审判长分别鞠了一躬,随即语调低沉地说:“我要说的是一个与本案无关的事件。我叫海力,也叫王小林,就是当年与龙斌一起值班、逃跑保命的那个贪生怕死的家伙。而今英雄妻子下岗陷入困境,而我这种东西却做了老板,面对英雄妻子我会怎么想,会怎么做,会去伤害玷污她吗?我还是个人吗?我今天参与诉讼,并不是想为自己讨个清白,我早已没清白可言。我只想请求社会给英雄一个公道,还英雄妻子一个清白。谢谢!”

区内各学校自主制定章程,实现“一校一章程”,依照章程自主办学。同时,根据地域条件、历史传承、未来定位等因素,自主设计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列出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路线图,再请专业机构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评估后实施。在全市率先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稳妥推进校长职级制,打造职业化校长队伍。学校依法行使人事、财务、教育教学、教师发展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精简考核指标,用特色的指标评出特色的学校,减少不必要的考核内容,校长不再参加区里无关的会议,让学校有更多精力专注办学。

3.联盟自治

在区域内开展了“三独立、三统一”(即法人独立、办学理念独立、财务独立和管理制度统一、干部师资调配统一、教育教学活动统一)的“联盟自治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形成了强校带弱校联盟、跨区域联盟和集团化办学等多种教育联盟。

(三)北京模式:学区制管理

北京市支持各区进行学区制、集团化等优质资源扩增模式的改革探索。 截至目前,北京市现有12个区在实施学区制管理的实践探索,各区的学区建制、运行机制各不相同。按组织机构性质划分,有法人治理结构的学区与非法人治理结构的学区两种,按参与治理的主体划分,学区有“共治型”和“自治型”两种。[11]从海淀的实践看,它把学区管理定位为一种管理模式,成立“学区管理中心”,是一级法人单位,相当于增加了一个管理层级。东城、西城、朝阳等区的学区制则体现为行政统领、学区主体、共享共治的管理模式。怀柔、昌平等区的学区则是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一定范围内学校的“结伴发展”。

2018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学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学区制管理的组织形态、职能定位、管理模式、运行方式等进行了制度规定。有了政策的保障,学区规范运行有章可循,资源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成为可能。

六、对雄安新区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启示

(一)从办学主体来看,办学以政府公办为主,辅以少而精的民办/私立学校

雄安新区的办学,应与整个雄安新区建设的主基调相适应,强调政府主导,这是雄安新区在建设初期保持持续稳定的重要基础。雄安新区的成立,是政府行政意志的结果。它不同于上海、深圳的历史发展轨迹,因而建设初期不是特别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解决需求多样与需求不足的问题,办学主体需要政府主导,大部分学校必须是公办体制。为了满足部分高端人群对个性化教育的需求,可以办少量精致的私立或民办学校。

(二)探索混合制试点,举办政府资助型学校

根据国际经验,建立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丰富性,其中关键在于办学体制改革。办学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应开放民间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为教育创新寻找新的可能。但由于雄安新区建设由政府主导的特殊性,因此可以借鉴深圳龙岗区政府资助型学校的办学经验,在雄安新区举办这类政府资助型学校。

(三)举办1~2所国际学校,打造教育国际品牌

为解决雄安外籍人员增多后其子女的入学问题,可以由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独资举办或由新区与国内知名财团合作举办1~2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专门招收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士子女。

(四)从办学模式看,实行多种合作办学形式

1.采用名校办名校,实行高起点高标准办学

雄安新区办学,一定要引入高端品牌,特别要引入知名大学及其附属中小学。因为从“大学—中小学合作办学”的实践来看,办学效果非常明显, 不仅大学及其附中的资源可以得到很好的利用,而且能在办学中有效发挥专业引领的作用,这种专业引领既“接地气”,又“开天眼”,能很好地实现大学与中小学的共同发展。

2.引入集团化办学模式

结合各地在集团化办学发展模式上取得的经验,从政策视角出发,雄安新区引入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需要实行集团化办学的“5H”标准,即高引领、高站位、高水准、高技术、高自治,并考虑如下几个问题:

(1)办学类型以“优质学校+新办学校”为主

集团成员校要多以新办学校为主,这样有利于发挥龙头校的品牌优势,有效破解新办学校成长周期长的难题,加快实现“办一所优一所”的目标。

(2)办学要求体现“小规模试点+高标准建设”

雄安新区在引入集团化办学模式时,宜加强改革试点,先在小范围探索,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大范围推开。而且,究竟以多大规模、采取什么样的办学模式,需要根据办学环境、办学需求和区域教育资源现状,做好集团化办学“几步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确定引入规模的基础上,要以名校的同样规格和标准来建设学校,确保高起点。

(3)办学资源力争“高端品牌+科研助力”

雄安新区要放眼海内外,充分吸纳各种优质教育资源为我所用,将大学城、科研院所、高新企业等资源不断嫁接到基础教育领域,共同打造集团品牌,尤其要引进国内知名的大学附中及科研院所品牌,如北大附中、北师大实验、人大附中、华中师大附中等一批已在全国合作办学中见成效的品牌校,实现院区合作,专家团队科研助力。

(4)办学形态宜采用“内生型+特色化”

虽然目前集团化办学模式多元灵活,逐步形成了加入型、内生型、联盟型、委托管理型等多种形态,精彩纷呈。但在雄安新区集团化办学的初期,为实现成员校统一管理下的特色发展,宜先采用内生型的办学形态,即学校为同一法人主体,实行“一级法人、一级管理”的紧密型管理模式。坚持“放管服”结合,鼓励集团成员校之间个性发展、特色发展。待时机成熟再考虑联盟型、委托管理型。

(5)学制链条注重“整体规划+学段贯通”

教育集团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识系统、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宣传招生。学段“无缝衔接”,全部或部分贯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4个学段,构筑一体化办学的“大教育”格局。

(6)实施举措凸显“政府主导+机制保障”

教育集团与教育行政部门形成新型的政校关系,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激发集团办学活力,发挥政府对集团化办学的政策保障。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推进,出台系列配套文件,有效破解人财物等制约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问题,保障集团化办学向纵深推进。

(五)从学制来看,根据学校类型实行多样态学制

结合新区的学校布点位置和数量以及学校周围学龄人口数量预测和居民需求,从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全面育人的角度出发,灵活采用多样态学制。目前实行的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具有打通学段一体化培养人才的优点,可以在新区实行。同时,中学阶段的“六年一贯制”“2+4”“5+3+4”的实验也可以尝试,在具备条件的学校打通2个或3个学段进行学制调整。

(六)从学校治理机制来看,多元共治应成为中小学治理的常态模式

从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来看,采用名校办名校或采用集团化合作办学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可以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从学校外部治理来看,推行学区制管理机制,可以激发社会各界的教育活力,统筹学区内各类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参与学校治理,服务学校发展。因此,可以借鉴学区制管理经验,考虑将学区纳入中小学布局规划,形成更加精细的中小学纵横布局规划,从而实现基础教育全域性优质均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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